戾行,族党莫不以孝称之。事两兄恭而有礼,而于财产尤能推让,以故怡怡亲爱,始终无间言。有子六人,教以义方,或治诗书,或习手技,皆谨饬不浮。一门之内,雍雍睦睦,其家法亦有可观者。康熙五年,学录其素行,举报乡饮大宾。至今年过古稀,尚矍铄未艾云。
  沈春鹏 连之应宾饮者多矣,沈氏世为县著。沈其姓,春鹏其名也,性厚而情和,又负其赀未常(尝)少骄于人。与人交,必求其善而隐其不善,故善者莫不愿与春鹏交,而不善者莫不加敬诚。又不肯有所忤,以谓非尽善于人之义。用是,乡里莫不辑睦,往往称为长者,春鹏亦不为之谀也,深自砥砺,期于尽善而後快。其生平,古之人不足多也。虽然,春鹏之忠厚传于家,达于里闾,克绍其先世,古人何足道哉!
  吴松竹 表席里人,年八十余卒,裘令宾饮之。生平不效里闾庸人,旦夕龌龊经营、求田藏镪为寒饿计。其以义自丰,长者也;以善自懋,恪人也。无堕尔已,子孙效之;无燃尔萁,兄弟居之。若夫礼文仪物,行于宗族乡党,随时制宜,而訾諐不及。谨身之行而节时之用,譬如虬松筼竹,生于古涧之底而不试,自与清风期也,以是知其人与名之所植哉!其行事大略可观矣。
  沈桢 隐君子也。其先世吉安太守,传至父继权,为乡之望族。桢少敦诗书,不慕仕进,年八十卒。子男一人--兆阶,署仁化县学教谕。先是,邑侯顾讳祖奎为之铭其墓曰:“才足用世而为乡之善世,非其命也,亦其志也。山夷谷堙而来者不坠,非其志也,固其义也。”
  罗寿兴 为人严重深博,忍事镇物,其气貌沉沉,伟然文人也,七十而卒。年方少,以为艰难之易失也,崎岖桑柘间,延师以训其子旻霁,採泮之芹茎讫。晚岁不自侈大,自田闾间积勤服业以起其家。父子且耕且学,以无忘先世之绪而开其来者。其生平于缓急轻重之际,有足观者矣。
  余秉良 余姓,秉良其名也,世为连城表席里之农。⑩至秉良,家赀稍裕,每以勤俭训子侄。遇有修建即捐助,里中贫乏輙周恤之,若忘其从艰难而得者。
  戴景祯 弘治十九年民饥,景祯发粟以赈,全活甚众。大吏白其事于上,旌为义民。
  童永恕(注11) 童昱之父,世坚之祖也。性善乐施,敦伦好义。尝植公田以赡族党,捐粟以赈乡邻。曾孙八代,未尝分居,仁让之风挹于乡党,举报宾筵。(注12)
  张国龙 少孤,既长,痛未能事亲,力行善事。有叶石涯,因贫欲卖其妻,即解囊以周之。寇焚劫沈维生,力救之,获免难。时客粤,有上杭友人莫爱病死,因殡之以归。寿至百龄。(注13)
  沈济龙 字霖雨,明时中副榜。顺治四年,土寇窃发,其师李德祯为仇家所指,诬其通贼。高游等统兵恢复连邑,缚李德祯将斩之。济龙率诸生代为力辩,获免。人服其义。
  蒋正春 刚勇好义,母吴氏死于寇,正春奋曰:“贼杀我母耶!”愤不顾身,手刃数人,生擒官旭祯以献。(注14)诸贼遁,而孝勇之声彻于遐迩。获贼所俘永安、沙县男妇伍拾馀口,男皆给其口粮,妇皆访其家归之。顺治三、四年间,寇陷连城,团聚赖源、山背等乡。告以大义,倡以守望,御侮之方悉具,盗莫能侵。郡守李、副总高旌之,署篆王令举大宾。厥后捐资修城,蒙杜县主匾奖“助而维城”。文庙及启圣祠皆乐输。又捐赀砌路,自赖源至永安湖口及曲溪,计壹百贰拾里;督造文川桥,鼎建牛栏桥,及长汀太平桥、宋坊桥、叶屋岭、俱乐助修造,行人称之。少年曾遭蛊害,因精调治之方,于是广施其药与方,全活颇众。卒年六十有八,亡恙而逝云。
  【注释】
  ①此传在复印本中列于贞节篇内,显然错误,且版面字迹与上下文不同,又已述及康熙庚寅四十九年祀入乡贤事,超过康熙县志下限时间甚久,显系重印时羼入,今附于隐逸童昱传后。
  ②此二字模糊,无法辨认。
  ③宣德:误,应作“正统”。
  ④令生:似误,应作“令子”。
  ⑤搜:乾隆县志作“棲”。
  ⑥归:对人死的别称。
  ⑦枨:乾隆县志作“根”。
  ⑧据梧:依梧树而安息。据梧而逝,意思是指毫无病征,安然地死去,不是真的依靠着梧树而死。
  ⑨紫阳:朱熹晚年主讲紫阳书院,故亦别称紫阳。
  ⑩复印本至此后还有“其父祖稍稍”五字,下面缺少一页。今据乾隆县志补余秉良之传尾,戴景祯、童永恕、张国龙、沈济龙四人之全传,蒋正春之传头,因乾隆县志对康熙县志文句已稍作删改,今为文句衔接,删去了康熙县志余秉良传“其父祖稍稍”五字。
  (注11)此处删去了“理学乡贤”四字。
  (注12)此处删去了“雍正五年崇祀”六字。
  (注13)此处删去了“雍正五年崇祀”六字。
  (注14)复印本蒋正春传无头,上面的文字是据乾隆县志补的,下面是康熙县志原来的文句,只在开头删去一个“之”字。

  ○贞  节
  丁氏名三娘 吴继养妻。继养卒,丁氏年二十有三,男士奎甫二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