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北九车笼,距城十二里。此潭周围三里许,其水不溢、不竭。所产之鱼,每有数十斤者。其种类最多;凡海中所有者,潭中未尝所无,故相传呼为「小海」。
  草潭:在县北山仔顶,距城十二里。周围宽百余丈,较马陵潭稍小。其水亦四时不涸。此二潭,皆无水源可通。
  龙颈潭:在县东崁头厝,距城六里。
  剑潭:在县东北隅外大坪,距城十八里。乾隆五十二年,林爽文逃遁过此,投剑潭中;故以此为名。相传:至今犹有剑光浮幻上下。
  双连潭:在县南,距城三十里。
  鲤鱼潭:在县南,距城三十余里。
  苗栗八景
  三台叠翠、双峰凌霄、银锭绮霞、玉山霁雪、马陵小海、蛤市浮岚、磺窟响泉、吞霄渔艇。
  ●苗栗县志卷三
  建置志
  城池廨署义仓铺递街市村庄番社水利义塚桥渡
  天下之物,胥在人为;或创或修,功归一致。自城池、廨署以至桥梁、津渡,事无钜细、功无简繁,皆赖好义者为之,图厥善举。苗栗新设,草昧初开,规模未备,应建置者正复不少。其前经举行之事业,已详其始末、表其姓氏,俾得沿流溯源,无负前人至意。而此外凡有利于国计民生者,亦期后之君子因时起事,无怠无忽云尔。作建置志。
  城池
  廨署
  义仓
  铺递
  街市
  村庄
  番社
  水利
  义塚
  桥渡
  城池
  苗栗县城在猫里之梦花庄(旧名芒花庄,俗名黄芒埔)。光绪十六年,代理知县林桂芬谕派绅民环植莿竹,周围一千二百余丈。十七年,详奉上宪:每十丈准给洋银三圆五角,以示奖励。
  谨按:城池之设,上以卫国、下以卫民;捐赀建造,自难视为缓图。第苗邑从新竹划分,地狭粮少;而数百丈之城垣需费浩繁,势难猝办。惟东、西、南、北四门反楼,亟应先行建造,方足以存国体而壮观瞻。
  大甲土堡在大甲溪北、房里溪南,县西南五十六里;巡检守备驻焉。周围五百一十丈,设四门。道光七年,绅民捐建。
  房里土堡在房里溪北,县西南四十三里。周围约三里许,设四门。咸丰五年,绅民捐建。
  后垄土堡在打那叭溪北,县北一十里;有营汛。堡外环植莿竹,周围约三百余丈。设四门。道光十四年,绅民禀官捐建。
  廨署
  苗栗县署在县城内北偏,坐北向南。计屋四十余间。光绪十五年,代理知县林桂芬详请上宪札委县丞何廷桢监督兴建。是年十二月兴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费银七千四百余圆。
  典史署在县署右畔,坐北向南。计屋二十余间,由县署头门出入。光绪十七年,代理知县林桂芬详请上宪札委县丞何廷桢监督兴建。费银三千六百余圆。
  大甲巡检署在大甲土堡内,县西南五十六里。计屋二十二间。嘉庆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驻此;林志聪、王爽、巫朝纲、康阔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检张朝锡重修。同治元年,戴逆毁。三年,巡检卜孔谐重建。七年,巡检许其芬重修。
  中军守备署在大甲土堡内,县西南五十六里。道光七年,由竹堑城内移驻,设守备、千总、把总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间,兵房四十间,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烟炖三座,望楼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署守备张荣森会同监督兴建。其铜锣湾把总署一座、兵房八间,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添建。
  义仓
  明善义仓在大甲土堡内新建文昌祠左畔,县西南五十六里。计屋五间。同治五年,淡水厅同知严金清谕业户谢玉麟、王昆岗、陈大宾、蔡学礼等捐谷一千石;因久积耗蚀,现存八百余石。
  铺递
  县前铺在县城内。北距后垄铺一十一里,南距大甲铺五十六里。铺兵三名。
  后壠铺县北一十一里。北距新、苗交界一十九里,南距县前铺一十一里。铺兵三名。
  大甲铺县南五十六里。南距台、苗交界五里,北距后垄铺五十五里。铺兵三名。
  街市
  梦花街在县城内县署前右畔(即前黄芒埔庄)。光绪十五年县治设此,遂成市。
  猫里街在县治南门外一里许。乾隆年间,庄民日众,渐次成市。
  后垄街在县治之北,距城十里。乾隆年间成市。
  崁头厝街在县治之东,距城六里。同治初年成市。
  福兴街(俗名铜锣湾)在县治之南,距城一十三里。嘉庆年间,变庄成市。
  公馆街(俗名隘寮下)在县治之南,距城一十一里。道光年间,变庄成市。
  吞霄街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二里。乾隆年间,渐次成市。
  苑里街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二里。乾隆年间,渐次成市。
  房里街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乾隆年间,渐次成市。
  大甲街在县治之南,距城五十七里。乾隆年间,渐次成市。
  村庄
  梦花庄(俗名黄芒埔)即城厢内外。
  维祥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一里。附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