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三两(乾隆二十年裁)。

  府学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县学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府县学崇圣祠、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年额银二百三十二两;乾隆十一年裁减三十五两八钱,实支销银一百九十六两二钱。一年三次致祭关帝祭品:银二十四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一十五两零三分。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三两。

  修理府县学文庙、城隍、社稷等坛祠:年额银四十两。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零;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府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二两五钱;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本县属孤贫六十三名口,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零):实给银一百两;乾隆十九年裁减衣布银六十六两一钱七分二厘八毫,今实给银三十三两八钱二分七厘。孤贫六十三名口(旧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乾隆二年定每名日给银一分),实给银二百二十六两八钱(按乾隆十九年定额六十二名口,年共给银二百二十三两二钱,小建每名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

  囚犯口粮:银三十两。

  凤山县

  正杂饷税,共额征银四千五百六十九两零二分二厘,内除盐埕饷银一千六百八十两归入盐道衙门奏销外,实额征银二千八百八十九两零二分二厘零;内存支应经费银一千四百八十三两八钱六分六厘零,余存解充兵饷。支给款目:

  分巡台湾道: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七分九厘零,今裁)。皂隶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快手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听事吏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知府: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七分九厘,今裁)。库子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本府经历:民壮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本府儒学:齐夫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按以上官俸、役食共三百三十三两九钱一分二厘,俱于乾隆二十年改归台湾县就近支给;此项银两,编为「起解」项下。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大厘零,今裁)。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旧有灯夫四名,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民壮五十名,实给银三百一十两。今俱裁)。铺司兵共二十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一百九十一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十五两九钱六分,年匀给银六两三钱八分四厘),实给银一百九十七两九钱四厘。

  本县县丞:俸薪银四十两。民壮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旧止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教谕与训导同食一俸。乾隆元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