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两;十七年,报升十两;十八年,报升十五两;二十年,报升五两;二十二年,报升五两;二十三年,报升十两;二十四年,报升十五两;二十五年,报升五两;二十六年,报升十两)。

  以上通共征银一千二百六十二两九钱。

  彰化县

  蔗车:六十二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三百四十七两二钱(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四张,征银二十二两四钱;新升二十八张半,征银一百五十九两六钱;乾隆七年,新升九张半,征银五十三两二钱;九年,新升一十五张半,征银八十六两八钱;十二年,新升八张半,征银四十七两三钱;十五年,豁除三张半)。

  牛磨:一十八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两八钱(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一首,征银五两六钱;新升一十八首,征银一百两零八钱;乾隆□年,陷一首,减征银五两六钱)。

  以上通共征银四百四十八两。

  淡水厅

  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乾隆九年新升)。

  蔗车:二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内乾隆九年升一张,□年升一张)。

  以上通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附考

  台邑额载厝饷、磨饷二项,俱始于伪郑。志载:瓦厝、草厝共征银一千二百四两零。数十年来,有片瓦寸草俱无、子姓零落及孤寡不能自存者,亦必按册拘追;而大井头一带行店碁布,终岁不出分文。雍正元年五月,所司查验府治房店,将破坏瓦厝、草厝悉为开除。凡得大瓦厝七千零七十四间、小瓦厝一千七百零三间;小者每间折半科算,共七千九百二十五间半。额饷匀摊,每间一钱五分一厘九毫有奇。每户给以饷单;如倒坏无存者,许执单缴验注销,另查新屋顶补。磨三十首,共额征银一百六十八两;除磨坏人亡者无从追比,现征十九首,官年赔解十一首。即十九首内,实在开市者不及十首,余皆牛磨倒坏。按册问赋,与厝饷等。而近年新开磨户,悉投营弁;以开则完银,不开即止。今各户给以照单,按月照数匀征,将前项变为活饷,可以足额(「赤嵌笔谈」)。
 
卷六

  赋役(三)

  存留经费养廉官庄

  存留经费

  养廉

  官庄

  存留经费

  台湾府

  正杂饷税,共额征银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一两一钱七分九厘零,内存支应经费银八千四百一十三两三钱二分四厘零;余尽划兑兵饷,并各厅县存库支用(支给款目,详见各县)。

  台湾县

  正杂饷税,共额征银六千一百九十六两五钱四分七厘零,内除盐埕税银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零归入盐道衙门奏销外,实额征银五千四百四十两零四钱零四厘零;内存支应经费银□千□百□十□两□钱□分□厘零,余尽解充兵饷。支给款目:

  分巡台湾道:俸银六十二两零四分四厘(旧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零,今裁);乾隆二十年,凤山原解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改归就近解送,今实支俸薪银一百零五两)。门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铺兵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四钱。乾隆二十年,凤山原解听事二名、皂隶一十二名、快手一十二名,共二十六名工食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改归就近解给,今实给役食银二百四十一两八钱。

  本府知府:俸银六十二两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零,今裁)。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禁卒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乾隆二十年,诸罗县原解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改归就近解给,今实给役食银共一百七十九两八钱(旧有灯夫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今裁)。

  本府同知: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四分六厘零,今裁);乾隆二十年,诸罗原解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改归就近解送,今实支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乾隆二十年,诸罗原解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改归就近解送,今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