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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乾隆九年止新垦,起科粟三万二千零八十八石七斗五升二合零。连前旧额,通共粟五万五千五百五十七石零五升七合零。

  康熙三十七年,豁免崩陷田园粟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

  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旧额粟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零、新垦园粟五百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九合零。又拨归台邑额粟一十六石八斗。

  雍正九年,拨归台邑额粟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三升四合零。

  乾隆三年,豁免圯陷田园粟七百九十四石零八升二合。

  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园粟四百九十二石四斗三升四合零。

  以上拨归并豁免,共粟七千八百三十七石七斗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三斗五升七合零。

  乾隆十二年报垦下则田园,起科粟三石七斗六升八合一勺零。又下则田起科粟五石二斗七升五合四勺。

  乾隆十二年报垦下则园,应于乾隆十五年起科粟六十八石六斗六升四合四勺零;内除拨补陈林源缺额榖五石六斗四升外,实征升科粟六十四石二升四合四勺零。

  乾隆十五年报垦下则园,应于乾隆二十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九升二合八勺零。

  乾隆十九年报垦园,应起科粟五百二十八石八斗六升七合四勺零。

  乾隆二十年报垦园,应起科粟七十二石九斗四合四勺零。

  以上自乾隆十二年起、至二十七年止新垦田园,起科共征粟六百八十九石六斗三升二合五勺零。连前通计,共征粟四万八千四百零八石九斗八升八合五勺零。

  乾隆十八年,豁免崩陷田园无征粟三百一十七石九斗一升二合。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八千零九十六石三斗七升八合五勺零。

  彰化县

  旧额园,征粟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零,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新垦园,征粟五百七十七石八斗八升九合零,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以上拨归新、旧垦园,实征粟九百一十四石二斗五升五合零。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一万七千七百五十石零四斗九升三合零。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四千三百九十九石四斗四升二合零。

  雍正九年新垦田园,于九年起科粟一百石零八升七合零。

  雍正九年新垦田,于乾隆元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八升八合零。

  雍正十年新垦田,于乾隆二年起科粟五石九斗七升八合零。

  雍正十一年新垦田,于乾隆三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七石二斗六升四合零。

  雍正十二年新垦田,于乾隆四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八石七斗三升五合零。

  乾隆五年升科园,征粟八十七石三斗七升五合零。又升科田,征粟六百六十一石五斗五升三合零。

  乾隆六年升科园,征粟三百七十石一斗六升三合零。

  乾隆八年升科园,征粟二百八十六石八斗四升五合零。

  乾隆九年升科园,征粟六百一十一石七斗三升七合零。又报垦下则田园,征粟四百三十六石一斗一升零。

  以上自雍正六年起、至乾隆九年止新垦田园,起科粟二万五千二百六十一石五斗七升二合零。连前截归新垦田园通计,共征粟二万六千一百七十五石八斗二升七合零。

  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新旧垦田园粟八百七十五石八斗三升零。

  乾隆二年,豁免水冲沙压新旧垦田园粟二千四百一十七石五斗六升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二万二千八百八十二石四斗三升七合零。

  乾隆十五年升科下则田,征粟八十七石九斗二升三合零。

  乾隆二十年升科下则园,征粟五十一石四斗九升八合零。

  乾隆二十二年升科下则田,征粟六百一十八石零五升二合零。又升科下则园,征粟一千七百三十一石二斗八升四合零。

  乾隆二十四年升科下则田园,共征粟二百八十一石三斗二升四合零。又升科下则田园,共征粟六十石一斗七升二合零。又升科下则田园,共征粟四千零四十石零三升五合零。又升科下则田园,共征粟一百四十八石八斗五升六合零。

  以上自乾隆十五年起、至二十四年止新垦田园,起科共征粟七千一十九石一斗四升四合零。连前通计,共征粟二万九千九百零一石五斗八升一合零。

  乾隆十三年,豁免水冲沙压田园共减征粟一百四十一石七斗八升四合零。

  乾隆十八年,豁免水冲沙压下则园共减征粟三百三十六石五斗四升八合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二万九千四百二十三石二斗四升九合零。又水沙连社征糯米七石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