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棺葬之。终身独居,纺绩以自养。事闻,诏特旌之。
  马氏,大司徒森女,适参政王应钟子德渼。婚逾月,德渼亡,无子,氏欲死,念无为持三年丧者。丧毕,私治棺衾,请于父曰:“女今可以死矣。”遂绝食而卒。
  张氏,许嫁林圭使。骤染恶疾,张欲退婚,林亦听之。女闻泣曰:“此儿命也,避之安往?”遂适林。岁余夫疾发,闾党惧传染,劝从火化,或生瘗之,夫与妇皆诺,遂营窀穸,择某日就瘗。氏哀号设奠于茔前,竟奔同穴而死。
  孙引小,可任女,年十七。归连江林增庆,才两月,增庆溺水死,孙哀恸,以带系竹椽死。
  何璘宋,福清何氏女,许字侯官林际会。际会卒于浙,父秘其讣,不以闻,璘宋梦际会至,曰:“汝当归吾家守节。”晨起惊异,诘,知其死,即奔丧,从容自尽。
  卢氏,年二十归于林。夫死欲殉,以妯娌守护故,逾月乃自经。
  施乞宋,夫郑肇恭客死,闻变,闭户自经。
  曾万姐,余崇茂妻。崇茂病,将卒,氏誓以身代,服毒,死而复苏,茂气绝,遂殉焉。
  林茂卿,杨其森妻。其森死,茂卿哀恸,欲即殉,恐家贫以重丧为舅姑累。至小祥,乃引绳经死,其衣带壁间,皆有绝命诗句,见者伤之。
  林淑宋,福清林氏女,侯官方胜武妻。胜武卒,家人劝令抚孤。后子复殇,氏即闭户经死。
  林萧琼,适黄氏。避乱遇贼,林抱子恐不免,以子托同行者,自赴水死。
  廖氏,林肇恒妻,姑刘氏早寡。值寇变,氏与姑及夫避浦东洋,寇执欲污之,氏不从。寇刃其颈,氏延项就戮。姑为求免,寇杀之。夫抱母尸大哭,寇又杀之。氏痛詈不绝口,亦被杀。三尸横野,氏面色如生。
  林氏,张道膺妻,年十八归于张。时寇掠四郊,氏速夫避之,欲自经不得,将赴井,适遇寇。促入内室,不从,击数十刃,骂不绝口,断其右臂,骂益甚,斫三刃于颈,气尚未绝,对行者曰:“寄语道膺,我以死报之矣。”
  陈氏,孙魁兆妻,被兵掠城楼上,欲污之,自投城下死。兵恨,以石掷其尸。
  林氏,游英妻。其夫为兵所获,,氏出救,并胁之。夫曰:“彼有孕,二命可怜也。”贼不听,氏竟赴池死。
  郑氏,王映妻。夫妇因变惧辱,共刎死。
  何玉姐,铨女,许字福清邓秉权子焜。未婚而焜卒,闻讣欲奔丧不得,屡自经,以兄苦劝乃止。持长斋,坐小楼者六年。母卒,告兄曰:“曩不死,为母也。妹今得以死矣。”趣驾之邓,谒庙拜翁,遂入寝室,不食,逾七日气绝。
  国 朝以下贞烈
  李玉使,许字曾裔云,裔云卒,氏年十七,归曾。家贫,辛勤养舅姑,教嗣子,凡十四载,卒。
  翁氏,明状元正春从孙女,归少司空林如楚曾孙俨。俨卒,时海寇乱,氏被获不屈,贼断其手,抉其面,骂不绝口,死。
  蔡氏,知景州王国玺妻。顺治丙申,寇入洪塘,蔡氏被掠,大骂贼,遂遇害。
  纪球姐,陈岐妻。事舅姑至孝,又念父老孑立,劝夫迎养于室。舅姑与父相继亡,岐又卒,氏饮毒不死,乃以女红致羡金五年,悉构冢瘗四柩,誓以墓成而死。俄居屋为兵分驻,氏遂沐浴自缢。
  郑苏使,兵部司务燠女。燠署仙游教谕,女随之官。寇陷城,胁女去。女自未攵历面毁容骂贼。贼剌之,身受四创死。
  陈玉姐,林时杰妻。康熙丙辰,山贼倡乱,玉姐闻贼至,与妹秀姐并林元器妻潘氏投水中。贼见而擒之,玉姐义不辱,与秀姐、潘氏别投深处,俱溺死。秀姐年十五,玉姐年十九。
  陈氏,教谕国琦女,适王孔玺。幼读书,知大义,事父母孝。及归王,执妇道惟谨。舅死,氏撤妆奁,佐夫治丧具。居五载,孔玺病瘵,势不起,氏念不死无以暝夫目,乃先绝粒。二旬,孔玺亡,吞金珥不即死,复自缢者三,又以姑与母救,不得死。母多方谕之,终不食,仍吞金以亡,距夫死十日,年二十五。
  王秀官,许配曹世长。夫死,讣至,即日辞诀父母,归于曹,自缢死。康熙三十五年旌。
  郑信官,许聘赵蓁。少颖异,四岁能诵唐人律诗。母病革,医药不治,刲股以进,得延半月,待伯兄归,人以为孝感。及夫殁,信官闻讣恸绝,矢必殉。吞金不死,绝食不死,竟乘间投缳死。殓时喷血被面,终不改容,年十八。
  马氏,名继芳,举人尚襄女,许聘蓝履升。未婚,夫卒,闻讣绝粒,旬余不死,复投缳以殉。康熙四十八年旌。
  林氏,唐道时妻。夫死,拜耄姑,引绳而绝。
  倪氏,林镇妻。镇殁,氏越三日投井死。
  孙氏,明礼科给事中昌祖之女孙,父诸生谷贻,与同里蔡其聪相好也。氏姊嫁其聪次子,而氏归少子以位,其聪成进士,未仕而殁,家酷贫。以位弃其业,与鹾商同事,至顺昌遇贩私鹾者,格斗死。氏闻悲恸,勺水不入口者数日,潜自缢,以救解。迎丧江干,奋身投水,有持之者,不克死。其姊以义责之曰:“若幸有子,即死,如立孤何?”乃不复求死。官捕得私贩者,法当抵死,而律令须检伤乃定罪,氏曰:“是重僇吾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