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澳课银四十五两,长乐县石澳课银三十两,连江奇达、定海、北茭、依山、馆头、四澳课银三百二十两。三十二年,先后题增补引添课各县,始有商有引。雍正元年,复准将盐院衙门各官及商人尽行裁革,应征课饷照广东琼州府之例,均摊各场,交与各州县照数收纳。兴泉道管辖解交司库,仍令每场选派佐贰官一员,监管盐务,所有公费照数充饷,引停不行。四年,始招水客定额试办,于年额外多销者为盈余。乾隆七年,复行请引,佥商府属各县,每引载盐一百斤,完课费银一钱五分。惟罗源县之鉴江,煎出细盐,每引完课费银七分五厘,系票配运行销。其长乐、福清二县以附近盐场,照旧归官办运。福清之平潭,以系隔海,仍归商办。按各县原征额,课分为正额配销正引,盈余额,配销余引。其福清场出产盐斤,分配西、东、南三路,及郡属各县,委总场一员管理,团官三员分办,设立书役、哨丁、督晒、缉私。晒盐灶丁则编立团长、甲长督率,日晒盐斤尽数上仓,听商坐养。按上仓盐斤给价,请领由票赴场配运,所有各县引目课额附后。
  闽 县南路正额二万八千四百五十三引二十四斤,征课费银四千二百六十七两九钱八分六厘八丝一忽一微九纤五沙六尘。壶江澳正额三千九百二十引三十六斤,征课费银五百八十八两五分四厘四毫。壶江澳盈余五千四百七十九引六十四斤,征课费银八百二十一两九钱四分五厘六毫。
  侯官县南路正额二万五千一百三十六引九十六斤,征课费银三千七百七十两五钱四分五厘一毫三丝八忽四沙四尘。盈余四千二百八十七引二十一斤半,征课费银六百四十三两八分一厘零。
  古田县正额六千一百三十七引四十一斤,征课费银九百二十两六钱一分一厘四毫六丝七忽。
  屏南县正额三千六十八引七十斤半,征课费银四百六十两三钱五厘七毫三丝三忽。
  闽清县正额二千四百八十九引四十斤,征课费银三百七十三两四钱一分四丝。盈余三千九百一十引六十斤,征课费银五百八十六两五钱八分九厘九毫六丝。
  长乐县正额三千八百四十六引八十一斤,征课费银五百七十七两二分一厘四毫八丝。盈余一万三千一十一引三十斤,征课费银一千九百五十一两六钱九分九厘五毫二丝。
  连江县正额一万四千七百三十二引六十二斤半,征课费银二千二百九两八钱九分四厘二丝四忽四微五纤三沙六尘二埃一秒二漠。盈余八千五百六十七引三十七斤半,征课费银一千二百八十五两一钱五厘九毫七丝五忽五微四纤六沙三尘七埃八秒八漠。
  罗源县正额五千五百五十九引三十九斤,征课费银八百三十三两九钱八厘五毫七丝三忽八尘。又正额细盐二千引,征细盐课费银一百五十两。盈余八百八十引,征课费银一百三十一两九钱九分九厘九毫二丝六忽九微九纤九沙二尘。盈余细盐二千二百四十引,细盐课费银九十三两。
  永福县正额五千八百八引三斤,征课费银八百七十一两二钱五厘七毫一忽六微七纤七沙。
  福清县额征盐折盐斤银三千四十六两一钱七分八厘九毫四忽三微三纤八尘六埃三秒七漠,此项银两系出盐田地亩完纳。正额一万七千二百五十二引七十斤,征课费银二千五百八十七两九钱五厘四丝。盈余二万六千七百四十七引三十斤,征课费银四千一十二两九分四厘九毫六丝。
  福清县盐场
  王祥团、赤上团、杞店团、后周团、洪淡团、曰沙团、三小团。
  灶丁共三千九百九十一名。
  盐土屚共一万五千二百五口。
  盐埕共五万九千九百三十丘。
  年约计出产盐三十五六万石或四十万不等。西东南三路商人,配引行销。
  罗源县盐场
  鉴江团出产细盐,听本邑商人配销。
  明 盐 法
  明制,设转运使以主盐政。按丁征课,无论男妇,计口食盐,输银于官,为上供。以其余存留各县,派则有差,遇闰则增之。无闰年计征银三千九百五十两四钱三厘九毫六丝九忽八微七纤六渺,有闰年计征银四千三百六两五钱四分二厘九毫二丝四忽四纤七渺。郡之福清为场者二:一为海口场,一为牛田场。其卤地皆掌于司,附海为盐户,主煎作,依山为灶,户供薪木,后专曝晒。令灶户以银代薪为雇直,盐灶户每米一石,准夫一丁,著令复其身,仍给工本钞,日办盐一斤四两,积三百六十日为一引四百五十斤以入于仓。严私贩之禁,计民男女成丁者,岁给盐三斤,征米八升,谓之盐粮。后罢米折钞,每丁口岁纳钞六贯,每贯折钱二文,中半折之为钞,三贯钱六文。闰月则算而加之。仓盐给口食,余者以给商贩。久之,民不复支盐,纳钞如故。其私盐担负不及数,于法无禁。私贩多白盐,易售,入仓类低黑,肴殳杂卤壤。贾入又虑就场险阻,辄置引,市私盐充数。由是仓盐积久亏耗,丁夫困于赔累,依山户县又不免其杂役,编户重困。后遵户部奏准各折银米,以是军需遂罢办盐入仓之例,工本钞亦复住支。
  闽 县每丁口派银一分六厘五毫六丝八忽八微三渺。该银七百九十四两六钱七分二厘九毫八忽二微六纤。有闰年,每丁口派银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