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二县公设在华林寺内,共计堂房一百三十九间,以收孤贫老病。能爨者日给米八合;不能爨者日给饭两餐,病给医药,寒给布绵。筹经费,酌规条,至周至详焉。
  育婴堂雍正二年,奉文闽、侯二县公设在城北遵截铺地方。巡抚黄国材捐置田五百四十余亩,又拨盐耗银两,充为堂中乳哺衣药之需。布政使赵国麟复拨公费银五百两,以备不足。里人黄鷟来有记。
  养济院在东门外易俗里官窑广。为屋三十七间,以处有疯疾者。月有米,岁有衣,禁其入城。
  义 冢康熙三十三年,巡抚卞永誉捐置一所,在东关孝义里。雍正二年,巡抚黄国材捐置九所。一在东关孝义里,一在南关上渡,一在南关傍边山,一在南关下湖东,五所在汤关孝义里。雍正七年,将军阿尔赛捐置三所,一在东关易俗里,一在东关孝义里,一在东关孝义东大山。
  侯官县
  普济堂与闽县公设华林寺内。
  育婴堂与闽县公设城北遵截铺。
  养济院在西关外。
  义 冢雍正二年,总督觉罗满保、巡抚黄国材捐置三所。一在北关丞相坑,一在西关保福,一在西关坑里。巡抚黄国材又捐置八所,一在西关凤凰墩,一在西关后限,一在北关梅柳,一在北关红墙,一在北关义井,一在北关王墓共二所,一在北关白水堂前。巡抚朱纲捐买二所,一在北关梅柳,一在井楼门外。
  古田县
  普济堂在一保后垅庵。
  育婴堂在三保双坝河边。
  养济院在县治北后林。
  义 冢在县治西北伏龙冈。
  各都义冢。
  屏南县
  普济堂
  育婴堂在北门内。
  养济院
  义 冢在北门外厅坛石。
  闽清县
  普济堂在南关外。
  育婴堂在北门内。
  养济院城隍庙右。
  义 冢在县治东南。
  长乐县
  普济堂在邑后西边。
  育婴堂在邑后西边。
  养济院在城东北。
  义 冢在郑山。
  连江县
  普济堂
  育婴堂
  养济院在天王寺前。
  义 冢在县南。
  罗源县
  普济堂
  育婴堂
  养济堂在城西门外。
  义 冢一在上梅岭酒牌垅,康熙二十三年,游击韩祖蕲建。一在北门外邑厉坛上,知县陈钦如倡建。一在安金里洋后,邑耆老公建。一在邑厉坛前,康熙六十年,知县王楠倡建。
  永福县
  普济堂在水门内。
  育婴堂在水门内。
  养济院在县治西。
  义 冢在县治东。
  福清县
  普济堂在县西门。
  育婴堂在县城内。
  养济院在城北隅。
  义 冢在县北隅。
    历代恤政
  宋
  至道二年闰月,诏福建民负人钱,没入男女者还其家。《宋史本纪》是年,除民岁丁钱。《福建通志》
  景德元年,闽飓风,遣使分赈。《宋史》
  天圣四年,闽大水,诏赐被灾家米二石,溺死者官为瘗之。《宋史》
  天圣六年,除福州民逋钱十二万八千缗。《宋史》
  绍兴二年,春饥,令守臣移广粟以赈。《文献通考》
  绍兴六年,春饥,令帅臣部使者赈粟劝分,且漕广粟以助。《宋史》
  绍兴十四年,诏赈福建被水之民。《宋史》
  淳熙十二年,饥,无麦,令守臣赈粟。《文献通考》
  淳熙十四年,福建旱,诏赈之。《宋史》
  开禧元年,福建旱,是岁又大水,诏赈之。《宋史》
  开禧十四年,福建旱,诏赈恤。旧《福建通志》(按:宁宗开禧只三年,无十四年,此误。)
  嘉定十三年春,福州饥,令郡赈之。《文献通考》
  端平七年,大旱,诏州县军旅之后,遗骼弃道路,感伤和气,令有司收瘗之。《闽书》(按:理宗端平只三年,无七年。此与下旧《福建通志》十二年俱误。)
  端平十二年,大水,诏赈之。旧《福建通志》
  宝祐元年,旱,诏赈之。《宋史》
  元
  元贞二年,饥,赈粟有差。正德《府志》
  大德六年,饥,五月丁巳,赈以粮一万四千七百石。《闽书》
  明
  洪武九年,诏福建今年租赋悉免之。《明史》
  景泰三年九月乙未,赈福建被灾税粮。《明史》
  成化十三年,免福建被灾税粮。《明史》
  嘉靖五年,夏大旱。知府汪文查奏蠲租赋。旧《福建通志》
  嘉靖二十一年,免福建被灾税粮。《明史》
  嘉靖二十三年,大饥,诏巡按御史何维柏赈之。《史取》
  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免福建被寇者税粮。《明史》
  隆庆元年,诏蠲福州逋税。旧《福建通志》
  万历二十四年六月,诏赈福建饥。《明史》
  万历三十八年,诏赈福建饥。《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