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存留一半原运旗军照旧攒运,该用浅船行湖广布政司打造驾运。从之。

  议请运船遭风漂流粮米者免送问。

  总督漕运都御史李纲题:据南京骁骑右等卫运粮指挥田玺等呈,合无将遭风失火官军船粮,仍照旧(何)[可]于所在官司投告,验实具奏免问。粮米照旧分豁补纳。本部查得,先该给事中张海等题准,漕运漂流粮米虽经勘实,亦将原运官军送问。今又奏前因,合暂照旧例,令于所在官司查勘是实,官旗免其送问。奉圣旨:是,钦此。

  差工部主事管理山东泉源。

  总兵官陈锐奏,济宁等一带河道,全藉山东徂徕山等处泉源接济。先年工部差官一员在彼专管,续因减革不用其泉源,止委布政司分守官带领,巡历不周,又有分巡事务,未免顾此失彼。是以泉脉不通,阻滞粮运。要行工部照旧差主事一员专理其事。从之。

  十六年苏、松、常、镇四府该瓜、淮兑运粮,仍令民运赴水次交兑。

  瓜洲水次南京户部差官一员督兑,淮安水次本部常盈仓收粮官督兑。从总兵官陈锐议也。

  十七年差侍郎潘荣催攒。

  十八年请令二提举司人匠征银解纳。

  总兵官陈锐奏,清江提举司每年造船人匠二千名,卫河提举司二千一百八十四名,共四千一百八十四名,止有一百七十九名见到兴工。虽有纳银者,不过六百二十名,未到三千三百八十五名。要行各该司府,今后不必解送人匠,令其照名出办银两,每年印封解送两提举司,如数给军雇人造船,庶得船只有完,军士不累。从之。

  十九年请复漕运理刑官。

  刑部题,该漕运都御史徐英题,漕运事重,官军玩法者多,及该管府州俱系直隶衙门,不相统摄,比之外省都、部、按三司去处不同。况有直隶泗州等一十六卫、中都留守司凤阳等九卫所、两淮运司(安富)[富安]等三十盐场,又有南京屯种、英武等卫所,俱在地方衙门相参,军民杂处,人多奸诈,易于犯法。凡军民词讼有干各属官吏,悉付该管官司问断。其漕运官旗并府卫运司官员有犯,或应奏请,或就行提,未免仍付各该衙门勘问,非惟事体有碍,抑且情罪难明。及南京卫分屯军暴横,违法害民,被告事发,所在官司会官提人,经年提调,民被久禁,事难归结。虽有巡按、巡河、巡盐御史,各有所理政务,该问刑名不能兼理。查得在先总督漕运都御史俱有刑部主事一员问刑,三年一替,后因任满,一向停差。乞敕该部照依先年漕运都御史旧规,差委刑部主事一员,跟臣理刑,三年一替,庶得法易通行,狱无淹滞等因。奏奉圣旨:该部知道,钦此。查得先年漕运衙门本部差主事一员前去理刑,虽有旧规,一向停止,及照得本部浙江等十三司主事额设,已有定员,别无多余,况狱讼浩繁,见在各官分理不暇,难以摘差。合无行移吏部,于相应官员内铨注本部主事一员,给批前去本官处,专一问刑,三年一替,庶于事体便利。具题奉圣旨:是,钦此。

  二十年请添工部主事一员管理徐州迤北上下闸座。

  总兵官陈锐奏:据直隶等处把总都指挥官缨等呈称,徐州沽头上下二闸,并金沟浅一带河道,每年粮船到彼,为因水浅,闭闸积水,或三四日、五六日开放一次,被官豪势要擅自启放,耽迟粮运。要照济宁、临清二处事例,添委工部主事一员管理,及于仪真县添设管河主事一员专理闸坝。从之。

  命户部郎中同总兵等官严督催攒。

  七月二十七日敕总兵官:今年五月间,虽天时亢旱,河道水浅,自七月以来,天雨接连,河道有水,船只无阻,京、通二仓各处攒运粮斛到者,比之上年数少,诚恐运粮官军乘机在途托故迁延,向后粮船齐到,晾收不及,逼冬河冻,不得回卫,有误来岁攒运。今命户部郎中陈清星驰前去,会同尔锐与副都御史徐英、参将署都指挥佥事都胜,照未到漕运卫所官员严督催攒,作急依限前来完纳,方许尔等赴京议事。

  二十一年德府请业南旺湖,以碍运道,不许。

  户部题:先该德府奏讨济宁州南旺湖,山东省臣勘奏,令本府自备船只采取菱藕鱼虾之数。看得近湖千万家皆赖此养赡,若许王府采取,则军民不得入矣。且碍运河。奉圣旨:既碍运河,罢。

  复议漕运粮漂流之例。

  户部奏:漕运粮遭风漂流者,勘实具奏。将兑运京仓减除通州仓上纳,如漂流十石,减除一百石,每石省脚价米一斗。正粮照例加耗,所省米两平收受,以补漂流之数。

  弘治二年户部侍郎白昂开复湖于高邮堤东,名康济河。

  先是高邮之甓社湖风涛倏作,多覆舟,或舟触岸辄坏。至是,侍郎白昂以治河余功,议开复湖于东岸,以避其患,亘四十余里。

  四年申运粮军逃及改差之例。

  户部题:议得运军多在屯营潜躲,或中途弃撇船粮逃回,买嘱卫所改拨轻便杂差,却将老幼军余顶补。合令今后逃军随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