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作桐鱼油石灰艌麻共二万三千六百三十二根枝个条斤两钱。
  (件)[什]物
  络麻黄藤棕毛白麻共一千六百七十二斤两钱。十年一造者为里河浅船,为遮洋海船。
  里河船在仪真、瓜洲湾泊,(顾)[雇]江船于水次兑运与遮洋船,以其俱不过坝,故十年一造。先是景泰以后用松者五年、杉者十年、株楠杂木者七年一造,大抵杉六、松三、杂一,故自成化十六年始定俱用楠木。
  五年一造者为江南船
  是为外江船,因其往回经坝一次故也。
  凡船:
  底长五丈二尺,等之分有二
  天顺间始,盖先年军旗不分贫富,一概给料成造,后因逼累,始分“极贫”、“颇过”二等,遇改造之年,审定颇过,首给料自行厂造,料有不敷,运官稍为措置,余俱本军自補,名为“旗造”。极贫者送本卫委官给提举司官银,并军士原解银造完,给军领驾,名为“厂造”。
  号之分有五
  永乐、宣德间,造于湖广者为“湖字”,江西者为“江字”,浙江者为“浙字”, 徽州续表一安庆等府,其南京卫分者,造于清江厂。
  江南下江
  八百六十三,造于苏州等府,其南京卫分者,造于清江厂。
  遮洋
  五百二十五,原造于卫河,今改于清江。
  原系大船如前数,后改中样浅船如今数。
  近定造四百料浅船一只,料不等
  大约同前。除什物外,只用银一百八两六钱。
  头长九尺五寸,稍长九尺五寸,底阔九尺五寸,船底头阔六尺,稍底阔五尺,头伏狮八尺,稍伏狮阔七尺,梁头一十四座,底板厚二寸,栈板厚一寸七分,钉一尺三钉,龙口梁阔一丈、深四尺,使风梁阔一丈四尺、深三尺八寸,后断水梁阔九尺、深四尺五寸,两共阔七尺六寸。
  等府者为“徽字”等号。至天顺间,照各总类编,系民造者为“民号”,军造者为“军号”。又有造于提举司,为“运号”,遮洋过海船为“遮号”,今用之。表2厂地草场军余人匠
  厂地草场军余用工办料人匠淮安
  工部监督居其中
  其属三总厂,各卫有官军居宿房舍,门有牌号。
  南京在厂东
  其属三十四,委官十二员。
  中都在厂西
  其属十一,委官十二员。
  南直隶厂在厂西
  其属十五,委官十五员。
  右三总各推千、百户一员,领该卫文移,又委指挥二员总之,其地在清江浦□□淮、河、泗之所会,盖南方之要津,故临闸为厂,京卫一处
  在宝应县瓦店铺,东至大官庄,西至清溪沟洋塘,南至三汊河石家荡,北至潘家[屋]基。
  中都一处
  在清河县淮河东岸,七里沟起,洪泽大闸口止,长六十里,阔十八步。
  直隶一处
  在清河县淮河东岸,东至淮河,西至赵信等民地,南至蒋家沟,北至双沟,长十里,阔一十八丈。
  初,清江属厂房铺墙垣,俱给官料苫盖,平江伯陈锐踏出荒闲草南京卫分
  七百七十二,用工八百一十五,办料六百五十七,每名办银四两,共银两二千六百二十八。
  中都卫分
  六百五十一,用工一百一十七,办料五百三十四,各办不等,共银两一千九百六十八。
  直隶卫分
  一千六百七十三,用工一百八十五,办料一千四百八十八,各办不等,共银四千六百五十九。右清江军余共三千九十六名。苏州府
  二千一百六十。
  淮安府
  五百六。
  扬州府
  一百四十八。
  右清江厂一千八百四十四名,每二年一班三个月,每年一千四百二十名,每季三百五十五名半,原设俱上工,后准有力每班纳银一两八钱,无钱则上工。
  河南布政司
  二百八十四。
  山东布政司
  九百。
  凤阳府
  二百二十四。
  扬州府
  四百一十六。续表一凡东北二十里俱厂地也。
  临清
  工部监督居其中
  其属三总厂,各卫有官军居宿房舍,门有牌号。
  北直隶凡九,在厂东
  委官四员。
  山东凡七,在厂南
  委官四员。
  遮洋凡十三,在厂北南
  每年本总输官一员督军,有守干。
  右三总委指挥一员总之,其地在卫河东岸,卫、汶、漳、济之所会,盖北方之要津,故临闸为厂,西北凡五里俱厂地也。场三处,每厂分派一处,逐年拨军依时斫草用之(之)。山东卫分
  一百九十四,用工五十九,办料一百三十五,每名办银三两,共银两四百五。
  北直隶卫分
  二百五十二,用工七十八,办料七十四,每名办银三两,共银两二百二十二。
  遮洋卫分看厂十三
  余无。
  右卫河军余共三百五十九名。
  庐州府
  一百八十。
  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