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稍、兵给与正供之额既寡,故取之甚简而用常有余。熙、丰之后,更历崇、观,至军兴事起,调度浸广,敛算亦增,因仍迄今,盖非其旧也。
今州之官吏、宗子、诸军俸料、赏给与凡州之费,岁为缗钱至七十万,不可胜具矣。其贡发之目,又复不赀。而岁之所收以归州用者,数止于是,具列于左方云。
二税、盐、役
夏税 产钱,十二县总八千一百四十八贯三百二十六文。
闽县产钱:九百四十三贯三百二十三文。
连江县产钱:七百二十五贯八百五文。
侯官县产钱: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底本作“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崇抄则作“一千二百五贯七百七十二文”,据库本改。)】
长溪县产钱:七百七十五贯九百一十二文。【(底本作“小百”,崇抄同,据库本改。)】
长乐县产钱:五百二贯一百二十一文。
福清县产钱:一千四百八十贯三百二十四文。
古田县产钱:五百六十三贯九百五十三文。
永福县产钱:四百四十四贯七百五十文。
闽清县产钱:三百三十七贯八百六十一文。
宁德县产钱:三百二十五贯六十七文。
罗源县产钱:二百八十五贯五百二十七文。】(底本作“二百□十五贯……”,缺一字,崇抄同,据库本补。)】
怀安县产钱:七百四十七贯九百三文。
久例:以三千六百九十贯折科:
紬,一千匹。
裨布,一万匹。
小麦,一千五百石。
紬,每匹原折产钱六百五十文。
裨布,每匹原折产钱二百四十四文。
小麦,每斗原折产钱四十七文。
递年分抛下十二县,仰据数于五等人户产钱上科折,取令公平。内:
闽 县 紬一百一十六匹,裨布一千一百四十匹,小麦一百七十三石。
连江县 紬九十一匹,裨布八百九十五匹,小麦一百三十六石。
侯官县 紬一百二十七匹,裨布一千二百六十匹,小麦一百九十一石。
长溪县 紬九十六匹,裨布九百六十四匹,小麦一百四十七石。
长乐县 紬六十匹,【(崇抄作“六千匹”。)】裨布六百一十匹,小麦九十二石。
福清县 紬一百八十一匹,裨布一千八百二十五匹,小麦二百七十五石。
古田县 紬七十匹,裨布六百九十九匹,小麦一百一石。【(底本作“小麦一百石”,据库本、崇抄改。)】
永福县 紬五十六匹,裨布五百五十匹,小麦八十四石。
闽清县 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麦五十三石。
宁德县 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麦五十八石。
罗源县 紬三十三匹,裨布三百三十九匹,小麦五十二石。【(底本作“小麦五十五石”,据库本、崇抄改。)】
怀安县 紬九十二匹,裨布九百十三匹,小麦一百三十八石。【(底本作“小麦一百一十八石”,库本、崇抄皆作“一百三十八石”,据改。)】
皆估纳月中价,令人户输纳。计钱二万六千七百五十贯文足。【现纳中价:每匹紬四贯,裨布一贯六百文,小麦每斗四百三十文。】外四千四百五十八贯三百二十六文,【系诸县除科折紬、布、麦外,余产钱。】纳铜、铁中半钱。【谓如产钱二百文,内一百文纳铜钱,更一半一百文原纳铁钱,已住敕不行;每百文令将铜钱四十八文折纳之类。】
计钱:三千二百九十九贯一百六十一文。
秋税 苗米,十二县总催一十一万一千二石二升五合。
闽县 苗米一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七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
连江 苗米一万三百六十二石二斗四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侯官 苗米一万二千四百七十七石三斗六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长溪 苗米一万四百四十六石九斗四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长乐 苗米六千七百四十一石七斗一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园、屋、山林等分三等。
福清 苗米一万三千七十三石六斗六升。田随乡上、中、下九等定税,缺第一等。
古田 苗米九千二百八十一石一斗四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永福 苗米六千九百四十九石三斗二升。田随乡分七等定税,屋宇、园地分五等,山林分三等。
闽清 苗米五千七百二十五石九斗八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宁德 苗米四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九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
罗源 苗米四千四百七十五石八斗二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怀安 苗米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五石五斗。田随乡分三等定税。
久例: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