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钱支,仍各立定限酬赏。元丰二年,本州募四人,【(底本作“本州募人”,据崇抄、库本补作“本州募四人”。)】并给雇钱。元祐三年,罢给,听于吏人内抽差。候满三年无过,转一资,与优轻酬奖一次。
  祗候典 四人。
  初,诸县各遣人吏赴州承领文帖,付解子达于县。熙宁十年,以县务繁,并始募祗候典四人。【闽、侯官、怀安共一名,古田、闽清、永福共一名,连江、长乐、福清共一名,长溪、宁德、罗源共一名。】绍圣,减二人,后复四人。以使院守缺人充。
  散从官 六十六人。
  初,诸州有承符、散从、步奏官,追催公事;又有人力当直。并差税户或坊、郭有行止人,二年替。雍熙三年,本州步奏、散从官二百人。咸平“编敕”:“州三万户以上:节院,散从、步奏官并杂职总一百人;两使、判官,人力十五人;节察、推官,各七人。【总不满二万户:(底本作“×不满三万户”,第一字难辨,库本作“照”,崇抄作“总”,其下库本、崇抄皆为“不满二万户”,姑依崇抄改。)录事、参军,二十五人;司法藏、司户事,十人。】嘉祐五年,州职曹官,人力减半。八年,散从、步奏官,州一百人外有杂职。治平元年,方峤相度,复併杂职为一百人。熙宁七年,散从官五十人,承符三十五人,人力增四人,【司推厅。(底本作“司□厅”,崇抄则无此三字注文,据库本补。)】总二十五人。三年,改人力、承符并为散从官,总一百五人。【四年,裁减都监务、(库本、崇抄皆作“都盐务”。)】银器、赋羽库等处承符、散从六人。元祐,一百七人,内杂职八人。绍圣,杂职外九十九人。宣和三年,减曹官当直、散从官。建炎元年,又减三之一,存六十六人。【(底本作“存□□六人”,崇抄作“存留六人”,库本作“存散从六人”,各本不一。按,本条开首云“散从官六十六人”,当即建炎总数,文中述人数变动,自绍圣之“九十九人”至建炎“减三之一”,当是“六十六人”,亦与前述总数相符,因据改。)】至今人数依建炎,给钱依元丰。
  左、右司理院 虞候 八十人。
  建隆四年,院虞候依承符、散从官例,以乡里差其节级自转充,三年替归农。【(底本作“赞归农”,库本同,据崇抄改。)】熙宁二年,更“募法”,以无投充,遂于第四等户差,一年替。【(底本作“一年□”,缺一字,据崇抄补。)送接司理,许差六人。九年,改正,各差七人。】元丰至绍圣,皆以一百二十人为额,并募投名,不给产钱。政和三年,狱子给重禄。两院狱子各六人,节级一人,半年替。当直司狱子四人,一季替。宣和,罢重禄。淳熙四年,两院各减二十人,令守缺。今两院总八十人。
  杂职 十一人。差如院虞候法。
  建隆以来,三周年替,若年满未愿归农者听。咸平中,并散从官、步奏官一百人为额。嘉祐八年,散从官外,杂职八人。寻拨放,复总为一百人。熙宁七年,散从、承符人外,杂职六人。九年,复八人。绍兴二十年,增补二人充补散从一十人。【(底本作“□补二人充教□一十人”,崇抄作“□补二人充□教□一十人”,依库本补改。)】淳熙四年,额外补一人。现管十一人。
  斗子 三十一人。库子、秤子、掐子附。
  国初,斗、掐等并选下户有行止人充。皇祐三年,一路遍敕州、县,库、秤、拣、掐、仓、斗子等,原无名额、人数,但不系创新添置,并权存留。以后不得添置。熙宁,本州三十一人,并投充,不给钱。元祐,仍熙宁旧。绍圣四年,召保,产五十千以上充。今三十人,外节级一人。
  拣子 七人。
  景祐中,军资库所隶拣子二十人。后因婺州奏:“拣、掐人要须转密诸路委运使裁减。”本州有留十人。【(各本皆作“有留”,疑为“存留”之误。)】熙宁,增为十五人,投充,不给钱。绍圣四年,召保产如斗子法。绍兴以来,经总制钱隶通判厅,自是罕有投充者。乾道九年,以诸色钱分为六库,有司请补拣子六人。淳熙五年,增节级一名,都辖之,三年为界。今总七人。
  栏头 三十人。
  至道二年,诸路栏头,委转运使、副拣选充填。咸平三年,始招客户。祥符六年,陈尧咨奏请于第五等税户差。熙宁七年,本州募三十七人。元丰以来,不给雇值。绍圣四年,充补如拣子法。绍兴三十二年,【(底本作“三十三年”,库本、崇抄皆作“三十二年”,据改。)】转运判官陈寺丞弥作巡按,减十人。今二十七人,节级三人,三年为界。
  诸县人吏 一百三十六人。
  国初,押司、录事于等第户差选谙吏道者充。遇衙前缺,即抽差年满押录。【(崇抄作“抽差等满押录”。)建隆以来,诸县曹司,主户二万户以上三十人,一万户以上二十五人,七千户以上二十人,五千户以上十七人,三千户以上十五人,一千户以上十一人,不满一千户十人。抽等第户。(底本作“□等第户”,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康定二年,施昌言奏:“县吏差税户,多不看文书。乞依州军例,召有产业人投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