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三十二。
  口,四□□百八十三。【(底本作“四□□百八十三“,缺二字,崇抄作“四千一百八十三”,口反少于户,疑误。)】
   客户,一万五百一十三。
  口,一万八千五百一十三。【(底本作“一百八千……”,据库本、崇抄改。)】
  侯官县:
   主户,一万九千三百七十一。
  口,四万四千二百五十五。
   客户,七千五百四十五。【(底本作“客户七千五百四十户”,崇抄同,据库本改。)】
  口,一万四千九百三十五。
  怀安县:
   主户,一万六千三百七十三。
  口,四万九千八百六。
   客户,六千九百三十七。
  口,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五。
  福清县:
   主户,三万七千八百九十一。
  口,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七。
   客户,一万六百二十一。
  口,一万四千四十七。
  长溪县:
   主户,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九。
  口,六万一千七百一十九。
   客户,二万六千三百三十五。
  口,三万四千七百七十四。
  古田县:
   主户,□万四千一百四十三。【(底本“主户”下缺一字,崇抄、库本同。)】
  口,六万二千七百六十三。
   客户,九千四百八十二。
  口,二万一千八百二十八。
  连江县:
   主户,一万三千八百八十四。【(底本只作“八四”,崇抄作“八十四”,据补。)】
  口,万九千四百一十四。
   客户,四千八百三十。
  口,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九。
  长乐县:
   主户,九千一百五十六。
  口,四万七千二百一十九。
   客户,四千一百八。
  口,一万八百三十八。
  永福县:
   主户,九千五百八十一。
  口,一万一千二百七十六。【(底本于“七十六”后有“口”字,当为衍文,他本无,据删。)】
   客户,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
  口,一万六千三百六十八。
  闽清县:
   主户,七千八百四十六。
  口,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七。
   客户,六千七百□十二。【(底本缺一格,崇抄有“一”字。)】
  口,一万一千一百九十七。
  罗源县:
   主户,九千一百三十三。
  口,一万三千二百五十六。【(底本“六”字后有“户”字,他本无,据删。)】
   客户,三千二百五十六。
  口,五千五百四十四。
  宁德县:
   主户,一万一千八百四十九。
  口,二万三千六百四十三。
   客户,七千四百。
  口,一万五千五百三十二。
  七闽人民,自周职方氏已有其数矣。经秦,历汉,徙置江淮,遁亡岩谷,其存有几?【(底本作“道亡岩谷其□有几”,据崇抄、库本补正。)】
  吴永安三年,始属建安郡。【(底本作“二年”、“建安都”,据库本、崇抄改。)】是时,户□□千四十二,【(底本“户”下缺二字,崇抄作“户总一千……”,库本作“户仅二千……”,存注。)】口一万七千六百八。
  暨晋太康,分置晋安郡。【(底本作“分□晋安州”,库本同;崇抄作“分置晋安郡”,据补。)】户始三千八百四十三;口一万九千八百三十五。林世程《记》。【(底本“三十”下缺二字,注文只“书志”二字;崇抄作“三十八”,注亦“书志”;据库本补。)】永嘉之乱,衣冠南渡时,如闽者八族。益增复四千三百。【(底本作“益□复四千三百”,据崇抄、库本补。)】
  至隋,一万二千四百二十。【并□史。】
  唐开元,三万一千六十七。【《元和郡国志》。】富庶盖至是矣。【(底本作“富庶盖□是矣”,缺一字,库本同,据崇抄补。以上永嘉、隋、唐开元三处数字,不明是户数还是人口数。)】建中之世,户十二万九千五百二十二,口二十一万七千八百七十七。 【《通典》。】元和,户更消减至一万九千四百九十四。【(以上底本行末均缺损一字,从库本、崇抄于“五百二十”下补“二”字,“元和户”下补“更”字。)《元和郡国志》。】百□谓:【(底本作“百□谓”,缺一字,库本同,崇抄作“百史谓”,仍从缺。)】元和中供岁赋者,浙西、东、福建八道。户较建中才四之一。【(底本作“户□天宝绳四之一”,崇抄作“户比天宝绳四之一”,库本作“户较建中才四之一”。按,上文无天宝年间之数,只有建中户口,下注户数又恰为建中户数之四分之一,因据库本改。)《志》书:户三万四千九十四,口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六。往□又开元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