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得其平耳。语云:「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开辟未久,地浮于人,逋逃荟萃,倘不加整顿,漠然海外置之,比杞忧所以方切也。

   蠲政

  乾隆十年九月二十日,奉上谕:闽广丙寅年地丁钱粮,已全行蠲免,惟是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不编征银两,历系征收粟谷,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台属地亩因其编征本色,不得一体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着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丙寅年额征共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

  十一年奉旨,蠲额征租谷。

  二十六年,诏蠲全年地丁租税。

  四十五年,诏蠲全年租税。

  五十二年,诏蠲本年地丁租税。

  五十三年,诏免本年正供及地丁银。

  五十六年,诏蠲正供谷(全台分作三年轮免)。

  嘉庆元年,诏蠲正供谷(全台分作三年轮免)。

  二年,诏蠲本年正供租税。

  二十二年,诏蠲免积欠租税。

  道光十五年,诏免积欠钱粮(十年以前)。

  二十五年,诏免积欠钱粮(二十年以前)。

  同治元年,诏免积欠地丁钱粮(咸丰九年以前)。

   恤政

  普济堂(未设)。

  养济堂(未设)。

  栖流所,在树林庄(即鸭母寮)。为鳏寡孤老残疾无告者栖身之所,男女约百余人。咸丰三年,官给丐首戳,令约束在所穷民,稽查外方逃匪。同治三年寮为盗毁,旋修。

  育婴堂,一在堑城南门内龙王祠右畔,购汪姓屋改造。一在艋舺街学海书院后,购黄姓地基新造:俱同治九年官绅倡捐合建。艋舺详定拨三郊洋药抽分每箱四圆之半、堑垣亦拨船户抽分之半,以充经费。又摆接堡育婴局,系业户林本源集捐办理,始于同治五年,厅中无案(据采访)。
 
淡水厅志卷五

  志四学校志

  规训学宫祀事学额书院义塾社学

  地方风俗之美、人才之盛,皆视学校为转移。淡厅初辟,土虽沃衍,民多杂处;革故鼎新,责在贤吏。百十年来,建设学宫、加广学额,辅以书院,勤以训课,人才奋兴,俗尚丕变。犹虑僻处海隅,闻见未广,故于朝廷训士之规、「会典」礼仪所在,敬为录要,用便观摩。旧稿谓淡厅设学最后,而人才风俗远出他邑上;岂山水盘互、将发其灵秀以彰国家德化之覃敷与?吾知他日文物冠裳,必不减于海滨邹鲁矣。志学校。

  规训

  学宫

  祀事

  学额

  书院

  义垫

  社学

   规训

  顺治九年题准,刊立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晓示生员: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禀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结交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辨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顺治九年,复颁行六谕,令地方官,责成乡约人等,每月朔望宣诵:一、孝顺父母,一、尊敬长上,一、和睦乡里,一、教训子孙,一、各安生理,一、莫作非为。

  康熙九年,颁上谕十六条,每月朔望,有司偕绅矜,齐集明伦堂及军民人等,俱听宣讲:一、敦孝弟以重人伦,一、笃宗族以昭雍睦,一、和乡党以息争讼,一、重农桑以足衣食,一、尚节俭以惜财用,一、隆学校以端士习,一、黜异端以崇正学,一、讲法律以儆愚顽,一、明礼让以厚风俗,一、务本业以定民志,一、训子弟以禁非为,一、息诬告以全良善,一、戒窝逃以免株连,一、完钱粮以省催科,一、联保甲以弭盗贼,一、解雠忿以重身命。

  雍正元年,钦定圣谕广训十六章,共计万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