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件原册开支榖三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四百八十四石。
实在
一、应存榖六十五石八斗四升一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六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社费榖四十石。
一、正月演戏神福猪羊杂费榖四十石。
一、八月祭祖猪羊杂费榖四十石。
一、淡县社费榖三十三石。
前四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牛兔番丁榖一十七石。
坑仔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三百一十四石三斗。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三百零八石九斗,计少榖五石三斗五升。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又,应收租银八十三元五角。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三百一十四石三斗;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二十五石七斗外,实收榖一百八十八石五斗八升。
又,收租银八十五元五角;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银三十四元二角外,实收银五十一元五角,折榖五十二石三斗。
——共榖二百三十九石八斗八升。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四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八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八石。
一、除番差工食榖八石。
一、除屯丁一十六名每名口粮榖五石,共榖八十石。
一、除出庄赶租工食榖五石。
一、除催收小租工食榖一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生员蓝燠章育才榖一十石。
一、除春、秋并中元各节神福祭费榖一十石。
——共除榖一百九十九石。
实在
一、应存榖四十石八斗八升。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三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遇鹿厅点卯并路费银二十四元。
一、淡县年贴牛兔银二元。
一、淡县社费银五元。
一、三处香灯榖二十六石。
一、正月众番牙祭并春、秋祀榖一十五石。
一、七月祭祖并普施榖一十五石。
一、坑仔内外庄及山鼻仔庄演戏费榖六石。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银五元。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圭北屯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六百四十八石四斗七升七合。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六百二十六石七斗二升四合,计少榖二十一石七斗五升三合。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六百四十八石四斗七升七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百五十九石三斗九升一合外,实收榖三百八十九石零八升六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六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一十一名每名口粮榖二十二石,共榖二百四十二石。
一、除义塾延师费用榖二十石。
一、除七月神福祭费榖一十石。
——共除榖三百五十二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三十七石零八升六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三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以后,除发杂用榖二十石外,余榖无几;连同现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册费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