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

淡水县简明总括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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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改章程总册


 
淡水县简明总括图册

  

  通县旧额

  原额:应征供粟八千九百一十七石三斗八升四合二勺四杪五撮。

  谨查淡水县,本系淡水厅治。光绪五年,与新竹县划界分治,计淡水县分管一十四堡。因向无鱼鳞册,所分各堡何则田园若干?无从查分。其粮额系按堡分计算,现照奏销册造开列。此次清丈,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赋则征收。并划出四堡归基隆同知管辖;淡水现管十堡。理合登明。

  应征人丁饷税银三百七十四两三钱九分三厘。

  谨查人丁银两,于乾隆十二年奉文匀入田亩征收。淡水与新竹分治,应匀丁银若干?因向无鱼鳞册,无从查分。现按照奏销册造,汇同杂税开列。自光绪十四年改定赋起,匀丁核入新粮征收;杂税删除。理合登明。

  外附开:应征耗羡银四百一十二两六钱七分四厘。

  谨查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一条鞭」赋则征收,不复另征耗羡。理合登明。

  

  大加蚋堡,新编「大」字号内:

  上则田,一百五十六甲七分四厘八毫六丝六忽七微。中则田,一千一百三十六甲二分三厘七毫三丝三忽。下则田,一千四百一十一甲四分一厘五毫二丝八忽。下下则田,三百九十五甲四分三厘三毫一忽五微。

  上则园,五十一甲三分四厘六毫七丝九忽六微。中则园,一百四十六甲四分四厘八毫五丝三忽六微。下则园,一百五十五甲五分八厘八毫二丝三忽二微。下下则园,一十四甲八分四厘五毫五丝七忽四微。

  ——共田三千九十九甲八分三厘四毫二丝九忽二微、园三百六十八甲二分二厘九毫一丝三忽八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二十二甲八分三厘二毫二丝六忽九微。二等沙田,一分三厘七毫八忽八微。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四甲六分八厘七毫一丝六忽。三等沙园,无。

  ——共沙田二十二甲九分六厘九毫三丝五忽七微、沙园四甲六分八厘七毫一丝六忽。

  

  摆接堡,新编「摆」字号内:

  上则田,一百四十五甲七分三厘五丝五忽四微。中则田,一千一百九十三甲三分五厘四毫七丝九忽一微。下则田,一千二百零九甲八分五厘二毫九丝八忽八微。下下则田,一百四十四甲一分八厘三毫一丝九忽五微。

  上则园,一十五甲四分五厘二毫八丝七忽。中则园,二百七十三甲一分五厘六毫六丝八忽。下则园,六百九十七甲三分一厘四毫五丝八忽七微。下下则园,九十三甲四分三厘二毫一丝七忽二微。

  ——共田二千六百九十三甲一分二厘一毫五丝二忽八微、园一千七十九甲三分五厘六毫三丝九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十二甲六厘八毫九丝八忽四微。二等沙田,五甲九分七毫九丝九忽三微。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三百六十五甲八分五厘八毫六丝二忽五微。三等沙园,二十二甲四分五厘八毫九丝八忽二微。

  ——共沙田一十七甲九分七厘六毫九丝七忽七微、沙园三百八十八甲三分一厘七毫六丝七微。

  

  拳山堡,新编「拳」字号内:

  上则田,四十四甲九分九厘二毫八忽九微。中则田,八百四十六甲九分六厘九毫一丝二忽六微。下则田,一千二十一甲七厘八毫六丝四忽九微。下下则田,一百六甲七分五厘七毫八忽八微。

  上则园,一甲二厘八毫四丝。中则园,一十七甲九分四厘二毫五丝六忽四微。下则园,三十甲七分四厘一毫九丝。下下则园,二十六甲八分六厘九毫七丝六忽。

  ——共田二千一十九甲七分九厘六毫九丝五忽二微、园七十六甲五分八厘二毫六丝二忽四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甲四分七厘四毫七丝三忽六微。二等沙田,二甲三分二厘三忽。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五甲一分七厘七毫九丝二忽。三等沙园,无。

  ——共沙田三甲七分九厘七毫七丝三忽六微、沙园五甲一分七厘七毫九丝二忽。

  
  海山堡,新编「海」字号内:

  上则田,一百三十八甲一分九厘二毫三丝四忽七微。中则田,八百七十三甲五分一厘七毫三丝二忽一微。下则田,一千七百一十六甲八分九厘二毫四丝九忽二微。下下则田,五百三十甲五分七厘一毫八丝三忽九微。

  上则园,三分一厘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