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径,故于此又误增出石楼山下五字。不谓赵差谬乃尔?今罗儿沟下流曰昕川,于大宁县西南入河。
河水又南,朱又讹作入,赵、戴改。会贞按:《大典》本、明抄本并作又。黑水水出定阳县西山,朱重一水字,戴黑上增合字,以合黑水上属,赵删一水字。会贞按:赵是也。《寰宇记》,黑城,赫连勃勃置,在临真县东二十五里,库利东流川交口。城取此水为名。今曰麻洞川,出甘泉县东。二源奇发,同泻一壑。东南流,径其县北,又东南流,右合定水,俗谓之白水也。会贞按:《元和志》,后魏太和十八年,于白水川置永宁县,指此水也。《地形志》,定阳郡临真有白泉。泉或水之误。水西出其县南山定水谷,会贞按:《一统志》,定水在宜川县西北。当出麻洞川源之南。东径定阳县故城南,朱东讹作更,赵、戴改。会贞按:汉县属上郡,后汉因,汉末废。在今宜川县西。应劭曰:县在定水之阳也。会贞按:《汉志》颜《注》引应说。
定水又东,注于黑水,乱流东南,入于河。会贞按:今麻洞川下流曰汾川水,东流,于宜川县东北入河。
校记
[一] 「则见于大司农之下」 按:《御览》「大司农」下无此文,但「典农校尉」下引《魏略》云,太祖置,秩比二千石,不作《魏志》。赵误记。
[二] 「城当在今宁夏县东」 按:董说盖据《寰宇记》三十六「灵州废弘静县」下「典农城,按《水经注》云,河水又径典农城东,是此也。」《疏》未录。
[三] 「河水又东,北历石崖山西去北地五百里」 按《御览》五十《石崖山》条引《水经注》曰:「塞外历城有石崖山西去北城五百里。」据此《御览》所据《水经注》已作「北城」。又依上文「南去北城三百里」,则此不当「西」字句绝,而属下读「西去北城五百里。」
[四] 「前志所书,每郡第一县,不必皆为郡治」 按:清阎若璩《潜邱札记》云:「汉武帝元朔二年,收河西地置朔方郡,使校尉苏建筑,则朔方郡治朔方县。县居班《志》之第二。其第一县为三封,固《注》云,元狩三年城也。董氏云,朔方之治临戎,二汉当无改易,误。
[五] 「当是后魏镇城」 按:《元和志》五「丰州」下天德军云:「沃野故城,即是后魏时六镇以西第一镇也。」据此,「当是」二字可删,改为「即」字。
[六] 「言也」 按:此语上衍同样二字,今删。
[七] 「东径高阙南,董佑诚曰」 按:原文作:「《史记 正义》引《括地志》」云云,下接「当即今鄂尔多斯」云云。杨氏节取入其按语。董佑诚曰:「当移前,『误作径耳』,下纔是。」又检《括地志》无此条,《史记 匈奴传 正义》引此作《地理志》。董氏书误刻作《括地志》,据改。
[八] 「善能二字不可解」 按:「善能」据朱《笺》依《大事记》当是「峨然」之误,《大典》本亦误,戴泥而未改。
[九] 「卫青将十万人」 按:《卫青传》作「三万骑」。
[一〇]「秦使蒙恬将十万人,北击胡,度河取高阙」 按:杨按《匈奴传》文。今按《匈奴传》不言「取高阙」,《始皇本纪》有之(三十三年事),杨误记增入「取高阙」三字。
[一一]「中部都尉所理」 按:聚珍本作「东」不作「中」,熊氏所据不知何本?正文熊氏径改「中」,待考,且或本《元和志》亦是孤文单证,正文不宜轻改。但存疑于《疏》中。
[一二]「《索隐》引如说较详」 按:彼文如说引《汉书 食货志》云「徙贫人充朔方以南新秦中」,是也。事在元狩三年。
[一三]「朱东讹作中,各本皆同」。 按:《汉志》作「中」是,熊氏以为讹字径改「东」耳。
[一四]「南抚交趾」 按:《大戴礼 三朝记 少间》篇云:「朔方幽都来复,南抚交趾」,其文以「朔」、「南」相对,而不言「渠搜」。《少间》篇又云:「海外肃慎、北发、渠搜、氐羌来服」,不言「南方」,而
「肃慎」与「氐羌」、「渠搜」及「北发」平列,「北发」当为地名。汉武帝元光元年《征贤良诏》,见《汉书 武帝纪》,云:「教通四海,海外肃慎北发渠搜氐羌来服。」录《三朝记》语,而无「南抚交趾」与「北发渠搜」对举者。「北发」在《汉书 韩安国》传云:「北发月氏可得而臣」,「北发」与「月氏」平列,是北狄国名。惟《公孙弘传》载元光五年复征贤良制诏,以「北发月氏」与「南抚交趾」相对为文。瓒《注》始误,而郦《注》引「北发」「南抚」二语,又引瓒《注》「此举北以南为对也」,继之又引瓒语之半。瓒曰:「《禹贡》渠搜在雍州西北」。《地理志》「渠搜在朔方」则未引。《禹贡》云:「织皮、昆仑、析支、渠搜、西戎即叙。」昆仑以下三国皆西戎。
[一五]「《汉武纪》北发渠搜」 按:此录臣瓒《汉武纪》「元光元年北发渠搜」下注语,《汉武纪》下当补「臣瓒注」三字,不必如杨《疏》在正文《礼 三朝记》曰补三字。
[一六]「(赵云)岂别是一城耶?」 按:赵氏与戴氏同,不知稒阳为副阳之误,故有此疑。杨氏据《汉志》「郡下叙都尉治以都尉不必治县城,无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