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
  安平、秀山、福全等铺司兵三十名,工食银一百一十一两六钱。
  添设莲埭、新亭铺司兵二名,工食银五两四钱九分二厘。
  雒阳、鹧鸪二巡检,弓兵每一十八名,共三十六名,工食银六十五两七钱二分。
  大比进士花币、旗匾银三十六两。
  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八十八两二钱七分五厘。
  旧科举人盘缠、酒席银九百七十七两。
  武举盘缠银九十一两六钱一分二厘。
  以上除节年续裁、新裁,复奉留给,共应留给银七千六百九十七两七钱五分五厘。内除扣解布政司银一千三百九十六两七钱八分,实在存留银六千三百两零九钱七分五厘,尚该额银三万零四百六十七两零四分二厘,归于起运项下。
  解沉香正价银九两整。
  解本色、办颜料银四百五十一两九钱四分一厘二毫。
  解寺租、渔课、酒税、修仓等银共一千一百二十五两一钱六分三厘四毫。
  解匠班银九十三两九钱九分七厘五毫。
  解削免额银一千四百九十五两四钱五分八毫。
  解匀贴颜料不敷正价银二百五十五两六钱七分八厘。
  解屯田、屯丁银一百九十八两七钱八分九厘。
  以上共银三千六百三十两零二分七厘一毫。内除外尚应解银二万六千八百三十七两零一分四厘九毫。
  钱粮耗羡,每两加一,共该银三千八百六十二两五钱七分三厘八毫。
  又封平银二分,共该银七百七十二两五钱一分五厘。共应随徵加一、二耗羡平余银四千六百三十五两零八分九厘。
  内应解司库耗羡公费银八百七十五两四钱八分五厘。
  分巡兴、泉、永道养廉银一千零九十两四钱八分六厘。
  泉州府知府养廉银一千零九十九两九钱六分八厘。
  厦防同知加增养廉银四百两整。
  马巷通判养廉银二百两整。
  晋江县知县,除米耗外,养廉一千零四十九两一钱五分。于钱粮耗羡内存支银一千零五十九两七钱一厘。尚不足银一百四十两二钱六分八厘,在于徵收屯米耗羡内存支。
  泉州府经历一员、司狱一员,县丞一员,巡检二员、典史一员,共六员,每员养廉并加给银四十两,共银二百四十两。
  额派解司公费银八百六十八两七钱一分二厘。
  拨给老农花红酒醴银四两整。系历任知县捐俸给发,并无开销。
  给额外孤贫详定报销二十名,应给口粮银七十一两。
  额徵税契银八百二十六两七钱九分三厘。
  额徵当税银一千四百两。每间徵银五两,豁除新续,随时增减,年无定额。随粮起解。
  叛产税银六两四钱九分七厘。
  学租银三十六两零九厘。发儒学,散给廪生贫士。
  额徵秋屯米共三千六百八十八石零六升。
  徵收叛产租谷,折米一十七石九斗零八合。

  附详定粮价告示

  钦命福建布政使司积为遵批声明恳恩察核出示便民事案,准前署司王移交嘉庆十七年九月初八日奉督部堂汪批,前署司呈详本年八月初八日奉督宪批,据晋江县绅士粘克昌等呈称:切地丁钱粮以正银一两并加耗平费,共应缴一两一钱二分,各属通行。册据嘉庆十五年南民陈尔孚呈请定价折钱徵收,蒙抚宪张、藩司景行示南安,委员监贴,声明得粮银一钱者,连耗折收钱一百二十三文二毫,已成档案,永为定例。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宪驾按临泉郡,昌等粘示呈恳恩准循例。蒙批:各属银钱市价互有增减,殊难一律相比。且晋邑现在市行钱价若干,是否与南安相同,未据声明详细,无凭核示。着指实声明,另呈察核。粘抄附。宪批明慎,合邑讴歌。伏查晋、南市行钱价,每月按上、中、下旬开报。南安缴解钱粮、纹银,亦在泉城与银匠兑换。是换价缴解,南安以晋江为平准。晋江之市价,即南安之榜样,相比原自一律。间有增减,而增则均增,减则均减,邑虽两地,市无二价也。今晋江纳粮银一钱者,在城收一百七十三文,出乡收二百四十、五十不等。窃以民同、粮同、市价同而独徵收互异,虑未便民。况晋、南联属,相距不远十里,前年南安得援安溪、永春、海澄等例,蒙准出示遵行,则晋江首邑,亦可援南安粮例,籲请一体行司照价示遵。仰见宪恩覃敷于一笔,而穷黎感戴乎万家,合亟遵批声明。扳呼大人俯念晋、南均托帡幪怀保,总无荣枯,恩准察核饬行藩司,将昌等晋邑钱粮,按照南邑粮例出示遵行,泽遍民生等情。奉批仰福建布政使司查议通详察夺,等因奉此。本署司遵查,徵收钱粮,例应听民自封投柜,间有畸零小户,亦准折钱徵纳,以免倾销折耗。嘉庆四年钦奉上谕,以及十四年接准部咨掌京畿道御史常奏请重申禁令,钦奉谕旨访查参办案内,经前司议定章程,递年春秋两徵,责成经徵地方官,先期确按时价换银上库。钱数拟定每正银一钱,应折收制钱若干。每耗银一分二厘,应折收制钱若干。春徵,于开印前详到;秋徵,于七月初旬内具详,由司核议。详候核定,再行给示,发交实贴收粮各处所,一体遵照输将。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