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志初稿


郑序
自序
凡例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郑序

  「周官」:『小史掌邦国之志』。盖志之体例与史同,故隶于史。

  新竹旧隶淡水厅,向无志乘;自道光三年先伯父祉亭公通藉南宫,始创修厅志。迨同治六年,严司马金清聘同安林卓人孝廉(豪)续修,仍未付梓。同治九年春,闽省杨雪沧中翰(浚)馆于吾家,陈司马培桂聘入郄幕,重加编纂;经九阅月,而「淡水厅志」成。光绪十八年,台湾巡抚邵友濂开设台湾通志总局,各县、厅均设有采访局。新竹叶明府意深爰聘陈上舍朝龙、吾宗上舍鹏云编辑「新竹志」,经一阅寒暑竣事;呈之纂修总局,缙绅先生均以为善本。惜乎!戎马烽烟,所有纂修旧稿渺矣无存;其存者,亦仅断简残编,难求全璧。

  光绪二十三年夏,新竹县知事樱井勉甫下车,即以征文考献为己任。因查曩者编纂局绅陈上舍朝龙经以改归原籍,其存者仅□□□□;爰兼聘曾茂才逢辰,共襄志事。统计五阅月,得书四本。所有山川、物产、里程,虽未及搜罗毕备;其间采辑之处足供后来之考据者,亦自不少。抱残守缺,未始非蒙泉剥果之遗!爰书数语,以付简端。

  时光绪二十三年清和之月,郑如兰序。
自序

  光绪二十三年冬、十二月,承新竹县樱井知事命,委以「事务嘱托」兼修志乘。生等自顾拙才,惭难胜任。第念征文考献,责在儒生;爰竭拙才,共襄志事。计五阅月,采访「厅志」及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残稿计五十余件。因县、厅废止,匆匆撤办;所有山川、里程、水利、物产各门,未经纂辑者尚多。唯冀博雅君子,匡我不逮云。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郑鹏云、曾逢辰识。
凡例

  一、是书体例仿照「淡水厅志」及光绪十九年台湾省志采访册式。

  一、是书考据,多从「彰化县志」、「淡水厅志」、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残稿采入;其余图书典籍、公文案卷半沦兵燹,无从稽考,不无抱缺之处。

  一、是书祗载新竹县事。其有「厅志」所载系属淡水县管辖者,概不采入。

  一、是书纂辑祗数月,因县、厅废止之议,所有草稿未及誊真校对;鲁鱼虚虎,舛错良多。阅者谅之!

  一、「厅志」所载先正、列女及「文征」系属新竹县者,例应采入。因匆匆截止,未暇钞录,甚为歉仄!

  一、是书未备之处,应当搜罗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全稿补入。

  一、作志与作史相仿,而实有不同。史之所重者在「时事」,志之所重者在「地产」(山川、疆域为地,人与物为产);是编「地产」尚未细查之处,不敢妄载。
卷一

  封域志

  建置志

  封域志

  沿革

  经纬方里

  四至八到

  沙汕港汊

  山川(按山缺)

  八景

  沿革

  新竹县,旧隶淡水厅。

  淡水厅之设,始雍正元年;其前隶于诸罗(即今嘉义县)。雍正元年,御史吴达礼奏请诸罗北路增设一县,曰彰化;并设淡水厅,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仍附彰化治。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钱榖专归淡水同知管理。〔道光六〕年,划三貂远望坑以北归噶玛兰厅管理。光绪四年增设台北府,淡、新分治:又划竹北二堡土牛沟以北(与淡水桃涧堡毗连),归淡水县辖。新竹县管辖,计分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竹南二堡、竹南三堡、竹南四堡。

  光绪十四、五年台中添设一府,名曰台湾府,以苗栗县归入台湾府管辖,新、苗分治;划竹南一堡中港溪、南条溪以南之地,归入苗栗县管辖。新竹辖下,仅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其中征收地租,竹北一堡、竹南二堡另于各堡中分有上、下堡名目)。光绪二十年,知县范克承详请更改竹北一堡为竹堑堡、竹北二堡为竹北堡、竹南一堡为竹南堡。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台北府知府管元善谕定:嗣后新竹各堡以三堡而言,俱各遵照。

  光绪二十一年创设新竹支厅,仍以竹堑堡为竹北一堡、竹北堡为竹北二堡、竹南堡为竹南一堡。二十三年六月十日,再改新、苗两支厅为新竹县。竹北一堡添设办务署二:一在新竹县城、一在树杞林街;竹南一堡添设办务署一:在头分街;苗栗一堡,以支厅改为办务署;苑里堡添设办务署一(即旧时之竹南三堡、苗栗县之苗栗二堡也),大甲堡添设办务署一(即旧时之竹南四堡、苗栗县之苗栗二堡也),竹北二堡添设办务署一。统计新竹县分为七堡,添设办务署七,归新竹县厅管辖。

  经纬方里

  东经一百二十〔度〕五分五厘,北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