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俱遇有台湾应升之缺,该督、抚即行具题升补。至佐杂等官,果能称职,出具考语,咨部注册。无论该省有无荐举卓异人员,遇台湾应升之缺,即行题咨升补。以上台俸期满之同知、通判、知县、佐杂等官,如遇有内地应升缺出,令该督抚先将台俸期满之员升用一人,次将内地应升之员升用一人,仍照例一体分别题咨办理。其应行引见者,仍照各省题升人员之例,一体令其送部引见。到任未届五年者,概不得以他缺题咨升调。至该员等论俸推升,亦应扣满五年后,再行按班升选。其新设噶玛兰管理民番粮捕通判、头围县丞、罗东巡检兼管司狱事务缺出,该督、抚即于台地现任人员内酌量调补。五年俸满,亦照台俸人员期满之例,即行升用(以上新设通判、县丞、巡检各缺,例由台缺人员拣调,毋庸计扣台俸年限,悉准调补。如调任后升,准其接算前后俸次报满)。

  再,台湾巡检无应升之缺,内地应升。惟主簿一缺,如到任五年以上者,咨部量予主簿升衔。俟再满三年,始终奋勉,咨部准其照升衔遇缺升转。其教授等亦由内地人员内调补。台湾府学训导并台湾等四县教谕、训导缺出,先尽泉州府属之晋江、安溪、同安,漳州府属之龙溪、漳浦、平和、诏安等七学调缺教职内拣选调补。倘有不敷,或人地未宜,仍于通省教职内,一体拣选调补。俱俟到任三年俸满,令该督、抚俟该员将满之时,于五月以前,先行拣选调往;令俸满之员交代清楚,回至内地。凡调任之员,除庸劣不堪者,该督、抚随时咨参外,其期满调回之日,该督抚详加甄别,果能称职,出具考语,咨部以应升之缺即用。或一时无应升之缺,准令该督抚咨部,以原官补用,将应升之处带于新任。如系循分供职者,将俸满应升之处查销,仍以原官补用。其有办事因循、年力就衰者,即行查参,勒令休致。

   官秩

  噶玛兰通判(嘉庆十五年四月开疆,十七年八月各员到任)

  杨廷理:广西柳州人。由拔贡捐复知府。嘉庆十五年四月委办开兰事宜,十七年九月初八日接钤记任事。腊月初旬卸委。有传。

  翟淦:山东淄川人。由应例同知,十七年八月初十日借补,二十二年六月在任开缺。有传。

  范邦干:浙江会稽人。由供事南投县丞,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护。

  陈蒸:云南弥勒人,浙江籍。由进士凤山知县,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署。

  高大镛:湖南桃源人。由举人知州,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借补。

  范邦干:见前。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再护。

  姚莹:安徽桐城人。由进士台湾知县,道光元年正月二十四日署,升台湾道。

  罗道:安徽歙县人。由斗六门县丞,元年九月初一日护。

  吴秉纶:湖北东湖人。由举人知县,二年二月初六日署。

  罗道:见前。二年十一月初五日再护。

  吕志恒:江苏阳湖人。由县丞加盐副使,三年七月初一日借补,升台湾府。

  乌竹芳:山东博平人。由举人知州,五年六月初八日署。

  史庆芬:江苏丹徒人。由布都事,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署。

  洪煌:浙江钱塘人,安徽籍。由应例同知,七年三月十三日署。

  李廷璧:云南晋宁州人。由举人彰化知县,九年十二月初八日署。升鹿港同知。

  萨廉,镶红旗满洲人。由笔帖式加同知,十年二月十五日署。

  仝卜年:山西平陆人。由进士惠安知县升补,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任;升台防同知,以知府用。

  魏瀛:湖南衡山人。由举人凤山知县,十五年四月十二日署。

  叶之筠:江西新建人。由举人政和知县,十五年七月初一日署。

  柯培元:山东胶州人。由举人瓯宁知县,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署。

  叶之筠:见前。是年十二月十六日再署。

  李若琳:贵州开州人。由举人漳浦知县,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署。

  阎炘:河南新郑人。由进士罗源知县,十八年正月二十四日署。

  徐廷抡:江苏宜兴人。由举人崇安知县升补,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任。

  朱材哲:湖北监利人。由进士庶常改部外补同知,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署。

  杨承泽:贵州铜仁府人。由廪贡澎湖通判,二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任。

  卓津:正黄旗满洲人。由监生加捐主事候补通判,二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署。

  董正官:云南太和人。由进士霞浦知县升补,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任。

  头围县丞

  胡桂:山东胶州人。由应例巡检,在兰设官前,以弹压委员代征嘉庆十五、十六两年仓榖。十七年八月十三日代理。

  周翰:□□□□人由□□十七年十二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