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即拟稍为厘剔,而各项名目大为琐碎,影射牵连,非尽断葛藤,终难绝其弊窦。除番社所输鹿皮、小米,犹有任土作贡遗意,暨民间塭饷、蔗车、糖蔀,其弊尚易厘剔,应仍其旧外;所有港潭等项杂饷,统计各属共有五千二百二十三两九钱六分五厘,均应豁免,以除民累』。
  ·杂税
  田房税契
  凡买卖田地房屋,必用契尾,每两输银三分有奇。此顺治四年台湾未入版图以先,各省定例也。康熙四十三年,覆准田房税契用司颁契尾,立簿颁发,令州县登填,将征收实数按季造册,报部查核。雍正四年,覆准凡典当田土,均用布政司契尾,该地方官印契过户,一应赢余税银,尽收尽解。六年,奉旨准河南总督田文镜之请征收田房税契银两。饬令直隶各省布政司,将契纸契根印发各州县,存契根于官,以契纸发各纸铺,听民买用。俟民间立契过户纳税之时,令买主照契填入契根,各用州县之印,将契纸发给纳户收执,其契根于解税时一并解司核对。至典业亦如卖契例,若地方官稽查有人能据实报出税银至千两以上者,交部分别议叙。其田房税给发契纸,征收尽解。各州县同。十三十二月初六日,奉上谕:民间买卖田房,例应买主输税交官,官用印钤盖契纸;所以杜奸民捏造文券之弊,原非为增国课而牟其利也。后经田文镜创为税契税根之法,预用布政司印信发给州县;行之既久,书吏夤缘为奸,需索之费数十倍于从前。徒饱吏役之壑,甚为闾阎之累,不可不严行禁止。嗣后民间买卖田房,着应照旧例自行立契,按则纳税;地方官不得额外多取丝毫。将契纸契根之法永行停止。至于活契典业者,乃民间一时借贷银钱,原不在买卖纳税之例;嗣后听其自便,不必投契用印收取税银。其地方官征收税课者,多亦停其议叙,仍着各该督抚严饬藩司,时加察访,傥有书吏索诈侵蚀等弊,立即严行究处,毋得稍为宽纵。乾隆元年,定民间置买田地房产,投税仍照旧例行使;税尾由布政司编给各属,黏连民契之后,钤印给发。每奏销时,将用过契尾数目,申报藩司考核。十二年,奏准民间置买田房产业,令布政司多颁契尾,编列字号于骑缝处,钤盖印信,仍发各州县。俟民间投税之时,填注业户姓名,契价契银数目;一存州县备案,一同季册申送布政司使查核。如有不请黏契尾,经人首报,即照漏税之例办理。
  台北府淡水县,征银九千一百二十五两二钱五分四厘。
  新竹县,征银二千九百七十六两六钱七分五厘。
  宜兰县,征银二千八百二十八两七钱六分七厘。
  基隆厅,征银二千二百二十六两二钱一分九厘。
  台南府安平县,征银五千六百五十一两一钱三分七厘。
  凤山县,征银四千五百两。
  嘉义县,征银三千三百六十一两五钱七分。
  台湾府台湾县,征银五千九百八十两八钱四分二厘。
  云林县,征银二千一百五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
  彰化县,征银八千一百九十九两六钱六分。
  苗栗县,征银一千一百二十四两四钱九分九厘(司册光绪十七年)。
  以上共征银四万八千一百二十两四钱二分一厘,尽征尽解,无定解。
  典铺税
  每年每典纳税银五两。此康熙三年,台湾未入版图以先各省定例也。
  台湾府新竹县,收银五两。
  台南府安平县,收银七十五两。
  嘉义县,收银十两。
  台湾府台湾县,收银二十五两。
  苗栗县,收银十两。
  彰化县,收银一百二十五两(「司册」。光绪十七年奏销)。
  以上共征银二百七十两,增歇不一,无定额。
  铁鑪税
  每年每鑪收税银五两。
  台北府淡水县,收银五两。
  新竹县,收银五两。
  台湾府,收银五两(「司册」。光绪一十七年奏销)。
  以上共收银十五两。增歇不一,无定额。
  茶厘
  台北府茶厘总局,光绪十二年设。沪尾验卡、鸡笼验卡、大溪口验卡、新庄验卡、竹堑验卡、后垄验卡、大安验卡,皆光绪十二年设。茶厘,自光绪十二年,包商岁缴银十六万元。十六、十七等年,增至二十万元。
  (「淡水志」:淡北石碇、拳山二堡居民,多以植茶为业。道光年间,各商运茶往福州售卖。每茶一担收入口税银二元,方准投行售卖。迨同治元年,沪尾开口通商,茶叶遂无庸运往省城。省中既无入口税银可征,台地亦无落地厘银可抽,而茶叶出产递年愈广。同治十年,台道黎兆棠札饬委员候补府胡斌会同淡水同知试办抽厘,每担酌收厘银一元。有奸棍章华封、金茂芳等聚众希图抗抽,适台道黎兆棠卸事,酌量减收;台湾征收茶厘自此始。「台阳见闻录」云:沪尾海关税册同治七年出口茶三千九百六十一担,八年五千九百六十九担,九年一万零五百四十担,亦有内地商船运往福州、厦门、广东者,不知其多寡。又云:台湾业茶各商,皆承领洋行资本,入山采买,并无重资自设茶行。又云:近年洋船运茶约有一万五千担,商船三千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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