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十二时而再潮,是之谓信(「凤山志」、「淡水志」、「澎湖志」)。
  格得石行此间潮汛涨落:甚高涨时,石行距水面十二尺;退尽时,石行略平水面。
  大口港值朔望日,潮力甚大。
  威雷浅滩:此间近海岸,潮涨流行向北西北,每小时速率一里半至二里;潮退向南东南,惟各西门外潮退,向南偏西。
  冬西港间:朔望日潮涨于十一时二刻,约高三尺;浅亘以内,潮力顺水道流行。最大速率每小时流行一里。浅亘以外,潮涨流行向北;而退向南。各处流行速率不一;近西沙滩间速于近台湾府之浅澳。
  淡水港:朔望日潮涨于十一小时三刻,最大潮高十二尺,最小潮高七尺。道光二十七年九月间,朔望前五日,见潮涨向南西南,最大速率每小时一里半;共计流行速率三里半。又见潮退向东北,最大速率每小时三里;共计流行速率七里。涨约四小时,退约八小时。
  鸡笼港:朔望日,潮涨于十小时二刻,高约三尺。港口处潮涨速率每小时流行一里。退向鸡笼港东岸,并向近丛林岛之石芭蕉岛与陆岸间之窄水道内流行,速率甚疾。港口外潮涨向马首舌,退向东南,顺台湾而行。
  小澳内,潮性流行无力,朔望日潮约涨于十小时,高三尺至四尺。小澳外,潮涨流行顺海岸而向北东北,退向南西南,流行速率每小时一里。
  澎湖列岛:潮行速而有力。
  马公港间:朔望日潮涨于十小时二刻,大潮高九尺半,小潮高七尺。澎湖列岛间:潮流最速,仍以顺势顺逆而分缓疾。南恒风时,此间潮涨向北,每小时速率流行四里;惟退力稍缓,不及向南流行之速。凡行至此,除风力外,应核计潮涨落一次,约推船自行十七里。且此间多疾潮,旋流成大力叠浪(以上「海道图略」)。
  台湾潮候早澎湖三刻,澎湖潮候早厦门五刻(「厦门志」)。
  潮乃日月相合之力,吸起地球之水;因月最近地,故吸力更大于日。几如大浪涌起,随月周绕地球,故可称为潮浪。就月体视之,潮浪常不移动,如布帆受受凸起。设地球四周有水无陆,则潮浪自东至西周绕地球,永无阻滞。惟有大洲参错,故潮流必循大洲边而行,方向既变,迟速不一。总之,月自午某线,再至此午线,谓之太阴日;计二十四时四十九分。其间必有潮浪两次。两次之间为退尽之时,是每次涨退恒六时十二分。因月过午线每日递迟,不及一时(凡言时皆小时),故潮之递迟亦如之。月在赤道,则南北半球之潮浪同高。在赤道北,则北半球较高。在赤道南,则南半球较高。若匀计一年各处潮浪,则赤道处最高,两极处最低。
  日月吸水之力每不一致。论其常,先于各港口详纪潮涨潮落时刻,则无论何日,可将朔望涨满时刻加是日之月过午线时刻,即得是日涨满时刻(「行海要术」)。
  「类篇」云:『海涛早曰潮、夕曰汐,每日十二时分为两潮;早潮三时盈,三时涸;汐亦然。此一日潮汐历十二时而周也。然世人率曰早潮、晚潮而不曰汐』(「澎湖纪略」)。
  潮分五节,朔至初三、十六至十八,朝则夏辰、冬午、春秋巳;夕则夏戌、冬子、春秋亥:此之谓平。初四至初六、十九至二十一,朝则夏巳、冬未、春秋午;夕则夏亥、冬丑、春秋子:此之谓落。初七至初九、二十二至二十四,朝则夏寅、冬辰、春秋卯;夕则夏申、冬戌、春秋酉:此之谓败。初十至十二、二十五至二十七,朝冬夏亦寅辰,春则巳;夕冬夏亦申戌,春则亥,此之谓起。十三至十五、二十八至三十,朝则夏卯、冬巳、春秋辰;夕则夏酉、冬亥、春秋戌:此之谓旺(「淡水志」)。
  每月初一、三十日,初二、三、四、五、六日,水醒。至初七平交,十五水又醒。至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水俱醒。二十一日,平如前。初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水退,二十三、四、五、六、七、八水俱退。水醒舟不可偏东,水退舟不可偏西。
  大月初七、十一、十七、二十三、三十日、小月初三、初七、十二、二十六日,谓之水痕日,忌行船装载(以上「东西洋考」)。
  潮汐随月乘除,晦朔前后月行差疾,故潮长大。望亦如此。月弦之际月行差迟,故潮之去来,合泴不尽。今海滨人以初一、十五,潮至日中满。初八、二十三,潮在早暮满。初十、二十五,暮则潮平。余日以此推之,无不准;即其说也。又月临卯酉,则水涨东西;月临子午,则水平南北。今海滨人以月初上而潮生,月中天而潮平,月落则汐而复长;即其说也。要之东与西对,东海月临酉而潮平,言酉则卯如之;南与北对,南海月加午而潮平,言午则子如之,亦不外乎水月之相应也。至于昼潮大于春夏,夜潮大于秋冬,潮极涨常在春秋之中,涛极大常在朔望之后,则天地之常数,四海皆然也(「凤山志」)。
  余襄公安道云:『阳鐩取火于日,阴监取水于月』。各从其类。潮有涨退,海非增减;月之所临,水往从之。昼夜之运,日东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太阴西没,常缓于日三刻有奇。潮之日缓其期,率亦如此,自朔至望,常缓一夜潮;自望至晦,常缓一昼潮(「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