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1之声。华至,檄各郡县,凡城郭乡村之中,大小巷道,首尾俱令创立一隘门。门上为重屋,各置金鼓兵戈器械于其上。又于乡村之小者,立望高楼于其中。大者,则立于四维。乃编其各乡民为什伍,而设总小甲以统率之。夜则轮番直宿于隘门之上,鸣鼓击柝,以备不虞。有不从令者,听总小甲惩治之。治之而不悛者,许总小甲闻官处问。由是总小甲各得以号召其乡之人,而无敢或违者。闽藩八郡,盖莫不然。行路所至,警备严肃,气象凛然,若有大寇之将至者,已知其不祥矣。况其所编总小甲,率多强梗狡黠之徒,往往于其事外,别生枝节,以豪夺于民。沙县民有邓茂七者,及其弟茂八,是时实编为其乡之总甲。乡例佃田者,岁还租外,有新米鸡鸭之类,以馈田主,名曰冬牲。至是茂七等,倡乡民革之,田主亦莫如之何。既而倡议,佃者合还租谷,令田主自备脚力担归,不许送至其家。田主因诉于县逮之,茂七等率众拒捕不服。县乃下巡检司追摄,茂七因杀弓兵数人。县以闻上,召官军三百人往捕之。茂七等又聚众格斗,官军杀伤殆尽。至是势不容己,乃刑白马,祭天歃血,誓众举兵反,时十三年之二月也。旁近尤溪县民,亦闻风而起,乌合之众,日以益甚,至十余万人,旋僭称王号,伪署官职,八闽为之骚动。诏遣兵讨之,而以都督刘聚为总兵,都督陈韶、刘德新为左右参将,佥都御史张楷监军,贼犹未下。十四年复命宁阳侯蒋懋为总兵,保定伯梁瑶,平江伯陈懋,崇信伯费钊为副总兵,都督范雄,都督佥事董兴为左右翼总兵。太监曹吉祥、陈梧监军。刑部尚书金濂参赞军务,御史丁瑄纪功。是年茂七率其众来攻郡城,与官军战于水南,为乱兵所杀,福建始平。景泰元年,其余党罗丕等,复率其众寇沙县,朝廷又命范雄及太监廖秀奉御马讨平之。镇守刑部右侍郎薛希琏,巡按御史陈员韬,督知县余宽抚恤疮残,招辑流徙。重建公署,虽粗复旧观,然凋弊亦甚矣。朝廷推究祸乱之由,始置柳华于大辟。而当时巡按御吏汪澄、柴文显并罹酷祸焉。
  弘治十四年,建州土寇王胡维作乱,肆掠普安等乡。
  正德八年,德化县贼郑韩五寇延平府,南平知县曾确购擒之。
  嘉靖四十年,永安人刘永祖妖言惑众,结寨于集峰之巅,潜通贼陈明光,从尤溪寇沙县、延平。军门谭伦,都督刘显屯兵延平。郡守周贤宣领军门把总邓子龙,以部兵百八人,战于沙邑琅口,贼大败遁去。
  是年古田、宁德、政和等县寇入普安等乡。义总祝士奇、陆天朗率义勇乡兵却之。

  【注】
  1.桴鼓:指战鼓或警鼓。史记?田叔列传:“提桴鼓,立军门。”

  四十一年,古田、宁德、政和等寇掠保福、遵教、普安等乡。
  四十二年,古田等寇掠普安等乡。倭寇蔓延郡邑。客兵往来延平,络绎不绝,民无安居。
  万历间,山寇吴建等以白莲教惑众,倡乱延、建间。朱都督檄官兵擒之,余党始散。
  崇祯间,梅平州贼犯南平,调南营兵剿之。
  乙酉闰六月,明唐王聿键,称号於福州。次年二月移驻延平。丙戍七月二十六日,王以兵部主事王士和知延平府。八月二十二日,清征南将军贝勒孛师薄1城下,士和死之,事在顺治三年。







  顺治四年,土寇蜂起,延蔓八府。秋七月,吴长文、谢七宝等陷建宁,延平亦先后被掠,进围剑城,总兵张国柱、守道曾延孔却之。
  五年二月,葛寇梅南、蓼地,民居尽遭焚烧其名前志失考。
  九年,陈统、黄云纪等,分据大挂、漳湖坂各处为乱,副将张天禄擒云纪等贼众四百余人,遂平。

  【注】
  1.薄:迫近。

  十年,余西周文璋窃发,跨踞余东。陈维纲、林新起等劫掠余东等处。官兵获吴进弟、周昌等,维纲、新起投诚,编入保甲。是时李京倡乱於桔溪等处。张有弟啸聚於大外等处。叛贼数百,突入长安等处,蜂掠杀人,擒去男妇缚归。尤溪县十七都漳溪寨官兵捕之,寻溃去。
  康熙十三年,耿精忠反,伪都督曾养性率兵来寇。九月大师至,延民获安全。
  康熙五十二年,降谕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繁,地亩并未加广。宜施宽大之恩,共享恬熙之乐。嗣后直隶各省地方官,遇编审之期,察出增入人丁,止将实数,另造清册奏闻。其征收钱粮,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仍不许有司於造册之时,藉端需索,用副朕休养生息之意。
  雍正二年,县令文国绣奉文,就粮匀丁。
  乾隆元年,县令许廷璠查议,具详抚院卢焯具题,奉旨豁免余丁口额银三千三百八十三两六钱零。乾隆三年,於钦奉案内,复免虚苗丁口银三百六十五两九钱。自后丁粮画一,户役害除。
  道光十九年,降谕廷臣会议,严禁鸦片烟草。章程颁发各直省遵行,予限一年六个月。
  咸丰三年,四月间,红巾黄有使作乱,自永安陷沙县。三十日率众数千,围攻郡城。五月十一日,省援剿统带官副总兵李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