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在县署东数武,屋三十七间(正中厅事三间、左右官厅房各二间、两廊学舍十二间、讲堂三间、头门五间、义仓九间、圣迹库一间),嘉庆十九年候选训导岁贡生张廷钦建。光绪十七年举人卢尔德祥重修。院田(已见「碑碣」部)岁收租粟一千八百五十二石八斗五升八合七勺(内大租粟七百七十四石五斗一升八合七勺,小租粟七百四十九石,膏火粟三百二十九石三斗四升),大租糖六百十五斤八两,租银一千二百四十三元五角零五尖(内旧圳水租银六百元,膏火租银三百二十九元五角零五尖,义学田租银一百二十元,大租银一百一十元,园底租银七十二元,渡船租银十二元),全年应完钱粮六百元,师生束修、膏火九百六十元(内山长束修二百四十元,如在院加福食银六十元,送关聘二十元,监院一百元,义学一百二十元,董事一百二十元,诸生膏火二百四十元,度岁银六十元),花红、试费、饭食、卷银、装送字灰、禋祀、油香、辛金、杂费一千一百四十四元(内每月官师两课年凡十二课,计奖赏花红三百六十元,岁、科童试礼房大单归书院给领,应贴试费一百二十三元,发单日各里诸生到院保结识认,有竟住书院者,监院修脯无多,酌贴应酬饭食银八元,月课买卷六元,装送圣迹入海,是日众绅齐到,与祭者数百人,恭送出城,董事预备酒肴数十席以应客,计縻银一百二十元,祭祀五次八十元,神福十二次十八元,祭旧城节孝祠十六元,张廷钦、郑朝清建院置业诸同人不没其功,议贴两家禋祀六十元,贴圣庙油香三十六元,本书院油香、器具、茶炭及联辉社祭费六十元,院书辛金三十六元,院丁、租丁九十六元,收租管事四人一百零六元,开课辨酒席六元,赏山长跟班十元、执帖二元、门斗一元)。同治十二年知县李煐详请年拨新圳赢余水租银六百元,充作宾兴经费,勒碑定案(见「碑碣」部),限五、六、七三个月分期缴清,存郊行生息,三年共凑一千八百元,由书院监董带省给发。如遇恩科,则发半费,而以其半留俟正科(光绪元年恭逢恩科,是年止发九百元,皆闽人分讫,而粤人不与焉。缘此圳既为闽人开筑之圳,而水租又属闽人缴完之租,与粤人毫无关涉,即在粤人,亦莫敢有萌意外之想者。嗣因训导叶滋东重建圣庙,董事蔡垂芳议建考棚两处,筹题粤捐二千元,始议以十成之一俾粤抽分,即自光绪二年丙子科为始,历给至辛卯,共被领去八百七十元,而粤捐至此尚短交七百余元,以故各闽人愤激不平,即于去年恩科及本年正科,公同向董事议将此项暂行扣给,盖欲俟该捐项照数缴清,然后宾兴亦照数发给也)。光绪十四年举人卢尔德祥等佥请将此款每年酌提一百元,以作会试盘费(此款粤亦无分,可见粤籍举人尚有廉耻,犹胜于粤生之必加一抽分也),永为定例。

  凤冈书院,在长治里前窝庄,县西北五十八里,屋二十四间,道光十年副贡生刘伊仲建。先后续置平等沙田园二百零九甲四分六厘六毫零八忽九丝,完粮一百十八两四钱五分四厘。

  朝阳书院,在港东潮外庄街北,县东三十里,屋十八间,光绪六年训导李政纯、岁贡陈奎、廪生蔡瀛登等募建。

  屏东书院,在港西里阿侯街东,县东二十里,屋三十六间,嘉庆二十年岁贡生郭萃、林梦扬等建,光绪六年郑赞禄重修,膏火租六百余石。

  雪峰书院,在港西里阿里港街北,县东北四十里,屋七间,光绪三年职员蓝登辉、董事张简荣、张简德等建。

  试院,在凤仪书院东偏,屋三十六间(头门五间、大堂一座、大堂前闽童廊号十间、座位四百号,大堂后穿心亭一座、亭左粤童廊号六间、坐位二百四十号、亭后阅卷厅事一间、左右官房各三间、厨房一间、厅事后为奎楼、楼左房屋五间),光绪元年增贡生蔡垂芳董建。

  奎楼,在试院后,上、中、下三层,光绪九年生员丁星辉董建,尚未完竣,十八年破飓风吹倒,基址犹存。

   义学(附番社义学)

  义学,在永安街县署西南数武,学舍五间,同治十二年邑侯李煐建,又详请拨充公爷陂底民间隐匿秧田二十三甲一分二厘三毫三丝,归凤仪书院掌管,作义学田,年贌佃首银一百二十元,为延师修脯及修理等费。

  一在凤仪书院曹公祠内,光绪十三年邑侯吴元韬设起,又详请拨充北畔圳不入甲赢余水租银九十元,为延师修脯及修理等费。

  一在港西里阿侯街,县东二十里,系民间公充斗粮银六十元,作为修脯。

  一在港东里水底寮庄,县东南六十里,修脯未详。

  又三处俱在港东里东港街,县东南三十里,皆系民间公置,斗粮银一百九十元、租谷四十六石,充作三学修脯。

  番社义学

  一在港西里杜君英庄,县东北三十二里,修脯百二十元。

  一在港西里嘉猎埔庄,县东北五十里,修脯未详。

  一在港东里北势寮庄,县东南六十一里,修脯未详。

  一在港东里枋寮庄,县东南六十里,修脯未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