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八价洋三百元。其中正供粮租,全归佃户自完。秋季祠中净收额谷四十一石八斗,外附枋寮义冢田一埒六分,守冢之户佃种,收榖即作该户守冢辛工。田园丈邱四界、佃户姓名,另详图契。

  一、置买凤山县南门外七老爷本庄社前田园十一契,六八价洋二千四百五十五元每年春秋雨季,祠中净收田租额谷四百二十三石,园租额洋一百十三元四角,共应纳正供榖五十一石五斗六升九合六勺,故佃孔会名下正供谷十三石六斗四升,匀丁银一钱二分一厘,地基洋十二元,贴水圳洋二十二元八角。田园丈邱四界、佃户姓名,另详图契。

  一、每年额租,照次收之年从减定数,如有短欠,送县勤限完缴。除应纳正供额支各款外,余榖照市变价,款项仍候安徽会馆酌量暂作储存,以备岁修之资。

  一、经理祠宇田园、收租办祭、查修祠冢,由闽省安徽会馆会同凤山县遴派司事一名,专司其事,年给辛俸市洋三十六元,司事名籍并经手各务,每届年终,造具出入清册,即将粜价随册声明呈县稽核相符,由县盖印转报布政使司、台湾道府、安徽会馆备查。

  一、看守祠冢佃户,拨给耕种之地,并不收租。祠冢器具失落,责成赔补;遇有倒塌,小则着其随时修补,以示责成,大则报明司事查勘办理。所有祠冢新旧竹树暨拨给之地,不准私自与人,如有盗典、盗卖、胎押、作践等弊,准司事禀县查究。或有事故不愿承种者,亦须报明司事,禀县暨安徽会馆招佃接替。如原佃情愿承种,并无大故,亦不得轻于换佃,以期培植,而杜钻营。

  一、昭忠祠春秋两祭,每祭额支牺牲洋十一元。又中元节延僧施食经赀费用额支洋二十元。

  一、附祠及枋寮义冢春秋两祭,每祭各额支香醴纸锞洋二十元。

  一、司事春秋往祭枋寮义冢夫价川资每次支洋六元,如领费不往祭奠,察出随时革追。

  一、每年由闽省安徽会馆派员渡台一次,稽查出入租款,该司事如有捐废侵吞等弊,会县革追赔缴,另择妥当司事接管,以杜流弊。如该司事诚实可靠,仍会馆酌商留办,以资熟手。

  一、每年省馆派员渡台查察祠冢租款事毕内渡,送给川赀洋五十元。

  一、祠中出入洋银,均以本县市平六钱八分为一元。

  一、祠宇义冢暨枋寮冢围墙,两年小修一次,由会馆来员会县督同司事酌办具报;四年大修,司事先期禀县并报省馆酌派稽查之员,早日到台,会县勘估工料,商同修理,经费即在四年节存项下动支。大修后如有余款,仍归会馆存备添盖祠房、兴立义塾,仍由司事造〔□〕呈县,分报布政使司、台湾道府、安徽会馆存案备查。

  一、昭忠祠房义冢田园坐落形势、数目,除绘图勒石于祠外,仍绘图存案备查。地契议章编印成帙,分别送存,以资查考。

  一、祠内装修及一切置用器具,均登明册内,责成经管之人列作交代,如有短少,照数着赔。

  一、祠宇宜以清净为主,一概不准租借官民居住,以防作践,如违查究。

  一、以上各款,勒石章程,冀垂久远。其余未尽事宜,应由安徽会馆随时察看情形,酌增入册,总期立法美善,以永明禋。

  公道可风碑

  在外北门城下。高六尺,宽二尺二寸。额横书「公道可风」四字,下正书十六行,行五十字。其辞云:

  城之朔方,达郡康庄。自遭水患,古道用戕。行人病涉,营县心伤。共捐廉俸,修葺是商。士民额庆,踊跃同襄。辛未腊月,爰兴工役,为濑为防,固厥灰石;有坎有壈,民犹胥戚。乃相土宜,徒杜是亟。壬申首夏,厥功告成。居然王道,荡荡平平。凡我士庶,罔惮淋泠。口碑载道,功德维馨。营县心慰,勒石有令。碑阳纪事,碑阴泐名。共垂不朽,志叶舆情。参府庆、正堂顾、存城汛陈士胜、张应瑞(以下数行,即勒士庶姓名,不具录)。

  嘉庆十七年桂月日,董事卢朝宗等同立。

  忠节流芳碑

  在城隍庙檐口东壁。高六尺,宽二尺四寸。正书三行,共六十六字。中一行大书「忠节流芳」四字,旁两行云:

  乾隆五十有一年,岁次丙午,林逆倡乱,贼党庄大田攻陷半屏旧城,邑令汤公大奎率子□□、典史史公谦守城殉节。嘉庆庚申孟秋,凤山县知县吴冲麟、典史谈坤立。

  禁牛墟陋规碑

  在内北门西壁。高二尺五寸,宽一尺六寸。正书八行,行十二字。其辞云:

  署凤山县正堂孙,抄奉署台湾府正堂孙,遵奉抚宪丁批示:禁革牛墟陋规。照得民间,买卖牛只,墟长人等、文武兵役,藉名稽察,索取财物,一概陋规,应永禁革。合行出示,分给泐石。倘敢再犯,立提究责。

  光绪二年六月日给。

  丁抚宪禁碑

  在外北门东壁。高三尺五寸,宽四尺。正书三十三行,行三十字。其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