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魏太武帝所灭,置统万镇。孝文帝太和十一年,改置夏州,隋大业元年以为朔方郡。隋末为贼帅梁师都所据,贞观二年讨平之,改为夏州,置都督府。天宝元年改为朔方郡,乾元元年复为夏州。
州境:东西二百一十五里。南北七十里。
八到:东南至上都一千五十里。东南至东都一千八百五十里。东至银州一百八十里。东南至延州四百里。西南至盐州三百里。西北至丰州七百五十里。
贡、赋:开元贡:角弓,毡,酥,拒霜荠。赋:麻,布。
管县四:朔方,德静,宁朔,长泽。
朔方县,上。郭下。本汉旧县,今县理北什贲故城是也。汉末荒废,後魏更置岩绿县,隋因之,贞观二年改为朔方县。
契吴山,在县北七十里。《十六国春秋》曰:“赫连勃勃北游契吴,叹曰:‘美哉,临广泽而带清流。吾行地多矣,自马领以北,大河以南,未之有也!’”
无定河,一名朔水,一名奢延水,源出县南百步。赫连勃勃於此水之北,黑水之南,改筑大城,名统万城。今按州南无奢延水,唯无定河,即奢延水也,古今异名耳。
乌水,出县黑氵,东注奢延水。本名黑水,避周太祖讳,改名乌水。初,统万城成,勃勃下书曰:“今都城已建,宜立美名。朕方统一天下,君临万国,宜以统万为名。”其城土色白而牢固,有九堞楼,峻险非力可攻。郦道元云:“统万城蒸土加功,雉堞虽久,崇墉若新。”
什贲故城,在县理北,即汉朔方县之故城也。《诗》所谓“王命南仲,城彼朔方”,是也。汉武帝元朔二年,收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使校尉苏建筑朔方。
公孙弘数谏,以为罢敝中国,以奉无用之地,愿罢之。上使朱买臣难弘,发十策,弘不得一,由是卒城之,亦谓此也。自汉至今,常为关中根本。什贲之号,盖蕃语也。城西南有二盐池,大而青白。青者名曰青盐,一名戎盐,入药分也。
故白城,一名契吴城,在县北一百二十五里契吴山。赫连中因山所筑,勃勃尝所叹美,故其子昌因立此城,以立勃勃之庙。
勃勃墓,在县西二十五里。隋置白城镇,後废。
德静县,中下。西南至州八十里。盖汉朔方县(池)〔地〕,周武帝於此置弥浑戍,南有弥浑水,因名。隋改为德静镇,寻废镇为县。皇朝因之。
无定河,自朔方县界流入。
秦长城,在县西二里。
宁朔县,中下。西北至州一百二十里。本汉朔方县地,周於此置宁朔县,属化政郡。隋罢郡,以县属夏州。皇朝因之。
贺兰山,在县东北三十里。
秦长城,在县北十里。
长泽县,中下。东北至州一百二十里。本汉三封县地,属朔方郡,即今县北二十里三封故城是也。後魏於此置长泽县,属阐熙郡。隋罢郡,以县属夏州。皇朝因之。
阐熙故城,在今县西南二十里。
百井戍,在县南八十里,勃勃与秃发亻辱檀战处。
胡洛盐池,在县北五十里。周回三十里。亦谓之独乐池,声相近也。汉有盐官。
绥州,上郡。下。开元户八千七百十五。乡二十八。元和户八百四十。乡一十二。
《禹贡》雍州之域。春秋时其地为白翟所居。七国时属魏,《史记》曰“魏有西河上郡”。秦并天上,始皇置三十六郡,为上郡。汉高帝元年,项羽立董翳为翟王。後废,复为上郡。汉武帝徵六郡良家子为羽林郎,上郡即其一也。按秦上郡城在今州理东南五十里上郡故城是也,自後汉末已来,荒废年久,俗是稽胡。
及赫连勃勃都於统万,上郡之地,又为赫连部落所居。後魏明帝神龟元年,东夏州刺史张邵於此置上郡,废帝元年於郡内分置绥州。隋炀帝又改为上州,後又改为雕阴郡,以雕山在西南,故名。隋乱,陷贼。武德三年,百姓归化,遂於延州丰林县置绥州总管,贞观二年讨平梁师都,废府,移州於今理。
州境:东西二百一十九里,南北三百一十八里。
八到:西南至上都一千里,东南至东都一千四百里,东至石州二百七十里,西至夏州三百六十里,西南至延州二百三十里,西北至银州一百六十里,东北至太原五百九十里。
贡、赋:开元贡:蜡,赋:布,麻。
管县五:龙泉,延福,绥德,城平,大斌。
龙泉县,中下。郭下。本秦肤施县地,二汉同。後魏於此置上县,取郡为名。
隋开皇三年,上县属绥州。大业二年,改绥州为上州,又改为雕阴郡,上县咸属焉。皇朝因而不改。天宝元年,改为龙泉。
疏属山,亦名雕阴山,即《山海经》云“贰昂之臣曰危,与贰昂杀{穴契}窳,帝乃梏之疏属山”即此也。
无定河,一名奢延水,自银州抚宁县界流入。
州城,贞观元年筑。实中,四面石崖,东面高八十尺,西面高一百四十尺,南面高四十尺,北面高一百二十尺,周回四里二百步。
上郡故城,在县东南五十里。始皇使太子扶苏监蒙恬於上郡,即此处也。
吴城,在县西北四十里。初,赫连勃勃破刘裕子义真於长安,遂虏其人,筑此城以居之,号吴城。
延福县,中下。西至州一百一十里。本秦肤施县地,後魏置延陵县,理延陵村。隋文帝改为延福。皇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