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金、贝、瑟瑟、琥珀。贵家仆女亦有裙衫,常披毡,及以赠帛韬其髻,亦谓之头囊。
 
  南诏有妻妾数百人,总谓之诏佐。清平官、大军将有妻妾数十人。俗法:处子、孀妇出入不禁。少年子弟暮夜游行闾巷,吹壶卢笙,或吹树叶,声韵之中,皆寄情言,用相呼召。嫁娶之夕,私夫悉来相送。既嫁有犯,男子格杀无罪,妇人亦死。或有强家富室责资财赎命者,则迁徙丽水瘴地,终弃之,法不得再合。
 
  每年十一月一日,盛会客,造酒醴,杀牛羊,亲族邻里更相宴乐,三月内作乐相庆,帷务追欢。户外必设桃茢,如岁旦然。改年即用建寅之月。其余节日,粗与汉同,唯不知有寒食清明耳。
 
  每饮酒欲阑,即起前席奉觞相劝。有性所不能者,乃至起前席扼腕的颡,或挽或推,情礼之中,以此为重。取生鹅治如脍法,方寸切之,和生胡瓜及椒榝啖之,谓之“鹅阙”,土俗以为上味。南诏家食用金银,其余官将则用竹簟。贵者饭以筋不匙,贱者搏之而食。
 
  一尺,汉一尺三寸也。一千六百尺为一里。汉秤一分三分之一。帛曰幂,汉四尺五寸也。田曰双,汉五亩也。
 
  本土不用钱,凡交易缯、帛、毡、罽、金、银、瑟瑟、牛羊之属,以缯帛幂数计之,云某物色直若干幂。
 
  凡人家所居,皆依傍四山,上栋下宇,悉与汉同,惟东西南北,不取周正耳。别置仓舍,有栏槛,脚高数丈,云避田鼠也,上阁如车盖状。
 
  西爨及白蛮死后,三日内埋殡,依汉法为墓。稍富室广栽杉松。蒙舍及诸乌蛮不墓葬,凡死后三日焚尸,其余灰烬,掩以土壤,唯收两耳。南诏家则贮以金瓶,又重以银为函盛之,深藏别室,四时将出祭之。其余家或铜瓶、铁瓶盛耳藏之也。
 
  言语音白蛮最正,蒙舍蛮次之,诸部落不如也。但名物或与汉不同,及四声讹重。大事多不与面言,必使人往来达其词意,以此取定,谓之行诺(才勺反)。
 
  大虫谓之波罗密(亦名“草罗”)。犀谓之矣(读如咸)。带谓之佉苴,饭谓之喻,盐谓之宾,鹿谓之识,牛谓之舍,川谓之赕,谷谓之浪,山谓之和,山顶谓之葱路,舞谓之伽傍。加,富也。阁,高也。诺,深也。苴,俊也。东爨谓城为弄,谓竹为翦,谓盐为翦,谓地为眗,谓请为数,谓酸为制。言语并与白蛮不同。每出军征役,每蛮各携粮米一斗五升,各携鱼牖,此外无供军粮料者。蛮军忧粮易尽,心切于战,出界后,许行劫掠,收夺州溪源百姓禾米牛羊等辈。用军之次,面前伤刀箭,许将息。傥背后伤刀箭辄退者,即刃其后(案:此条当在第九卷《南蛮篇》中,是传写者误入于此)。
 
卷九 南蛮条教第九

 
  南俗:务田农菜圃,战斗不分文武,无杂色役。每有征发,但下文书与村邑理人处,克往来月日而已,其兵杖人各自赍,更无官给。百家已上有总佐一,千人已上有理人官一,人约万家以来,即制都督,递相管辖。上官授与四十双,汉二顷也。上户三十双,汉一顷五十亩。中户、下户各有差降。每家有丁壮,皆定为马军,各据邑居远近,分为四军,以旗幡色别其东南西北,每而置一将,或管千人,或五百人。四军又置一军将统之,如有赋盗入界,即罪在所入处面将。
 
  罗苴子皆于乡兵中试入,故称四军苴子。戴光兜鍪(案:《新唐书?南诏传》作“戴朱鞮鍪”“光”字疑“朱”字之讹)负犀皮铜股排,跣足,历险如飞。每百人,罗苴佐一人管之。
 
  负排,又从罗苴中拣入,无贝数。南诏及诸镇大军将起坐不相离捍蔽者,皆负排也。
 
  羽仪亦无员数,皆清平官等子弟充,诸蛮不与焉,常在云南王左右,羽仪长帐前管系之。
 
  羽仪长八人,如方内节度支衙官之属。清平官已下,每入见南诏,皆不得佩剑,唯羽仪长得佩剑。出入卧外,虽不主公事,最为心腹亲信。
 
  其六曹长即为主外司公务。六曹长六人,兵曹、户曹、客曹、刑曹、工曹、会曹,一如内州府六司所掌之事。又有断事曹长,推鞫盗贼;军谋曹长,主阴阳占候;同伦长两人(案:“同伦”原本讹作“司仑”,今据后文改正),各有副都,主月终唱。(案:此字未详,疑误)。诸曹稽逋如录事之职。曹官文牒下诸城镇,皆呼主者。六曹长有课效明著,得迁补大军将。
 
  大军将一十二人,与清平官同列。每日见南诏议事,出则领要害城镇,称节度。有事迹功劳殊尤者,得除授清平官(案:原本以除授为句,今据《唐书?南诏传》“大军将出治军壁。称节度,次补清平官”之文,是除授下应有“清平官”三字,原本盖因下条相属而误脱耳,今增入)。
 
  清平官六人,每日与南诏参议境内大事。其中推量一人为内算官,凡有文书,便代南诏判押处置。有副两员同勾当。
 
  又外算官两人,或清平官或大军将兼领之。六曹公事文书成,合行下者,一切是外算官,与本曹出文牒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