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坑渡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一十里;东南至南剑州沙县界一百五里,以浮流口为界,自界首至沙县二百里;西南至长汀县界〔9〕,以河源板岭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里;东北至清流县界三十五里,以上琴坪为界,自界首至清流县一百里;西北至长汀县界六十里,以四保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一十里。
  上杭 东西一百八十里,南北一百九十里。东至漳州龙岩县界一百里,以大池为界,自界首至龙岩县五十里;西至武平县二十五里,以石田为界,自界首至武平县六十里;南至潮州海阳县界二百里,以标钱〔10〕为界,自界首至海阳县二百二十五里;北至长汀县界三十五里,以黄阳坳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五十五里;东南至漳州龙岩县界一百九十里,以缘岭为界,自界首至龙岩县五十里;西南至梅州程乡县界一百六十里,以松源为界,自界首至程乡县一百五十里;东北至长汀县界八十里,以谷奢岭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一十里;西北至武平县界八十里,以檀岭为界,自界首至武平县一百一十里。
  水路,长汀溪入县境与六乡之水会,直至潮州。自汀至潮,凡五百滩,至鱼矶逾岭,乃运潮盐往来路。
  武平 东西一百九十五里,南北二百四十里。东至上杭县界五十里,以竹鉴保黄埔为界,自界首至上杭县界三十五里;西至赣州安远县界一百四十五里,以大中山为界,自界首至安远县九十五里;南至梅州程乡县界九十里,以南安岩为界,自界首至程乡县一百三十五里;北至长汀县界一百五十里,以黄公岭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二十里;东南至潮州海阳县界一百五十里,以卢岭为界,自界首至海阳县二百五十里;西南至梅州程乡县界一百里,以千口为界,自界首至程乡县一百二十五里;东北至长汀县界一百五十里,以黄公岭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五里;西北至赣州会昌县界一百里,以南瀑口北岭为界,自界首至会昌县一百一十里。
  水路,水出梅州界,其间浅险处多。
  校 注:
  〔1〕 疑漏一“州”字。
  〔2〕 “赣”应作“漳”。
  〔3〕 “一十五里”应作“一百五里”。
  〔4〕 即汀水,长汀溪。
  〔5〕 南北距与下述南至、北至里程相差一百六十五里。按乾隆《汀州府志》载:“南至连城县界一百一十五里,以柯坊魏张坑为界;北至宁化县界三十里,以草鞋岭为界”。
  〔6〕 乾隆《汀州府志》作“百步岭”。
  〔7〕 乾隆《汀州府志》作“南至连城县界柯坊魏张坑”。
  〔8〕 乾隆《汀州府志》作“草鞋岭”。
  〔9〕 此处漏里程数。《元一统志》载:“西南到长汀一百八十里”,则此处应补“八十里”三字。
  〔10〕 依汀州至到,应为“钱标山”。

  ○城 池
  高城固垒,所以保民,矧汀底闽而旴、赣潮、梅环其境,盐子矫虔时作,可使弗高且固乎?诸邑城多隳,郡城乃累土成之,念陶甓更难,为力未暇,端有俟于后之君子。
  郡城 唐大历四年,刺史陈剑移筑笼山瞰溪。大中初,刺史刘岐始创敌楼一百七十九间。宋朝治平三年,郡守刘公均被旨,增广周五里二百五十四步,基三丈,面广三之一,高一丈八尺。浚三濠,深一丈五尺,引南拔溪水东流以绕之。修六门:南曰颁条;靖康元年,郡守苏公公才辟门外直街五百步抵麻潭,曰鄞江;通判厅正对东南曰通远;正东曰济川;东北曰兴贤;正西曰秋成。绍兴间赣卒叛,郡守黄公武增修。隆兴改元,郡守吴公南老又增修。今为敌楼五百一十五间。
  子城 唐刘岐创筑。宋朝治平间修缮。周一里二百九十一步,高一丈一尺,为敌楼二百一十一间。宣和间,郡守潘公辟重建双门,架谯楼其上〔1〕。绍兴间,郡守赵公充夫恐土城缓急不足恃,欲甃以砖石,又虑工役太亟则烦扰,而郡力不任,乃定规画:始于子城岁甃一里,不五六年则并罗城皆石矣。惜继者遽辍。迨嘉熙间,郡守戴公挺招窑户军五十人,置官窑于郊东大窠,以陶砖瓦,欲无扰于民。包砌甫及颁条、济川、兴贤等门,戴已秩满,继者复辍,移官窑砖瓦为台榭不急用,而负窑薪于里长,民反重困。宝祐六年,郡守胡公太初访求民瘼,亟除免窑薪之敕,民甚便之。然包城亦重事,原窑薪之扰,皆出于吏奸,若州不必将窑薪钱下县科敷,只令窑军于未兴工前自采伐,官给其直,仍严禁望青采斫,则不至扰民而城可包砌矣。
  长汀县 倚郭。
  宁化县 城周回二百八十步,分四门。端平间,宰赵时錧修,复累石为之,周围五百丈。东门曰迎春原名连岗,南门曰端平原名道爱,西门曰通圣原名通赣,北门曰朝天原名朝宗。宝祐水圮,仅存旧址。开庆元年,宰林公玉以砖砌北门,架楼其上,为邑民避水之地,未遑焉。
  上杭县 城周一百六十步。端平间,令赵时钺兴筑,可容二百余户。转车激水,注为濠池。然覆茅竹,旋燎于火。淳祐间,令赵希譝重缩而小之,复圮于水。宝祐间,令潘景丑再加板筑,址以石,甃以砖,覆以瓦,可备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