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曰尚宾大使、曰都谏官、曰知骁骑卫指挥使司事、曰詹事府赞读、曰儒学提举司校理、曰侍礼郎、曰引进使、曰翰林院直学士、曰翰林院应奉、曰起居注、曰左、右正言、承天门侍诏、阁门使、观察使、侍仪司通赞舍人。后罢中书、四辅、谏院、仪礼司及改御史中丞、大夫之属,不复其余。

  洪武初,尝命翰林院编修、检讨、典籍、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考驳诸司奏启,如平允,则署其衔曰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人,列名书之。

  洪武十三年九月,谕礼部左侍郎张衡、左都御史詹徽等:“有司公宴扰民,今后支与官钞,布政司一千贯,以下另详。”十月,衡等奏行遵守,凡遇正旦、圣节、冬至,公宴钱于本处官钱内支给,无府、州、县都司、卫所移文附近有司关用。每节,布政司一千贯(在城都司、卫所附郭大小衙门官吏、师生、耆民俱赴本司筵宴。), 府(有都司七百贯,以下各有差。)、州(有卫五百贯,以下有差)、县(有卫四百贯,以下有差), 无有司衙门。(此条可参见明太祖实录卷二0四洪武二十三年九月癸丑条。)(卫四百贯,所一百五十贯。) 十九年,又赐有司朝觐,每员给盘缠钞一百贯,在任岁支柴炭钞五十贯。又定引钱,为堂食费。

  太祖命图大辟囚造罪被刑之状于锦衣卫外垣,俾人得见为惩戒,亦象刑悬魏之义。

  太祖平乱国用重典,当时政刑具有成书。及辑古事,劝惩诸王百官,往往今人少见之,如彰善瘅恶录、逆臣录、清戒录、永鉴录、志戒录、世臣总录等甚多。

  国初,犯大辟者,其家属多请代刑,上并宥之,如五伦书所载是也。其后继请,乃一切许之为多,既以杜奸谲,且因成其孝弟,非迂细者所知。吾苏戴用代其父,王敬代其兄,余未殚纪,至有都文信代妇翁。

  高祖恶顽民窜迹缁流,聚犯者数十人,掘地埋其躯,十五并列,特露其顶,用大斧削之,一削去数颗头,谓之“铲头会”。时有神僧在列,因示神变,元既丧随复出,凡三五不止,乃释之,并罢斯会。

  国初重辟,凌迟处死外,有刷洗,裸置铁床,沃以沸汤,以铁帚刷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脊悬之。有称竿,缚置竿杪,彼末悬石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入谷道钩肠出,却放彼端石,尸起肠出。有剥皮,剥赃酷吏皮置公座,令代者坐警。以惩有数重者,有挑膝盖,有锡蛇游等,凡以止大憝之辟也。(上尝往行国学,见县尸连比,尸手足动,以为尚活,语之曰:“汝欲放?吾行放矣。”既还,无几晏驾。) 迨作祖训,即严其禁。至哉!圣心之仁矣。

  洪武中,征高僧复见心,其师訢笑隐止之曰:“上苑亦无频婆果,且留残命吃酸梨。”复不听。后竟被诛,濒死而悔,因道訢语。上闻,逮訢至,将杀之,訢曰:“此故偈,臣偶举,非有它也。”上问:“何出?”訢曰:“出在大藏某录,在某函某卷某叶。”命检视,果然,乃释之。

  高皇微行大中桥旁,闻一人言繁刑者,语近不逊。上怒,遂幸徐武宁第,武宁已出,夫人出迎上,上问:“王安在?”夫人对以何事在何所,夫人欲命召,上止之。又言:“嫂知吾怒乎?”夫人谢不知。因大惧,恐为王也,叩首请其故,上曰:“吾为人欺侮。”夫人又请之,上怒甚,不言。久之,命左右往召某兵官帅兵三千持兵来,上默坐以待。夫人益恐,以为决屠其家矣,又迄不敢呼王。顷之,兵至,上令二兵官守大中、淮清二桥,使兵自东而西诛之,当时顿灭数千家。上坐以俟返命乃兴。

  伪周用黄敬夫、蔡彦文、叶德新为参军,谋国事,三人皆奴才也。丁未春,蔡、叶伏诛于南京,风干其尸于竿,一月黄已死。初,吴人有为十七字诗云:“丞相做事业,专用黄蔡叶,一夜西风来,干鳖。”竟成其谶。

  秦从龙,字元之,洛阳人,为元江南行台侍御史,避乱居镇江。王师下金陵,命徐太傅、汤信公狥镇江,上谓徐曰:“入城为吾访秦元之,言予欲见意。”既而得之,驰报上。上令某王以金币聘之。从龙与妻偕来,上至龙湾迎候。时上居富民陈家,因与陈同处,日久共谋昼,深见采纳。既而上居元御史台,徙从龙居西门外,谟议益密,称为先生而不名,每以漆版书讯问答,人不得知也。乙巳岁,求还镇江,上饯之郊外,握手为别。既卒,上适督军江上,遂幸其家,哭之恸,亦命营葬,厚赡其家。

  洪武中,郭德成为骁骑指挥。尝入禁内,上以黄金二锭置其袖,曰:“第归,勿宣出。”德成敬诺。比出宫门,纳靴中,佯醉,脱靴露金。阍人以闻,上曰:“吾赐也。”或尤之,德成曰:“九关严密如此,藏金而出,非窃耶?且吾妹侍宫闱,吾出入无间,安知上不以相试。”众乃服。

  洪武中,造徐中山坊表初成,江阴侯吴良、靖海侯吴祯兄弟薄暮过之,问左右曰:“何以称大功坊?”对曰:“此魏国公第也。”良乘醉迳击,坏额署,有司以闻。明日,二吴入朝,上怒问:“何以坏吾坊?”良对曰:“臣等与徐达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