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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初,欲作铁券而不得其制作依制。有言吴越王钱氏子孙居浙东者,家传唐昭宗赐镠之券犹存。乃遣使觅得,按其制作焉。

  太祖于开国之初,开礼、乐二局,征天下耆儒宿学,分局以讲究礼典、乐律。当时集成有大明集礼,而乐未有全书。

  洪武元年,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寺定拟三礼。明年,再命集议。又明年,遍征草泽、道德、文章之士,相与考订之,以为一代之制。今书之存者有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诸司职掌。

  洪武初,西北边防重镇曰宣府,曰大同,曰甘肃,曰辽东,曰大宁。永乐初,革去大宁,惟有四镇。(宁夏守镇亦永乐初始立,正统中始有榆林。)

  太祖未登基之前,铸“大中通宝”,既登宝位,乃铸“洪武通宝”。

  洪武元年,制大明令。六年,命刑部尚书刘惟谦等造《大明律》。明年,书成。

  洪武三年八月,应天府乡试,礼部以闻。皇帝御谨身殿,召前御史中丞臣基、今治书侍御史臣裕伯,俾司去留之任,而以翰林侍读学士臣同、弘文馆学士臣稼、起居注臣韶凤、尚宝寺丞臣潜、国史臣濂佐其事。基姓刘,裕伯姓秦,同姓詹,稼姓睢,韶凤姓乐,濂姓宋。(出《宋濂小录序》)

  洪武辛亥八月,应天乡试,礼部以闻。上亲选兵部尚书吴琳、国子司业宋濂司考文主任。(濂小录序)

  太祖定鼎金陵,遣使樊观征濂为江南等处儒学提举。入朝,授皇太子经筵、起居注,总修《元史》。升翰林学士。

  洪武三年,命儒士魏俊民等六人编类天下郡县、地理、形势、降附始末为《大明志》。

  洪武己酉冬,宰相奉上旨纂修一代礼乐书。选取天下儒士十八人,讷备员在列。(宋讷《西隐文集》)

  洪武三年,御史胡延平尝上书,言今国家宜徙都关中。据古今说事情累数千言。(见杨士奇所撰《胡延平传》。延平,江西吉水人,学士广之父)

  洪武三年庚戌,诏天下郡县更修城隍庙,祀立木主,退泥像。郡庙俪郡治之制,县则又与县治同焉。改旧图新,远近一制,以次第告成。(宋讷)

  洪武壬子,简会试土张睢等十八人,授编修等职。入文华堂,命宋濂为之师。俾肄业,上间至堂中,取其文亲评优劣。命光禄给酒馔。每食,皇太子、亲王迭为主之。给冬夏衣,时赐白金、鞍马。

  潘廷坚,字叔刚,当涂人。元季为富阳教谕。乙未年,车驾驻跸太平,授府教授。明年克金陵,改中书博士。庚子,除金华同知。壬寅,召入,除翰林学士、嘉议大夫。以老致仕。子黼,初为太平教授、金坛县主簿,擢起居注。丙午,除中书左司都事。丁未,除嘉议大夫、江西湖东道按察使。会修大明令,为议律官。洪武元年卒,年四十。

  陶安,字主敬,当涂人。元末为山长。乙未,天兵至太平,安率父老开城门降,即参幕府。历江南行省都事、员外郎,知黄州府、饶州府。吴元年,拜翰林学士、嘉议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洪武元年,除中奉大夫、江西省参知政事。卒于任,年五十七。子晟,浙江按察使;昱,知州,谪戍宁远。洪武三十年八月,安妻陈氏赴京陈诉,太祖亲命释之。

  钱宰,会稽人,镠之裔,元末老儒。洪武中征,同诸儒修纂尚书会选、孟子节文。已而,以国子博士致仕。

  皇帝御天下之九年,以诸行中书省之设本于权宜之制,中外并称失尊朝廷意。乃诏丞相、御史大夫及翰林侍从之臣议更其名职,革行省,置承宣布政使司。(方希直代宋景濂学士送叶布政序)

  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系狱中。天子方怒空印事,以为欺罔。行省大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佐贰以下榜一百,免死,为军远方。丞相、御史大夫皆知其无他罪可恕,莫敢谏。宁海郑士利为书数千言,言数事而于空印事最详。士利遂输作终身,而竟杀生印者。 (希直文集)

  洪武丙辰,俾任内外职九年为满秩。每三年具录行事之实,朝京以考绩焉。(宋讷文集。)

  今上皇帝遣使以束帛召,公乃幡然而起,与青田刘基、丽水叶琛、金华宋濂同召至建业。入见,上问劳曰:“我为天下屈四先生耳。” (宋濂所著章中丞溢神道碑文。) 其后叶君出守南昌,没于王事。后五年,章君为资善大夫、御史中丞兼太子赞善大夫,以卒。又后十年,刘君亦去御史中丞,授封伯爵,投老于家。五年,濂亦乞骸骨还山。

  宋濂事太祖几二十年。洪武九年六月,首置翰林承旨,以濂为之。是年冬十一月致仕,归金华,犹岁一朝京师。十三年冬,其孙慎以罪被刑,举家当置重辟。上念之,特降赦安置茂州。明年五月二十日,卒于夔府,年七十二。葬府西莲花山下。

  国初,各行中书省、府、州、县社稷、山川等坛,原定行礼,献官以守御武臣为初献,文臣为亚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