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所经营之天下,两朝臣子,皆太祖高皇帝所培植之人物也。譬如天地分为四时,凡禽感时而鸣者,虽有春秋之异,要皆造化中物,未可舍此而取彼也。”议者谢曰:“子之言是也,丽牲有石其镵诸。”广德州知州莆田周瑛记。

  杨士奇简问广德州官,访王静学葬所:“翰林院修撰王叔英先生,洪武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晚卒于广德州,就葬于彼。未知在寺中在观中住,但闻临卒时嘱所下处姓潘师兄为葬之,近祠山上下。今烦询问其墓。”

  颜瑰,字伯玮,庐陵人。杨士奇亦庐陵人,过沛县,悼伯玮云:“伯玮,其先出唐鲁公之后,伯玮为沛令。太宗皇帝举师靖难,所过郡县皆归附,伯玮度不支,遂不出。时惟一子在侧,预送之出走。遂入,衣冠南望拜,自经。其子不忍去,父已死,亦死之。事具国史。仆于伯玮有故,过沛,悼之诗云:“平生金石见临危,就义从容子亦随。千载山河遗县在,一门忠孝史官知。故乡住近文丞相,先德传从鲁太师。欲酹丘坟何处是?离离芳草泪空垂。””和杨少卿韵:“父子捐生总蹈危,精魂常与日光随。县南荒陇遗民识,地下丹心故老知。双节名家先世德,四忠同郡后贤师。古今载笔皆公道,共使清名百代垂。”

  高巍,山西辽州人。洪武十五年入学,十七年旌表孝子,寻除督府试左断事。十八年八月初一日,上表陈策,欲垦河南、山东、北平兵后荒田及抑末技,慎选举,皆名器数事,上嘉纳之。后因断事不称旨,当罪,以“议贤”发贵州关索岭千户所充军,仍许以侄代伍。建庶人初立,上书陈情,乞归田里。既而有诏求贤,辽守王钦辟举,礼送赴铨曹。北兵起,献策,欲以弱藩王之权。差参赞征虏大将军、曹国公李景隆军务。修书诣北军讲解,不听。乃归景隆军,驻劄德州。俄,战败,与督饷参政铁铉在临邑盟誓,招兵协同守济南。又从征晋阳、雁门等处,后闻京师已平,经死于驿。

  郑恕,年五十六,台州府仙居县二十六都人。由训导举萧县知县。是年八月十七日典刑凌迟。妻彭氏,年四十七,并妾夏氏,女百家奴,年五岁,俱送浣衣局。男濂,濂男楷,侄韫,韫男申湛,俱发北京种田。男湜,永乐七年三月内,侄汲,八年二月内,各病在监,故。



  太宗皇帝既即位,革建文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年号,仍称洪武三十二年、三十三年、三十四年、三十五年。其故皇太子及妃,称皇兄懿文皇太子、皇嫂懿敬皇太子妃,建文君废为建庶人。诏曰:“昔我父皇太祖高皇帝,龙飞淮甸,汛扫区宇,东抵虞渊,西踰昆仑,南跨南交,北际瀚海。仁风义声,震荡六合,曶爽暗昧,咸际光明。三十年间,九有宁谧,晏驾之日,万方嗟悼。煌煌功业,恢于汤武,德泽广布,至仁弥流。侄允炆以幼冲之资,嗣守大业,秉心不孝,更改宪章,戕害诸王,放黜师保,崇信奸回,大兴土木。天变于上而不畏,地震于下而不惧,灾延承天而文其过,飞蝗蔽天而不修德。益乃委政宦官,淫泆无度,祸机四发,将及于朕。朕为高皇帝嫡子,祖有明训:“朝无正臣,内有奸恶,王得兴师讨之。”朕遵奉条章,举兵以清君侧之恶,盖出于不得已也。使朕兵不举,天下亦将有声罪而攻之者。允炆曾不反躬自责,肆行旅拒。朕荷天地祖宗之灵,战胜攻克。捣之于坝上,歼之于白沟,破之于沧州,溃之于藁城,鏖之于夹河,轥之于灵璧,六战而已不国矣。朕于是驻师畿甸,索其奸回,庶布周公辅成王之义。而乃不究朕怀,阖宫自焚,以自绝于宗社,天地所不庇,鬼神所不容。事不可以中止,朕乃整师入京,秋毫无犯。诸王大臣谓朕太祖之嫡,应天顺人,天位不可以久虚,神器不可以无主,上章劝进。朕拒之再三,爰乃俯徇舆情,已于六月十七日即皇帝位。大礼既成,所有合行庶政并宜兼举。

  一、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 (“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洪武”原无,据旧钞立斋录补。) 其改明年为永乐元年。

  一、建文以来祖宗成法有更改者,仍复旧制。刑名一依大明律科断。

  一、奉天征讨将士,数年以来从朕征讨,披坚执锐,栉风沐雨,忠义奋发,屡战屡胜,翊辅成功,勤劳甚矣。简在朕心,宜速论功升赏,用酬前劳。

  一、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昧爽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杀、故杀人,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及见提奸恶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一、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以后,周、齐、湘、代、岷五府被诬陷。时文武官员军民人等连累致罪者官复原职,已故者,文官优免其家差役,武官子孙承袭,民充军者复还原籍为民,军发边远者仍还原卫,为奴者即放宁家,入官田产照数给还。

  一、递年为事煎盐、买马、当站,及充递运、 (“递运”,原作“递运所”,据旧钞立斋录去“所”字。) 水夫、皂隶、膳夫人数,一体赦免,各放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