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而尽力,终告老以乞骸。贤哉,虽叹于东门;邈矣,遂辞于北阙。用尊耆德,特示殊恩。故士之得请者颇艰。庆历中,马季良在谪籍得致仕,言者论而夺之,盖以此。其后有司既为定制,有请无不获,人浸不以为贵。乃有过期而不请者,于是御史台每岁一检举;有年将及格者,则移牒讽之,今亦不复举矣。
《考异》:唐贞元五年,萧昕等致仕,给半俸,遂为例。大和元年,杨于陵致仕,特全给俸料,辞云:“半给之俸,近古所行,伏自思惟,已为过幸。”此云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给俸,非也。太宗淳化元年,诏致仕官给半俸,此云真宗,非也。咸平五年,谢泌言:致仕官近皆迁秩,今录授朝官给半俸,须有清名及劳效乃可听。乃诏七十以上求退者许致仕,因疾及历任有赃犯者听从便;若谪籍不得致仕,后来亦然。范忠宣公是也。苏子由诗云:“余年迫悬车,奏草屡濡笔,籍中顾未敢,尔后当容乞”是也。明道二年大赦,丁谓特许致仕,真宗朝御史卢琰言:“朝士有衰老不退者,请举休致之典。”时二三名卿,犹有不退之讥,则过期不请,非独后来也。
唐三院御史,谓侍御史与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也。侍御史所居曰“台院”,殿中曰“殿院”,监察曰“察院”,此其公宇之号,非官称也。侍御史自称“端公”,知杂事则称“杂端”;而殿中、监察称曰“侍御”,近世“殿院”、“察院”,乃以名其官,盖失之矣。而侍御史复不称“台院”,止曰“侍御”;“端公”、“杂端”但私以相号,而不见于通称,各从其所沿袭而已。
《考异》:《因话录》侍御史众呼曰为“端公”,非自称也。
唐御史台北向,盖沿隋之旧。公堂会食,侍御史设榻于南,而主簿在北,两院分为东西,故俗号侍御史为“南榻”。
监察御史里行,监察御史之资浅者也。始唐太宗自布衣擢马周令于监察御史里行,遂以名官。《马周传》不载,《六典》言之。或曰:始龙朔中王本立,亦见唐人杂记,然不若《六典》为可据也。
《考异》:马周、王本立为监察御史里行,皆见《唐书?职官志》。此云见《六典》及唐人杂记,不若以《唐书》为据也。唐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皆有里行,非独监察御史也。
唐诏令虽一出于翰林学士,然遇有边防机要大事,学士所不能尽知者,则多宰相以其处分之要者自为之辞,而付学士院,使增其首尾常式之言而已,谓之“诏意”。故无所更易增损,今犹见于李德裕、郑畋集中。近岁或尽出于宰相。进呈讫,但召待诏,即私第书写;或诏学士,宰相面授意,使退而具草,然不能无改定也。
元初,用治平故事,命大臣荐士试馆职,多一时名士,在馆率论资考次迁,未有越次进用者,皆有滞留之叹。张文潜、晁无咎俱在其间。一日,二人阅朝报,见苏子由自中书舍人除户部侍郎,无咎意以为平,缓曰:“子由此除不离核。”谓如果之粘核者。文潜遽曰:“岂不胜汝枝头干乎?”闻者皆大笑。东北有果如李,每熟不得摘,辄便槁,土人因取藏之,谓之“枝头干”,故云。
陈恭公自为参政时,仁宗即眷之厚,不但以其尝请建储德之也。皇初,赵清献诸人攻恭公二十余章,意终不解。一日,喟然顾一老中官曰:“汝知我不乐乎?”中官曰:“岂非以陈相公去住未定耶?”上曰:“然。”中官曰:“此亦易耳!既台谏官有言,何不从之,使去?”上曰:“吾岂不知此?但难得如此老子不谩我尔。”后不得已,欲罢之,犹令自举代。恭公荐吴正肃公。即召至阙下,会赐宴,正肃疾作不果相,然世亦以此多恭公也。
陈恭公初相,张安道为学士,仁宗召至幄殿,面谕曰:“善为草麻辞,无使外人得有言。”盖恐其物望未孚也。安道载其请建储之事云:“纳忠先帝,有德朕躬。”上览称善。及恭公薨,墓碑未立,时论者犹未一,上赐额曰“褒忠之碑”,特命安道为之。故安道首言“‘褒忠碑’者,皇帝神笔;表扬故相岐国公执中之遗烈也。”于是遂无议之者。
《考异》:“纳忠先帝,有德朕躬”,乃陈恭公除参政制词,此云麻词,非也。
陈希夷将终,密封一缄付其弟子,使候其死上之。既死,弟子如其言入献,真宗发视无他言,但有“慎火停水”四字而已。或者以为道家养生之言,而当时皆以为意在国事,无以是解者。已而,祥符间禁中诸处数有大火,遂以为先告之验。上以军营人所聚居,尤所当戒,乃命诸校悉书之门,故今军营皆揭此四字。
元初,哲宗将纳后,得狄谘女,宣仁意向之,而庶出过房,以问宰执。或曰:“勋臣门阀可成。”王彦霖为签书枢密院,曰:“在礼问名,女家答曰‘臣女夫妇所生’,及列外氏官讳,今以狄氏为可,将使何辞以对?”宣仁默然,遂罢议。
《考异》:元初,当作元六年。
帝女谓之“公主”,盖婚礼必称“主人”,天子不可与群臣敌,故以同姓诸侯主之。主者,言主婚尔。而汉人有称“翁主”者,诸侯之女也。翁者,老人之称,古人大抵谓父为翁。诸侯自相主婚无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