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务须遵守,毋得互相嘱托,有亏公道。如内外官敢有写贴子嘱托者,内官连人送东厂,外官送锦衣卫,奏来处治。若容隐不奏者,事发俱治以重罪。”

  弘治元年二月,浙江景宁县屏风山有异物成群,状如马,大如羊,其色白。数以万计,首尾相衔,从西南石牛山,浮空而去,自午至申。事闻,朝廷为减银课,汰坑冶官。

  抚治郧阳副都御史郑时请给诰命,吏部言:“时先抚陕西,今抚郧阳,前后虽三年余,然中间尝调参政。”孝庙命特与之。

  弘治初,礼部覆都御史马文升奏:“请令巡城御史及兵马司、锦衣卫逐一搜访,但有扶鸾祷圣、驱雷唤雨、捉鬼耳报一切邪术人等,及无名之人,俱限一月内尽逐出京。仍有潜住者,有司执之,治以重罪。主家及四邻知而不举者连坐。”

  陕西、甘凉乃古左贤王之地。汉武始取之,立酒泉、张掖等郡,以断匈奴右臂。然汉、唐之末,皆不能守,宋则全失之。我朝立行都司,命官镇守。正统初,虏酋朵儿只伯为患,赖王骥、蒋贵平之。天顺间,孛耒毛里孩为患,败宁夏总兵仇廉,自是入河套为寇掠矣。盖陕西通甘凉者,止兰州浮桥一道。虏若据桥,则运道难通,甘凉难守,关中难保无虞矣。

  弘治初,吏部郎中周木言:“常熟旧有学道书院祠言偃者,今废,乞为修建。”孝宗以本朝无书院之制,不许。

  旧制,提人勘事,所遣人必赍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比号相符,然后行事。有司仍具由回奏,有不同者,执送京师。此祖宗防微杜渐之意。后乃止用驾贴,既不合符,真伪莫辩。弘治初,以刑部尚书何乔新言,始命如旧例行。

  弘治元年十二月,御史陈瑶言:“崇文门旧设宣课分司,止收商税。近差御史主事往监其事,以掊克为能,有伤国体。”孝庙曰:“御史言是。此分司曩被校尉及无籍者挟持搅扰,因命御史主事监收。今后止许称盘客货,其余行李车辆,毋得搜检阻遏。”

  命各处乡饮酒礼,监生省祭官不得与。

  初,正佐首领官每以事相讦,即以同僚不和,不分曲直,概行黜罢。滦州知州潘龄言:“正佐虽共事,而立心不同。稍加规正,辄起衅端。或倚其粗猛公肆欺凌,或恃其年老不顾廉耻。乞更易以别善恶。”都察院以龄言为是。请自今佐贰首领官有贪暴殃民倚强恃老欺压正官者,许正官具奏斥退;正官有赃滥不法者,许佐贰官申禀举行,各坐正犯罪名。若彼此皆贪,因忿致争者,方以同僚不和论断。从之。

  湖广旧无岁进鱼鲊例,成化七年,镇守太监某始进二千五百斤。十七年以后,增至二万余斤。用船十二只,皆有司进献。弘治二年四月,始命内官造办如七年数,船止许二只。仍禁需索科扰为害者。

  主事林沂奏,欲按品秩列坐御史上,御史劾之曰:“朝廷设官分秩,有拘品秩者,有不拘品秩者。故庆成赐宴,科道坐于郎中之上,翰林坐于科道之前。若概以品秩,则诸学士当列于少卿之下,京县知兵马当列于御史给事中之上矣。”孝庙以沂故违成宪,下锦衣卫狱治之。

  初,占城国王古来为安南所侵,携家至广东。朝廷命处置优恤之,送还国。且谕安南戒勿侵扰。古来既返国,复移咨两广守臣,谓:“安南仍肆侵占,乞如永乐时差官督兵守护。”事下兵部,覆奏言:“永乐时遣将发兵,乃正黎季犛弑逆之罪,非为邻境交恶之故。今古耒国土已亡而复存,部落已散而复聚,皆天威所致。古耒亦宜自强修政,抚恤部落,保固疆圉。仍与安南捐弃小嫌,敦睦如故。若不能自强,专仰朝廷发兵远戍,代之守国,古无是理。”孝庙从其议,乃以此意宣谕古耒。

  旧制,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弘治三年,大学士刘吉等言:“时日迫促,阅卷未精。请再展一日,至第四日放榜。”至今为例。

  南京礼部尚书黎淳性耿介,患流俗奢侈。凡婚丧燕饮皆有则,取予不苟。有门生尹华亭以红云布寄淳,淳不受。即书其封识上曰:“古之为令,拔茶植桑;今之为令,织布添花。吾不用此妖服也。”

  弘治三年,户部以水旱灾,请免直隶等处夏麦秋粮。孝宗曰:“国赋固有定法,然岁有凶丰。凶岁义当损上益下。若必欲一概取盈,仓廪则实矣,如病民何?奏中所拟悉从之。仍谕有司,贫民各沾实惠。”

  弘治时,山西沁、潞等处屯田被水灾不及三分,例不免粮。孝宗以其民饥困,方发仓赈济,不可复征,特免之。

  弘治三年十一月朔日,遇冬至节,改望日颁历。

  提督会同馆主事,是弘治五年春所设。盖因其时馆夫有盗夷人财物者故也。

  弘治五年,大学士丘濬言:“经籍图书,载万年百世之事。今世赖之以知古,后世赖之以知今者也。太祖于未登宝位之先,即求遗书于至正丙午之秋。一时储积,不减前代。永乐中,尝遣修撰陈循往南京取本阁所贮古今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