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具疏白公望等冤,而论妄告者罪。”

  洪武间,诏举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年七十以下者,郡县礼送京师。太祖谕礼部郎中郑居贞曰:“古之老者,虽不任以政,至于咨询谋谟,则老者阅历多而见闻广,达于人情,周于物理,有可资者。”居贞对曰:“人至六十,精力衰耗,则不能胜事,请六十以上者不遣。”太祖曰:“正为比来有司不体朕意,士有耆年,便置不问,岂知老成古人所重。文王用吕尚而兴,穆公不听蹇叔而败,伏生虽老,犹足传经,岂可概以耄而弃之也?若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当置翰林院,以备顾问;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则于六部及布政使司按察司用之。”

  太祖览《宋史》,见太宗改封桩库为内藏库,顾谓侍臣曰:“人君以四海为家,因天下之财供天下之用,何有公私之别?太宗宋之贤君,亦复如此!他如汉灵帝之西园,唐德宗之琼林大盈库,不必深责也。宋自乾德、开宝以来,有司计度支所缺者,必籍其数以贷于内藏,俟课赋有余则偿之。凡有司用度,乃国家经费,何以贷为?缺而许贷,贷而复偿,是犹为商贾者自与其家较量出入。及内藏既盈,乃以牙签别其名物,参验帐籍,晚年出签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诒谋如此,何足为训?《书》曰:‘慎厥终,惟其始。’太宗首开私财之端。及其后世,困于兵革,三司财帛耗竭,而内藏积而不发。间有发缗钱几十万以佐军资,便以为能行其所难,皆由太宗不能善始故也。”

  洪武中,湖广都司请运施州、崇山、大庸、五开、黄平、平越等卫军食。太祖览奏,顾谓户部臣曰:“崇山、大庸屯种岁久,何得乏食?数年来军中无尺寸之功,但知需食有司,而不恤吾民供给之困。惟施州从其请,五开等卫但令军士屯田自食。”

  洪武初,天下官民有犯者,俱命属之法司。其有重罪逮至京者,或令收系锦衣卫,审其情辞,用事者因以非法凌虐。太祖闻之,怒曰:“讯鞫者,法司事也。凡负重罪来者,或今锦衣卫审之,欲先得其情耳,岂令其锻炼也?而乃非法如是!”命取其刑具,悉焚之,以所系囚送刑部审理。”

  洪武二十年春,郊祀礼成,天气清明,圣情悦豫。侍臣进曰:“此陛下敬天之诚所致。”太祖曰:“所谓敬天者,不独严而有礼,当有其实。天以子民之任付于君,为君者欲求事天,必先恤民。恤民者,事天之实也。即如国家命任守令之事,若不能福民,则是弃君之命,不敬孰大焉。”

  洪武中,有老校丁成者,言河南旧有银矿,采之可资国用。太祖谓侍臣曰:“君子好义,小人好利。好义者以利民为心,好利者以戕民为务。故凡言利之人,皆戕民之贼也。朕尝闻,故元时江西丰城之民告官采金,其初岁额犹足取办,经久民力消耗,一州之人卒受其害。盖土地所产有时,而穷民岁课成额,征取无已。有司贪为己功,而不以言。朝廷纵有恤民之心,而不能知,此可以为戒,岂宜效之?”

  国初,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往往以田产诡托亲邻佃仆,谓之铁脚诡寄,久之相习成风。乡里欺州县,州县欺府,奸弊百出,谓之通天诡寄。太祖素知其弊,及即位,乃遣国子生往各处,集里甲耆民,躬履田亩,以量度之。图其田之方圆,次其字号,书其主名,及田丈尺四至,类编为册。以所绘若鱼鳞然,故号鱼鳞图册。

  太祖尝命儒臣书《洪范》,揭于御座之右,因自为注。谓赞善刘三吾曰:“朕观《洪范》一篇,帝王为治之道也,所以叙彝伦,立皇极,保万民,叙四时,成百谷。本于天道,而验于人事。箕子为武王陈之,武王犹自谦曰:‘五帝之道,我未能焉。’朕每为惕然。遂疏其旨,朝夕省览。”

  太祖闻侍臣进讲有“论人之善恶感召有不得其平”者,因谓之曰:“为恶或免于祸,然理无可为之恶;为善或未蒙福,然理无不可为之善。人惟修其在己者,祸福之来则听于天。彼为善而无福,为恶而无祸者,特时有未至耳。”

  太祖曾谕兵部臣曰:“军士月米,仅可充食。身亡之后,即罢给。或父母老无所依,或儿女幼无所赖,将何以自存?困而不恤者不仁,劳而不报者不义。军士皆尝效力于国,岂可忘之?尔兵部悉阅军卫,凡军士死亡有父母年老儿女幼小无依者,并优之,母令失所。”

  太祖尝谓礼部臣曰:“尚爵所以教敬,事长所以教顺。虞、夏、商、周之世,莫不以齿为尚,而养老之礼未尝废。是以人兴于孝弟,风俗淳厚,治道隆平。朕诏天下,行养老之礼。凡民年八十以上,乡党称善,贫无产业者,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岁加帛一匹,绵一斤。若有田产能自瞻者,止给酒肉絮帛。”

  ●卷五

  守太宁都督佥事商皓言:“见储粮粟,大宁三十一万石;松亭关五十八万石;会州二十五万石,足供数年边用。”太祖谓左右曰:“守边之计,足食为先。今皓言储粮足用,边郡之民可免挽运之劳矣。”

  太祖谓侍臣曰:“人亦岂能无好?但在好所当好耳。如人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