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发抄旨一道(九月初七日京报)

  闽浙督何(璟)奏报京控未结各案片(补录九月初六日京报)

  发抄旨一道(九月十七日京报)

  闽浙督何(璟)奏请建专祠片(九月三十日京报)

  台番劫客

  日使言旋

  闽浙督何(璟)奏请改奖片(十月二十九日京报)

  闽抚渡台

  闽军近状

  台北烟瘴说

  调兵赴台

  正月初九日(公历二月十八日——礼拜三)

  大官过境

  新任福州将军穆,昨午由苏来沪,暂驻于法大马路吉星公栈,所带随从甚众。沪地文武印官,俱至行辕禀谒。闻不日即由轮船赴闽云。

  正月二十五日(公历三月初五日——礼拜五)

  广储军火

  日本横滨西报云:今观日本制造局赶造洋鎗及各项军器,似与大局有关。查东京制造局每日成鎗八十杆,他处尚不在内;而日本犹以为未足,又向花旗国购买:一似为琉球一役也者。中国正不得不为留意也。

  纪论辨琉球事

  美国西字新闻,抄录日本、中国论及琉球之事。公历去年七月二十三日,日本匿高埠来信云:日本近与中国不协,其端则在于琉球。琉球乃中国洋面海岛,由数岛相连而成一国者也;日本则谓属于彼、中国又谓属于此,两国相持,未知孰是。兹录往还论辨之语,以供众览。

  美国前任总统赫兰之游亚洲也,恭邸与之接见,于礼有加;又恳总统于到日本时,劝日本国家善行其交邻之政,以保亚洲升平之局。逮总统至日本江都时,中国驻扎日本钦使往谒总统,声言承恭邸命,求为居间;乃将日本与中国不协之端,陈于总统。总统答言:『此乃美国公使分中事也。然在中国时,曾允恭亲王、李中堂之请,将此事告知美国公使;如以为合,则又当告之日本官宪』。乃请毕言其前后情节,俾知其详。中国钦使乃言曰:『中朝谓琉球为属国,历历有据。琉球王初即位,即请中国册封,呈书闽浙总督转达朝廷;皇帝乃诏礼部以该其事,定夺琉球所立嗣君,可否称为中山王?可否准其颁发谕旨?可否准以二使臣携往?——盖一正使、一副使也。若中朝新皇帝登极,琉球遣大官来贺;我国家每有喜庆事,遣使来贺亦如之。琉球入贡,中国俱有定期,两年一次;贡物由福建而达京师,其物则有硫磺、铜、白铁及铅。其随从琉球使臣入京之年少人员,均准留在京师国子监肄业。如琉球船舰遭风,中国官抚恤保护,为修理其船,给以船费回国。以上规条,自公历一千六百四十九年至今,行之不改;载在「大清会典」,在礼部规条之内。又,日本人所撰「琉球史记」一书,亦有明文可考。琉球与中国通,盖自宋朝始——时公历五百八十九年。明洪武年间,琉球入贡中国,然后群岛合为一国,而名之曰「琉球」,称其君为「中山王」,中国赐其君为尚姓;又遣闽人三十六家住居其地,以兴教化。自大清立国以来至于今日,此规例未尝有所变易。琉球自明迄今,皆从中国纪年以奉正朔,月数、日数无不悉依;至文字,亦尚华文。前者,一千八百五十四年琉球与美国立约、一千八百五十五年与法国立约、一千八百五十九年与荷兰立约,皆用中国文字,年月日悉依中国纪年』。已上系中朝星使对前任总统赫兰之言也。钦使言毕,又以今时日本所为,诉之总统;其言曰:『一千八百七十二年,日本行文与中山王,令其遣子入侍——中山王,即琉球君也。日本自发此文后四阅月,即改琉球为日本名号,而称之曰「汉」。琉球回书不欲称「汉」,而请复中山王号。一千八百七十三年,日本传令琉球须将前与合众国、法国及荷兰国所立之约交出,其约须交与日本理藩院官;琉球宰臣答书拒绝之。日本自封琉球为「汉」之后,即将琉球国与泰西诸国相通各件交与理藩院;并告之曰;「所封「汉」名,尔无庸辞;盖日本非欲废尔琉球也。尔幅员之疆界、政治之条例,悉仍其旧;我日本一无所侵犯。即尔琉球向与中国相通,今亦如故,无所变更」。琉球闻之,乃以礼致谢。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再行出谕,将琉球政事归于日本京师;复谓琉球无庸更改各事。一千八百七十五年,日本致信于琉球,谓「闻琉球向于中国循例遣使入贡;中国新君登极,琉球亦遣使称贺。凡此所为,自后不得复行」。且言曰:「自今以往,琉球汉宜用日本纪年。所有从前政治规条,皆需更易」。琉球闻此消息,大为惊异;自君王、大官下至臣庶,莫不惊骇。上书自陈,前后凡十有四次;皆言「琉球向为中国藩服,已历五百年;中国之待琉球,恩侔天地。如琉球稍有背中国之心,则不复成为国矣;天下其谓我何」!于是至再而三,辞不受命。日本既禁琉球不许入贡国,爰遣官径往琉球,禁止琉球船舰不得出入中国。琉球既为日本禁止不得入贡中朝,乃发公使往日本渡机澳,又自中国而至各友邦——如合众国、法国、荷兰国等皆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