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明出何书。而同注中前两处引文明言出自汉官仪,此引不作「又曰」,疑非汉官仪之文。
〔一0八〕初学记卷一二引作汉官。
〔一0九〕汉书张释之传注引如淳曰:「汉注赀五百万得为常侍郎。」据此疑书钞原引「五」下脱「百」字。
〔一一0〕孔本书钞卷五八「各一人」下引有「官无员」三字。初学记卷一二引作「官并无员」。
〔一一一〕孔本书钞卷五八、初学记卷一二「并」皆引作「夹」。
〔一一二〕据初学记卷一二引补「常」字。又初学记引作汉官之文。
〔一一三〕后汉书桓帝纪注引作汉官。
〔一一四〕「纲纪」两字误倒,据原引以改。
〔一一五〕据唐六典卷一、御览卷二一0补「者」字。
〔一一六〕据唐六典卷一、御览卷二一0补「大夫」及「令」字。
〔一一七〕初学记卷一一引作汉官。
〔一一八〕唐六典卷一「传」下有「呼」字。
〔一一九〕孔本书钞卷五七引作汉旧仪,孙辑从陈本。然此引与初学记卷一一引汉旧仪之文基本相同,疑当以孔本为是。
〔一二0〕初学记卷一一引作「营劭」。然考之后汉书,既无营劭,也无营合。按续汉百官志注昭案曰:「献帝分置左、右仆射,建安四年以荣邵为尚书左仆射是也。献帝起居注曰:『邵卒官,赠执金吾。』」又按魏志贾诩传注引献帝纪有「司隶荣邵」。唐六典卷一亦引作「营邵」。据此则「营劭」、「营合」均系「营邵」之误。孙辑从文选注,非。
〔一二一〕类聚卷四八引作「龙,命汝作纳言,朕命惟允」,与尚书舜典原文最切近。
〔一二二〕点校本后汉书光武帝纪注据东汉书刊误补「常」字,甚是。续汉百官志即作「常侍曹尚书」。今据补。
〔一二三〕据初学记卷一一改「一」作「人」。又其引作汉官之文。
〔一二四〕「袁绍檄豫州注」系「为袁绍檄豫州」之误。
〔一二五〕初学记卷一一仅一引,孙注误。
〔一二六〕初学记卷一一引作汉官。
〔一二七〕广池本唐六典卷一考订曰:「郑氏通志略引汉官仪,『史』下有『籀』字,六典脱之。」甚是。通典亦作「史籀篇」,孙注误。
〔一二八〕唐六典卷一「受书」引作「受事」。
〔一二九〕孔本书钞卷八五引作汉官典仪。孔广陶按:「『典仪』当作『典职』。本钞六十诸尚书左右丞篇引,正作『典职』。」又御览礼仪部亦引作汉官典职。孙辑乃沿陈本之讹。
〔一三0〕初学记卷一一「夜」上引有「昼」字。
〔一三一〕此上书钞卷六0、初学记卷一一均作汉官典职之文,且「
以」上皆引有「或」字。按通典职官、唐六典卷一、锦?万花谷前集卷一二均有「或」字,御览偶脱之。
〔一三二〕据御览卷二一五、初学记卷一一引补「熏」字。又初学记卷一一「端正」下有「妖丽」二字,「香炉」下有「香囊」二字,与他引异。
〔一三三〕孔本书钞卷六0仍引作「赐服」,下又引「赤管大笔」等十字。孙辑乃从陈本。
〔一三四〕初学记卷一一两引此条,孙辑脱注。
〔一三五〕影宋本御览作「北宫二作」,孙辑所据本误。
〔一三六〕初学记卷二一叙事引作汉书,事对中引作蔡质汉官。又御览卷六0五亦作汉官典职之文。孙辑引误。
〔一三七〕广池本唐六典作「尚书郎曹」。
〔一三八〕「明帝」原误作「武帝」,据书钞卷六0改。
〔一三九〕唐六典卷一「都座」作「都堂」。而宋书百官志作「都坐」,言本汉旧制。
〔一四0〕初学记卷一二末句下尚引「休有烈光」四字。
〔一四一〕初学记卷一二『曰』作「名」。御览卷二二七则作「名曰」。
〔一四二〕「柱」原误作「之」,据初学记卷一二、又卷二六、御览卷六八五引改。又初学记卷一二「为柱」下有「言其审固不挠」六字。御览卷二二七、又卷六八五亦同。
〔一四三〕御览卷二二七「触」上有「主」字。御览卷六八五又引作「主触不直」。而初学记卷二六则引作「性触不直」。主、性形近易讹,疑此引「触」上脱「性」字。
〔一四四〕影宋本御览卷二二七正引作「秦」。
〔一四五〕「服食部」系「器物部」之讹,且当注明有两引。
〔一四六〕北图藏明版锦?万花谷两「柱史」皆作「柱后」,「冠」作「柱」。孙氏所据本误。
〔一四七〕左传正义卷二六成公九年疏引汉官仪首句作「法冠,一曰柱后冠」。
〔一四八〕孔本书钞卷六二引有「固」字,又「桡」作「挠」。
〔一四九〕初学记卷一二引作汉官。
〔一五0〕续汉志补注有两引,孙辑脱注。
〔一五一〕影宋本御览卷二三七引有「人」字。
〔一五二〕续汉志补注引作「光满道路」,下尚有「群僚之中,斯最壮矣」八字。
〔一五三〕孔本书钞卷五四引作汉旧仪。
〔一五四〕该出处当作广韵下平声卷二盐二十四注。
〔一五五〕「曰」原作「者」,据文选齐敬皇后哀策文注而改。
〔一五六〕「长信少府」、「长乐少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