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知其弊,亦莫肯实输钞银,而宗室折俸亦不冀其必得也。姑以文符市诸奸,得估五之一焉,所获亦甚微。估符者必下所司,严征于民,与奸宄之民各分其重。困黎民而利斯人,予不知其何说也(赵时春)。
  浙盐每引四百斤,官给工本钞,每引二贯五百文,故称「盐钞」。当时法严钞贵,灶丁得利。后钞法不行,灶得钞无所用,煎盐穷苦,因利纳银,告攀水乡灶户。水乡灶户初制募民为灶,准免一死。故富民争买灶籍,实非灶也(两淮盐,岁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
  长芦盐,凡近海俱盐坑,筑滩如治畦,鳞次向下。其旁为大堑,潮上则堑,堑皆平。潮退挹水注上畦中。风之日之,又注一畦。风之日之,又注如初。投以石莲,立而不仆,则水气及卤醇如饴。东北风至,水上凝盐如雪花。雨则盐减,粒大而甘(孙廷铨)。
  河东解盐盐池,但候南风凝结,不假人力。
  四川盐井提举司,洪武间盐井二百七十八,额课一千六百零五万九千三十斤。永乐十八年,云南商人汪浩言,上流属井课少水多。遣官于永通等九井,拥出盐七十五万一千二百二十斤,列之正额,名曰「新增盐」。上流通海,拥出盐五十万八千九百九十一斤,补入额数。后提举颜纳发之,名曰「埋没盐」。二十二年,福兴等井户别等小井并贴,拥出盐七万四千六十六斤,名曰「添办盐」。宣德间,富义等井户亦寻井开煎,拥出盐一万五千三百八十八斤,名曰「争羡盐」。景泰间,户部主事汪回显复课新旧盐井,共一千二百八十灶,一万五千三百八十八丁,岁办盐八引,每引二百井,岁额盐二千一百三十五万三千七百四十三斤五两三钱。贮盐仓,井大者没以革囊,小者竹筒,每咸水可一斛,得盐十五斤(《四川通志》)。
  
  钱炉:
  北平、山东、云南,各二十二炉。山西四十炉,浙江二十炉,江西一百一十五炉,广西、四川各十炉,陕西三十九炉,广东十九炉。
  南京嘉靖间铸钱,其背或以金涂之,民间曰「金背钱」。或火熏其背使黑,民间曰「火漆钱」。其云南及宝源局先年纯用铜锡,不杂以铅,每文重一钱二分,又车旋其边,色黄质坚,民间曰「旋边」。后科臣建议革去车旋,止用铸剉二座。而工人复盗铜料,其边粗涩,曰「一条棍」。不异私铸,钱法遂壅。
  
  屯田:
  国初屯军七,操军三。屯军每人二十亩,种谷三石二斗,牛犁岁征谷五十石入屯仓。每月征谷二石,岁支二十四石为家,小粮三石二斗为种谷。后以米四斗折谷一石,岁纳米九石一斗二升。
  南京屯制,每军额田五十亩,岁输十八石,即以其租月给本军一石计,岁每军余米六石,以饷城守之军。后邻屯耗,令十二石存留自赡,止纳六石。
  《宁国府志》:屯田正军,人给四十亩,岁征米六石。
  《杭州府志》:总旗人十八亩,粮二十四石。小旗人十四亩,粮二十石四斗。军人十二亩,粮十八石。正统元年减征。未并枪者总旗纳十二石,小旗八石四斗。并枪者总旗六石,小旗与军同。
  《嘉兴府志》:总旗十八亩,小旗十六亩,军十二亩,各粮六石,本折均平。未并枪总旗加辨六石,小旗加辨二石四斗。并枪后,各粮六石。
  《福州府志》:洪武时军称旧屯,永乐时军称新屯。俱分给三十亩,岁正租十二石给本军,余粮十二石给守城军士。
  《平凉府志》:屯军人百二十亩,亩输谷豆例一斗,以五升给屯丁,实输止五升,为银二分而已,远者每石折银四钱。又曰「营田」,一顷征子粒粮六石。按,屯田赢缩不一,因地制宜,具见其略。
  南昌卫及饶州、抚州千户所,屯田俱在池州。
  
  照略官:
  《金华府志》:金华守御千户所洪武三年设正千户一、副千户二、百户十,其听讼设镇抚一,以上皆世袭。其幕僚初设照略一员,后革,改吏目。
  
  吏卒支给:
  卫所每月指挥佥事米四石八斗,正千户米三石二斗,副千户二石八斗,百户三石,镇抚二石四斗,漕卒月支米八斗。操备及诸杂差,有妻者六斗,否则四斗五升,羸老残疾者三斗。
  
  卫所遥辖:
  镇远卫、清浪卫、偏桥卫、五开卫、铜鼓卫、瞿塘卫,俱在贵州境,以湖广都司遥领之。如山西磁州守御千户所置在河南,蒲州守御千户所置在山西。抚州卫屯田有在徽州,新安卫屯田有在应天。
  
  户口妇女:
  《上海县志》户口备载妇女。洪武二十四年,男子二十七万八千八百七十四,妇女二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九。永乐十年,男子十九万九千七百八十一,妇女十七万八干六百四十七,其数相准。至弘治十五年,男子十七万九千五百二十四,妇女八万一千二百九十七。隆庆六年,男子十五万八千五百三十二,妇女三万四千四百三十五,数不相准。则今昔醇伪之殊也。按,各郡县志户口不载妇女,特录之。
  《临津县志》载户口分男子成丁、不成丁、妇人大小。
  
  贺节:
  万寿节、元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