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庄民先后救城在途与贼打仗阵亡各姓名,均嘉义人。

  义首、总理林聿成(住大目根堡鹿麻产街,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督同义民解运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黄知高(住打猫堡甘蔗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黄甫(住大目根堡坂旧社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骆枋(住大目根堡仔垄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月,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林伙(住大目根堡无水垄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游金和(住大目根堡山仔顶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廖分(住大目根堡内埔山仔顶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柳昔(住大目根堡旧社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吴查某(住大目根堡旧社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陈灿(住大目根堡湾桥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杨吽(住打猫堡诏安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王氆(住大目根堡内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江狮(住大目根堡旧社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黄萍(住大目根堡内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吴春(住大目根堡樟树坪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张真(住大目根堡大湖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柳厥(住大目根堡内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林客(住大目根堡白圯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柳阔嘴(住大目根堡内埔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罗五音(住大目根堡无底潭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陈阿屘(住打猫堡诏安藔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

  林知母(不知住处,同治元年六月初三日,解油米救城,至好修庄阵亡)(此据治台必告录补)。

  林义

  林在

  林雪

  刘泉(以上林义等四名,同治二年二月间,随同总理林维铭、义首林大约、林荣贵等,救城打仗阵亡)。

  以上城乡各勇阵亡四十四名。

  查以上四十一名,已见治台必告录请恤清单,惟骆枋、柳昔、陈灿三名未载,应补入,均嘉义人。

  光绪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升用知府、本任云霄同知、署理台湾府嘉义县知县雷其达,为据情详报事。本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准儒学移开:光绪元年九月二十四日,准前县移开:蒙前府札开:光绪元年六月初二日,蒙宪台札开:光绪元年五月十九日,准藩宪咨开:奉巡抚部院王宪行光绪元年三月初五日,准礼部咨祠祭司案呈内阁抄出沈片奏:同治元年彰化戴逆之乱,全台震动,嘉邑两次被围,官民誓以守死。时有义民潘缔等四十四名,力战捐躯,并有打仗阵亡文武员弁潘恭赞等案,于同治五年一并开单具奏请恤在案。

  伏查阵亡文武员弁及兵丁义民人等,例准入祀昭忠祠。嘉邑未有祠宇,毅魄无依,恳请建祠以慰忠魂等情。于光绪元年正月初十日,军机大臣奉旨着照所请,该部知道。钦此。钦遵。到部。相应移咨福建巡抚部院遵照办理可也。等因,到院。行司即便移行遵照并移善后局查照,毋迟。等因,奉此。令就移知札府饬县钦遵办理,毋延,此札,等因。蒙此。查同治元年间,戴逆倡乱,嘉邑两次被围,官民誓以死守。时有义民潘缔等四十四名,力战捐躯,奉准建祠,敝学立即传集绅士陈熙年、赖时辉、蔡行芳、黄达琼、王秉筠、高得宜、陈焜、魏秉渊、潘君寿、陈献章、李锦春、陈登俊等捐资议建,择于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兴工,建立忠义祠在明伦堂之右,备移查照,等由,准此。并据本城绅士陈熙年、赖时辉、蔡行芳、黄达琼、王秉筠、高得宜、陈焜、魏秉渊、潘君寿、陈献章、李锦春、陈登俊等佥禀:议就城内明伦堂之右,建立忠义祠,定于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启土兴工,所用经费,由绅商士庶公捐办理,等情前来。

  查同治元年,彰属戴逆倡乱,该义民潘缔等四十四名,力战捐躯,另有阵亡文武员弁,均已奉准议恤入祠,应准遵办。兹准前由,并据前情,理合具文详请宪台察核,除详抚宪外,为此备由呈乞照详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