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不能自守。

每罹刑宪,虽身遭戮辱而教亦隳焉。夫佛道本心,阴翊王化,其助弘多。至于末流所习华奢,蠹蚀教门,致使讪毁肆行,贻累厥初,朕甚悯之。原其教驱实自田始,今天下寺庵宫观,除无田产外,其有田者,每僧道一人各存田五亩,免其租税,以供香火之费,余田尽入官。有佃户者,佃者自承其业;无佃户者,均给平民如旧。田不及今定数者,不增。若有祖业及历代拨赐为辞告言者,勿理;如原系本朝拨赐者,不在此例。凡僧道一应丁役并免。其有自相告讦、争讼,非干军民词讼者,仍听有司受理;其入有司公厅堂理讼者,不许仍服僧道官。洪武年间,已有清理及开设教民榜文,当申明各遵守本教之规。化缘者不在禁限。非奉朝命,不许私窃簪剃。年未五十者,不许为尼及女冠。呜呼!多藏厚亡,老氏攸戒;除欲去累,大觉所珍。欲利减则善心生,善人多则风俗美。钦兹定制,永底太平尔。礼部及僧录道司如敕奉行。”

继之,字,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仁寿里十五图人,庚辰进士。北京不息,间有建白,因肆指斥。尝言于朝曰:“徐承福,燕之至亲,必有阴谋,请诛之。”不听,已而承福果开门降于敌。靖难兵入城,与黄子澄、齐泰、卓敬、韩永等不服,夷三族。锦衣卫监簿载继之父四秀,年六十九,发甘肃充军,十月二十四日次开封府,卒。母黄一姐,年六十五,发甘肃随住,十月二十九日次郑州,卒。男徵子四岁,随母给配,后永乐六年,抄送镇抚司,十月十六日在屯田所亡。妻饶氏,即姚氏,年四十二,配象奴阿宗。女进奴,年十三,给指挥袁江为奴;次京奴,一岁,永乐初亡。弟俞朔等悉戍边。

革卫辉府辉县税课司。

丙辰,革开封府陈留县税课司。

革播州长官司黄平安抚司儒学。

定急选法。

洪武中,吏部凡选官,文选司抄选,具本复奏,附选送吏科,科目类附选簿用宝钤记,选榜亦送科收。至是定制,升除等项官员,吏部选官之日,将引选过官员就于当日从本部官自行附写;及不系选官之日,有因急文除授,并逐日实授升调等项,内外官员通类各官实授除授等项,月、日、处所、职名、乡土,于选官日复奏,附选就用宝钤,选傍送司礼监收。

八月丁巳朔,置高州府石城县河泊所。

己未,云南、老挝及八百刀板面各遣入贡。

丙寅,革汝宁府光州、南阳府舞阳县、衢州开化县仙霞关三税课司。

革播州宣慰司、僧纲司、道纪司。

丁卯,诏人才不识字及未三十者,岁准放。

洪武中,人才不识字即充校尉,年未三十者,仍免充人才不放。诸人屡以为言,从之。

己巳,改庆远府泗城州直隶广西布政司。

辛未,革临安府宁远州吏目一人。

省各布政司参议各一人。

甲戌,置夔州府巫山县瀼驿。

己巳,增设各布政司理问副。

乙亥,置永州府道州填光巡检司。

戊寅,增设高州府石城县丞一人。

己卯,置庆阳府阜城马驿。

庚辰,省兖州府税课司副使一人。

革邹县及青州府博兴、临朐、临淄、蒙阴四县凡六税课司。

辛巳,省云南府嵩明县训导一人。

增宁番卫仙泉、盐井、新罗等三井,黄市等二井盐课司各副使一人。

癸未,改黄州复湖河泊所,隶黄冈县。

复置瑞州府上高县麻塘巡检司。

甲申,置河间中卫镇番卫。

靖难兵围西山寨,又围定州。

时房昭结寨西山,以窥北平,至真定守将运粮赴寨。寨险甚,水薪不足,以粮少为忧。北平兵闻真定粮至,邀之,不克,遂围寨。

九月戊子,诏北方卫所幼官年十七以下不能治军者,挈家赴京,送南方卫所供给。

置赣州府会昌县长河巡检司。

己丑,置曲靖府陆凉州陆凉驿。

庚寅,革邵武府光泽,九江府瑞昌,袁州府分宜,武昌府通城、大治,凡五县税课局。

辛卯,改四川行都司广盈仓大使,未入流。

庚子,省金华税课局副使一人。

革常德府南城,及安陆州荆山县、郴州兴宁县、汝宁府罗山县、九江府彭泽县凡五税课局。

壬寅,革宁番卫泸州纳溪盐仓。

省富等小三井上流等九泉二盐课司副使各一人,增设太常寺太祝二人。

丙午,革平乐府恭城县、黄州府黄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