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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雇车。依府帖定数可矣。何取赢焉。必赢其数。而后吏有车可卖也。凡一车四马可矣。何取五焉。必五其马。而后吏有马可乘也。言备者。额外备之。所以防缺失。慎差务。俾官有不得不从之势也。殊不知车虽备。离县郊则卖其赢矣。而所以应差者。仍定数也。马虽备。出县门则乘其一矣。而所以驾车者。仍四马也省一车则民省一车之累省一马则民省一马之累何以备为哉。

  ○民得自言其情则不畏吏

  周礼、府史胥徒庶人在官者。皆有职名。有廪禄。禄足以代其耕。故皆廉平自好。后世不然县有六房。房设典吏。皆市井之黠者充之。以冀膺冠带。其实未尝在官任事。在官任事者书办也。书办大率贫猾无赖。窜身于官。既无职名。又无廪给。赤手在官。势难枵腹从事。惟以作奸剥民。为饮食衣履仰事俯给之计是胥吏无田以剥民为田胥吏无所以作奸为所缓之则百计营私急之则一纸告退既有日办百为。势难任彼皆去。此当官者不可明言之隐也。然则操何道而使不为民害乎惟有平易近民日勤堂事民得时时见官而自言其情则不畏吏吏自不能滋为民害矣舍此别无长策也

  ○胥吏不可轻革

  胥吏苟非蠹民不可轻革若偶有违误。即行黜革。势必不敷差遣。后虽有害民者。不能革矣且今日以无罪而革之后日必以为无罪而复录之其害民滋甚矣。

  ●图民录卷三

  丰城袁守定易斋着

  民不可遽杖
  一杖之易系人生平
  杖人之病
  不行鞭杖
  老幼不加杖
  用杖以不及为得中
  爱人者必有天报
  作威致凶
  酷吏传不可不读
  酷吏之称
  循吏酷吏之分
  下马风
  变化气质
  仁厚是第一美德
  公廉慈爱得民之本
  去思碑
  戒石铭
  报收成
  赈饥之法
  斟酌米价
  赈饥以近民为主
  分乡平粜
  通融平粜之法
  张虚声以劝粜
  官钱运籴
  查灾必亲至其乡
  查赈为难
  善于劝赈
  安富
  遇富民无礼则缓急无所恃
  强者绥之以德
  恭敬可以摄勇
  误用不畏强御一语
  以仁心行弊政
  敢于不善人
  敬老
  谘问耆老
  礼士
  无失士心
  广谋议纳谏诤
  载色笑者起芳风
  采谤言以改过
  随处咨询得失
  振兴学校
  教士读书作文
  敬老敬士之效
  杖士人有咎
  优礼学行节孝之人
  上下之情必通
  慰以农里之言
  以教为本
  为民远虑
  为民兴利
  善补地方之所不足
  为民省钱
  毋以游戏之事费民力
  义渡
  火巷
  收钱粮税契
  催科不扰
  慎票差
  慎兴作
  兴作之法
  以身先民
  差役循旧例
  差役以田为断
  差役在撙节调剂
  旧制须作意行之
  旧俗所便勿遽改
  革敝俗须有道
  变移恶俗若行所无事

  ○民不可遽杖

  民不可遽杖。平民一经受杖。则终身玷蔑虽创既平扪之犹有余痛尝见有无辜受杖父母妻子相视环泣虽族邻慰之。终邑邑无色。竟有忧愤成病而卒。及自尽者。每念及此。大可畏也。

  ○一杖之易系人生平

  范忠宣尹洛。多惠政。后为执政。其子道经河南。少憩村店。有翁从家出。注视其子曰。明公容类丞相。乃其家子乎。曰然。翁不语。入具衣冠。出拜。谓其子曰、昔丞相尹洛。某年四十二。生平麤知守分。偶意外争鬬。事至官。得杖罪。吏引某褰裳行刑。丞相召某前。问曰、吾察尔非恶人。肤体无伤。何为至此。某以情告。丞相曰、尔当自新。免罚放出。非特某得为完人。此乡化之。至今无争者。观此可见人不幸而偶得微罪。上之人宽而宥之。使得自完。必感而思勉。若依法杖之。则自视缺然。不复爱惜。而其流愈下矣。然则一杖之易。系人生平。吁、可不慎哉。

  ○杖人之病

  杖人之病有数端。一是天姿溪刻。深求百姓之过。一是火气盛。触之辄动。一是习以为常。视同游戏。一是见道不真。以为合当如此。一是才短。不足以詟服人。故以刑威之。然欲矫数者之病须是学道学道则见理明。不恃此为政。学道则能扩充其才。不假刑服。学道则变化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