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二十一里,西至海三十里,南至曾文溪台湾县界七十里,北至虎尾溪彰化县界五十里。

  彰化县东至南北投山二十里,西至海二十里,南至虎尾溪嘉义县界五十里,北至大甲溪淡水厅界四十里。

  淡水厅东至南势山十里,西至海七里,南至大甲溪彰化县界一百零五里,北至大鸡屿二百七十五里。

  凤城北至二赞行溪界八十里,台湾城南至二赞行溪界二十里。

  烧港以南属台协水师右营管,北属左营管辖。

  台城至海三里。

  台城北至曾文溪界三十里。嘉城南至曾文溪界七十里。嘉城至海三十里。

  彰城北至大甲溪交界四十里。淡城南至大甲溪交界一百零五里。

  彰城至海二十里。
各项规费银数

  计开:

  六属盐贩户应缴新任典规银三千元。

  安平协应缴新任礼五百元。

  艋舺营应缴新任礼二百元。

  又每年三节,二寿辰每次二百元。

  又每季应缴口费四百元,共一千六百元

  鹿耳门口费(春六百元,夏八百元,秋三百元,冬五百元),共二千二百元。

  镇中营应缴征收拷潭九间厝租银一千八百二十元(按月匀算)。

  又缴征收庄息盈余贴精兵费银一千元(按月匀算)。

  又缴征收庄息盈余贴精兵费银一千元(按月匀算)。

  又缴领司库赏号四百两(应扣减平,按月匀算)。

  又缴赏号银三百元(南巡缴八十元,北巡一百二十元),银牌袍套共折一百元

  城守营应缴庄息盈余二百元。

  台湾府应缴精兵费一万元(作四季)。

  又三节、二寿辰每次二百元。

  五厅、四县三节二寿辰每次一百五十四元(内巡捕十元,上实得一百元,其余系门包)。

  凤山县巡规银五百元。

  嘉义县巡规银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彰化县巡规银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淡防厅巡规银一千元。

  噶玛兰厅巡规银八百元,或六百元(上年四百元)。

  南路营操费银三百元。

  下淡水营操费银二百元。

  嘉义营操费银五百元(前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此路中营操费银四百元。

  北右操费银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艋舺营操费银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鹿港操费银四百元(上年三百元),另缴一千元。

  噶玛兰营操费银四百元(上年送二百元)。
 
台巡事项

  南北巡预先数日前,向左军府汛衙门取白牌一支,明油纸一张,大条红纱一只,小铁钉二十四支,竹板四枝。以上数件系发马牌用的。

  又欲台巡数日前,查明帅字旗,队伍旗;顶马官红紬弓箭套一副,油布漆红一副;摆马官月紬弓箭套二副;油布套二副,背印背令,黄带三条,小印箱,黄紬披绵印箱套一个,红紬金字封条二条;令箭月紬套二个,油布套二个。以上数件交管太平库收的,前数日取台来看,若有破坏不堪用,即将旧物拏到营中吩咐换新回来,仍交管太平库收存。

  台巡应用对象,前数日向台湾县办差取来油纸、叶篓(四行八人一担,队伍十人一担)、麻绳、竹梆、明瓦灯、桃红布、水桶、天地盖。以上数件,随时斟酌应用若干,开单向办差取来,分与各行。

  又向值月中军府取大人台恭灯一支,系小雨伞,两边画如意,带竹灯架一支。

  每日员弁书吏及四行口粮:总带六元,协带四元,或二元不等,巡捕二元,门政二元,稿房二元,房科每名一元,帮写一元,小写一元,顶马一元,背印一元,摆官、背令、管队、管军装等官,千把一元,跟丁各二名,外额半元,跟丁各一名。管军装加跟丁二名。管赏号半元。效用二百文。其余向外四行跟丁马差等每名每日一百二十文。稿房跟丁三名,巡捕三名,科房一名,门政跟丁一名。

  总带稿房每日一元,帮写半元,协带稿房每日一元,帮写四百文,掌标四百文。

  每日马草料:大人坐马每匹每日一元,总带协带、坐马每日一元,巡捕坐马每日一元,稿科坐马每日一元,其余各官坐骑现马每匹每日三百文。到南路营,每匹贴站银二元。到下淡水,每匹贴站银一元。

  尖宿站席棹:师爷一席,巡捕一席,稿科等一席,巡书一席;印令,顶、摆马一席,管队、管军装一席,■〈口戈〉叶哈一席,门政一席,旗牌一席。以上系上席。

  三堂、茶房、剃头匠一席,四行三席,大轿三席,马头一席,掺轿一席,巡捕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