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苏庄、李谢江、杨守同立。
  按:碑在北斗镇,竖于该镇妈祖庙奠安宫前左侧。高一三五公分,宽六七公分;花岗石。字迹尚明;上端有「严禁筏夫勒索示碑」八大字,楷书。
  漳泉械斗谕示碑(咸丰八年)
  候选府正堂调补淡水分府恩,为谕立碑示,随劝勉事。
  本年七月十二日,据竹南三保、四保总理谢秋、林卫文、王崑岗、谢玉麟、林文辉、陈文□、□□□□□□□□周天灵、贡生蔡学礼、董事张燕、庄正康鹤、黄连、邱卑绸、对保蔡照乡、地保蔡光明、陈正道暨大甲街庄□□□□□□□□□□,无分气类,恳请示谕立碑,以垂永远事:窃谓干称为父,坤称为母;□□□天地者,曰□覆载,即因此。彰□□□以□□□□□□□,为分气类之秦、越;自内地而观之,漳、泉、粤、广各籍俱属天家之版图,疆界毗连,尤若友邦之兄弟。今即□□□□□□□□,有闽、粤、福、广合志同方,奚至东西朔南隔膜相视?曾亦念圣朝保赤深心,原欲举世成济仁寿;官司□□至意,更愿□共享升平缅被。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曷不仰体天朝恺恻之隐,而猥以逞分类也。且原漳、泉未□,□□□□□□始□□侣,及两藉既开之际,恍若诸伯仲分衅之端。嗣后任志迁移,亦既各行其便,曷党彼居漳,非我泉之□□;彼居泉,非我漳之□□。既俗情未化,嫌隙互生。试问若者为漳,乃祖乃父已在漳,岂无高、曾而在泉乎?若者为泉,乃祖乃父已在泉,岂无高、曾而在漳乎?渊源衍派,即百世之本支;更乌可骨肉相残,大伤厥祖考心!然不特此地,鸟兽不可同群,斯人胥可□□□□□□配耦列□□闲,岂无父漳、母泉者乎?岂无父泉母漳者乎?若以分类而论,则父与母已不能一朝居矣子与亲已□□□□□□。彰、泉非□□分,而且有难于分,此理甚明。何世人自昧有如此?究之,皆由奸人造谣,良善之蛊惑。子弟蔽锢、父兄□□,□□□□□□□□交界,悉叹流连。遂见殷实者囊倾橐倒,游民者右有左宜;所谓鹬蚌相持,渔人得利者此耶!最可伤者,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报复无已,而国法宽。迨至大兵剿捕,贼匪惊途,或就父兄而是问、或就戚族而牵连,是干戈未定,而□□□□胜言;法纪欲伸,被累者莫可悉数。我等同人既非草木,曷可误听谗言而坠歹人术中哉!自今伊始,窃愿两籍之人,必□□□□其弟子,劝农工商贾,开以并生之理而扩充之,恃以受治之道而切指之。以同气之情,而感其天性;以三尺之□,而□其□□。以敬无失,恭有礼共;相安于縻尽,相乐于无穷,岂不懿哉!
  咸丰八年十月□□日立。
  按:碑在大甲镇,竖于该镇贞节坊内。高一六○公分,宽五五公分;砂岩。下端字迹剥泐殆尽;上端有「奉宪漳泉牌记」六大字,楷书。给示人,当为淡水同知恩煜。
  大甲义学租谷谕示碑(同治七年)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级纪录十次严,为出示勒石,以垂永久事。
  照得本分府莅任之初,察访地方风俗,知淡属文风丕振,城乡市镇皆家弦户诵,大有邹鲁之风。惟乡僻处所,小民不知读书之乐。当即出示晓谕:凡有穷乡僻壤,均应设立义学,使贫寒子弟无力栽培者,皆入义学读书;使其咸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渐消其桀惊犯上之气。
  本分府到大甲时,传集绅耆王崑岗、蔡学礼、陈大宾、生员何清霖、张际文、童生王辑圭、陈福祺等,商议在大甲设义学一处,延师一人,月送修脯银四元,生徒以十六人为限。查出前大甲巡检黄,有捐题义学租谷二十五石;又在德化社番租内,提充义学租五十石,充作大甲义学师修脯。如有不敷,随时再行酌量题捐。兹已查出大甲巡检署旧设义学租并德化社番租田亩坐落、界址、佃户姓名,勒石碑示,以垂永久。特将该田亩坐落、界址,均开列于左。计开:
  一、查大甲巡检署提出之旧设义学租谷二十五石,址在竹南四保番仔寮前西畔;东至大沟为界,西至王妈田为界,南至小沟为界,北至大沟为界。佃人王荣、王朝。
  一、林祥记、张旦老下大安田二分三厘,应纳大租谷三石。又承陈修文三十甲庄田一甲,应纳大租谷八石。又承陈修文下大安田二甲五分,应纳大租谷十三石二斗。又承林盼下龟壳庄田二甲七分,应纳大租谷二十二石二斗四升。又承陈修文下大安田五分,应纳大租谷四石。以上五条,林祥记户下,应纳大租谷共五十石零四斗四升。
  同治七年三月初五日给。
  按:碑在大甲镇,竖于该镇妈祖庙镇澜宫右厢。高一二○公分,宽七三公分;砂岩。字迹尚明,但每行字数不齐。给示人,当为淡水同知严金清。文中田亩面积,有用旧式码子字者;兹改之。
  德化社番租谕示碑(同治八年)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富,为出示晓谕征收交纳事。
  照得淡辖各屯番社之□□□□□□□□□□□□□□□□□□□□□□□□大社可收千余石,小社亦有数百石。是为番社公业,由来既□□□□□□□□□□□□□□□□□□□正供钱粮开销,社中公费,按给番众口粮,□收支各□,均转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