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十二员。正七。 典事二员从七。 检法四员从八。 三院人数。 唐制。 台院。 令史七十八人。 书令史二十五人。 亭长六人。 掌固十二人。 殿院。 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八人。 察院。 计史三十四人。 令史十人。 掌固十二人。 金制。 狱丞一员。 架阁库管勾一员。 令史一十人。分掌名头。上台机密房掌察到应干公事。 下台机密房掌同上台。谓监察紏到公事申台。 吏户礼兵刑工房斟酌繁简。 【分掌刷案】 三院例。 一曰台院。其僚曰侍御史。呼端公知杂事。谓之杂端。非知杂者号散端。 二曰殿院。其僚曰殿中侍御史。呼侍御。新入者知右廵。以次左廵。号两廵使。 三曰察院。其僚曰监察御史。亦呼侍御。每公堂会食。杂端在南榻。主簿在北榻。皆绝笑言。 台门例。 旧日御史台。在宫阙西南。其门北开。取阴杀之义。 置狱例。 旧台中无狱。有须留问寄禁大理。若寻常之狱。推讫断于大理。唐李干佑为大夫。请于台置。狱虽按问为便。而增鞠狱之弊。至开元间。御史大夫崔隐甫奏罢之。须留问者。寄禁大理。 班簿例。

  治平元年闰五月。诏御史台合门。十日一具细书班簿以进。自今天书为册。月上之。 两台发使例。 旧例两台岁发使八人。春曰风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条察州县。 受事例。 旧例只日台院受事。双日殿院受事。 职官始置。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贰丞相。其监察御史掌监郡。 弹奏进止例。 旧例弹奏皇帝视事。□御史奏之。景龙后皆先进状。听进止。许则奏之。不许则止。 同诘寃狱例。 凡为三司。同诘三司为御史大夫。中书门下省。大事奏裁。小事专达。 衣冠例。 秦御史冠柱后惠文。葢用铁为柱。取其审固不挠。唐大夫中丞。遇大事。押奏冠法冠。 【谓豸冠也】 衣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 大礼例。 国有大礼。则乘辂车为之前导。 审覆例。 若有制使覆案囚徒。则刑部参择之。 三司理事例。 则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于朝堂受表。 中丞与皇太子。三公相遇例。 元魏朝故事中丞出。与皇太子分路三公。皆遥驻车。去□轭于地。以待其过。其或迟违。则前驱以赤捧捧之。 六职例。 一曰奏弹。 二曰三司。 三曰西推。 四曰东推。 【东西朝堂】  五曰赃赎。 六曰理匦。 侍御史五曹例。 汉皆用公府掾属高第者为之。 一曰。令曹掌律令。 二曰。印曹掌刻印。 三曰。供曹掌斋祠之事。 四曰。慰曹掌廐马之事。 五曰。乘曹掌护驾之事。新除有罚例。 旧例新除者。未晓制度有罚。至罚有逾万钱者。若议罚则询于杂端。 侍御等里行例。

  唐龙朔元年。置侍御里行。殿中里行。监察里行。武后文明。后颛以里行名官。长安二年。复置内供奉官。 供奉例。 旧例掌殿庭供奉之仪式。每朝与侍御史随仗入位在中丞下。给事中。中书舍人后。 持书故事。 持书侍御史者。本汉宣帝元凤中。因路温舒上书。宜尚缓刑。帝深采览之。季秋清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持书。故曰持书侍御史。 四推莅太仓。左藏出纳例。 旧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东推莅。太仓出纳第二人。同知西推莅。左藏出纳号四推御史。 大朝会例。 凡冬至元正大朝会。则具服升殿。若皇帝郊祀郊廵省。则服从旌门徃来检察。视其文物之有亏阙。则紏之。 衔署例。 凡弹劾之事。御史言于大夫。若遇大事则方幅奏弹。小事则署名而已。 监察不得供奉例。 旧例监察正门。无籍非因奏事。不得入至殿庭。开元间。勅并令随仗而入。不得供奉。 监察例 九冬至祀圆丘。夏至祀方丘。孟春祈谷。季夏祀明堂。季冬祀神州。五郊迎气。及享太庙。则二人共监之。朝日夕月。及祭社稷。孔宣父。齐太公蜡百神。则一人率其官属。阅其牲牢。省其器服。辩其轻重。有不修不敬。则劾之。 会议例。 尚书省监司。七品巳上官会议。先牒报台。亦一人徃监。若据状有违。及不委议意而署名者紏弹。凡有勅令一御史徃监。即监察受命而行。亦监其过谬。 监斋例。 凡京都忌斋日。则与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观。七品巳上清官。皆顾行香。不到。则牒送法司。 监决囚徒例。 凡决囚徒。则与中书舍人。金吾将监之。 在京监察例。 分知左右廵。各察其所廵之内。有不法之事。谓左降流移。停匿不去。及妖讹宿霄。蒲慱盗切。狱讼寃滥。诸州纲典。贸易隐盗。赋敛不如法式。诸此之类蔽匿者。则量其轻重。而坐所由御史。 监察御史杂例。 分察百僚。廵按郡县。紏视刑狱。肃政朝仪。朝廷有不肃钦者。御史则紏而劾之。每二人五日分知东西朝堂。 边功例。 凡将帅战伐。大克杀获。数其俘馘。审其功赏。辩其真伪。 门直例。 凡自监察御史巳上。每日一人于本司当门直。以检察台中出入。及令史领词讼过大夫之事。若缘词讼事。须推勘者。大夫便委门直御史以推之。 风闻例。 旧日御史台。不受诉讼。有通词状者。即于台门候御史。御史径徃门外收采。知可弹者。畧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 相遇例。 凡御史已下。遇长官于路去戴下马。长官敛辔止之。 监围例。 旧例搜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