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吴癸甲录
佚名

《勾吴癸甲录》,钞本,存苏州市博物馆。作者姓名不详,无锡人。

咸丰三年癸丑正月十三日,锡山驿塘报,粤匪由武昌夺舟南下,两江总督陆建瀛赴九江防守,江南戒严。粤匪洪秀全,先于咸丰元年在广西煽乱,占据安平[永安]州。督师赛尚阿奉命讨之,相持一载。
二年三月,溃围而出,直扑省城。巡抚邹鸣鹤与向提镇荣力守,月馀解围去,径渡湖湘。
十二月,破武昌。
三年正月,乃有南下之事。时邹鸣鹤于贼退后为赛尚阿所揭,落职回籍。比破武昌,陆建瀛将赴九江,先期以书邀邹至金陵,询以防堵事宜,奏请协守。
十四日,总督陆建瀛师溃于九江。十九日,回江宁。江苏巡抚杨文定由江宁退守镇江,江南大震。此于二十四日顾竹由金陵陆制军幕得信,星夜回锡,始得其实。自此,吴中避乱者络绎于道。
二月十四日塘报:江宁省城于初九日失守。流言贼匪不日至苏,城中迁徙一空。前月二十九日匪抵金陵,邹有家书回,犹云是盐枭也。嗣后音讯不通。金陵之破也,匪从凤仪门(仪风门)入,将军祥厚力战死之, 陆建瀛亦死,邹鸣鹤殉难于三山街,次子觐仪、从孙笥踉跄潜回。二十二日破镇江,杨文定遁,守令俱弃城走。伪东王杨秀清悬令下苏州,俄闻向提军兵到,乃止。时扬州有媚贼者,倡众馈酒肉、银米,贼受之,遂取扬城。
二十二日,锡邑南乡张西桥土匪丁阿葸,倡众抢劫。是时,人心惶惶,土匪窃发。邑南太湖之滨,日日鸣锣聚众,始于二十一日斩代站头秦墓数百年松楸,一朝而尽。逾日,张西桥又抢李典,荡然一空。其近村烧香浜,有大户萧某者,乡人遍贴传单,约于二十六日午刻毁其居。有富家陆,寄居于萧,闻信夜遁。届期如蜂屯蚁集者千人,萧延许舍拳勇顾大成保卫,並许给放平米,始稍稍解散去。时各乡俱粜平米,乡中大户及由城徙乡者皆有捐,诸不逞稍安。平米者,向例于歉岁青黄不接时周济平民者也。
二十七日,锡令吴(时行)拿获丁匪杖毙之,徇于南吊桥。是日,有官兵哗于北门外,遂讹言贼匪已到,城中人纷纷南窜,于丁匪徇处互相践踏,死者二十七人,逾时人心始定。自丁匪毙后,土匪稍敛迹。
三月初八夜子(时),地大震。自西南至东北,有声如风吼,房屋掀侧殊甚,逾刻乃定。前岁十一月初五日夜戌刻地震,大致相同。至是再震,不半年也。
十二月,丁港官兵哗于北门外,邑人复有奔窜者。
十七日申刻,地又震。
四月十四日,锡令查勘秦墓。是日带乡勇二百名整队而去,衔舻接舳,午刻登岸,会大风雨,草草履勘,而土匪俱逃遁无踪矣。
五月初三日,奇寒,服重绵。
十五日,黄埠墩口设盘查局,司事者原任中书王言铸、生员训导孙元楷、六品军功华翼纶,副贡秦树业、举人汪望求、周汝立,生员钱勖、职员严锡懿,呈名请县具详。时在籍礼(吏)部侍郎侯桐奉旨团练,屡办未就。周汝立与王言铸谋以军功起用,另设盘查局,周与邑令吴内姻也,请毋不行,惟 虑经费无出,爰纠孙、华、汪、秦诣恒善堂,商用两邑公项。恒善堂者,邑人办公处也,堂中司事者难之,乃复相与谋曰:公项内有宾兴生息银及书院饭食银,皆吾辈有份之款,彼乌乎阻我者?遽定议呈县立案,支用此项,而局遂成。后书院饭食银,秦容莹持不可,竟不给付。乡试一项,亦以慑诸生未敢动用,止动会试公项耳。周与严昵,华侦知之,不许入局。此外尚有帮办诸人,或出或入,或暂或久,以县详无名,概置不录。
六月十三日,贼烧邓提镇绍良营于丹徒镇,邑人震惊。先是局中司事倡设同心防守四字,尖角旗,城厢内外各衢巷皆有之,得报,顷刻收去。
十六日,狂风起,半月始息。
七月十九日,欃枪星见于西方。星随日没,其光寻常,凡见十日。委员分局盘查。阳湖令带崇明兵驻北里放生池,奉檄盘查奸细,与本邑局中兵勇争执,大哄。寻议上、下水分司其事,乃解。后崇明兵盘获崇明人王大眼。王本重犯,坐以通贼,枭示高桥。崇明兵不久奉调去。
八月,盘查局收纳船料钱,旋即停止。局设以来,除收捐项外,客货如苏木等以为犯禁,查出充公。又凡船载绸缎杂有红、黄之色在内,以为必与贼市,一概起存,变价留用。本邑乡间,向有江北贸贩之船,孙、华定议,每船一只,量其长短大小,定其纳钱之多少,给与本局执照放行。行之一月,乡人将以私税呈控,有解之者曰:子毋然,吾试以子意晓之,彼已即已,勿为已甚。既而果闻风即止。乃事解之后,华、周大肆咆哮,不以解之为德,而反以诅(沮)之为怨矣。
邑有按田捐饷之议,不果行,定议照上届赈案捐数减半劝捐。时锡令吴侯时行,金令高侯凤清也,按议每亩捐钱五十文,系恒善堂主议。周佩安致书吴侯,有四不可,四难之论,久之,竟格不行。周书附录,将来如有复议捐田者,可取省览焉。
致吴侯书:国家承平二百馀年,恩周黎庶。今以贼氛迫近,小民失业播迁,谕旨旧欠钱粮及本年上忙新赋缓至秋后察看,一议捐田,则凡零星小户均在派累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