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各为全权委员,因此两全权委员会同于基隆所办事项如左:中、日两帝国全权委员交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在下之关两帝国钦差全权大臣所定和约第二款「中国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即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以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并别册所示各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公厂及一切属公对象,均皆清楚。为此两帝国全权委员欲立文据,即行署名盖印,以昭确实。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订于基隆,缮写二分。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委员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全权委员台湾总督海军大将从二位勋一等子爵桦山资纪。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属公对象清单:一、台湾全岛、澎湖列岛之各海口并各府厅县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属公对象;一、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俟两国政府随时商定」云。乞代奏』。上谕军机大臣等:『李鸿章三电均悉。台事既经李经方与桦山交接清楚,立有文据;此后台湾变乱情形,即与中国无涉。应由李鸿章电知伊藤,以为了结此事之据。至海线如何办理?应饬电局预为筹议,以备随后商定。前派李鸿章、王文韶为全权大臣与日使商办事件,该使有无来津稍息?并着探明电闻』。

  ——以上见光绪期「东华续录」卷一百二十七(光绪一百二十七)。

  秋九月癸丑(十六日),吏部奏:「前经闽浙总督谭锺麟等奏称,请以台湾候补知府、台东直隶州知州管元善补授台北府知府;经臣部调取引见。光绪二十年正月二十日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今据台湾巡抚唐景崧给咨到部。查管元善由台东直隶州知州升用台北府知府,系例应引见补授回任之员;前经奉旨内渡,现在无任可回,应即奏明办理。查实任官员如遇缺已裁撤,向系归入裁缺即用班内补用。台湾本属福建分省,向归福建统辖;所有台北府知府一员,可否比照裁缺即用之例改发福建补用?相应奏明请旨。俟命下之日,再行带领引见。至台湾现任候补各官,事同一律,未便致令向隅;自应概行撤回福建补用。拟请饬下闽浙总督将内渡到省各项及禀报到省日期,查明咨部注册。俟咨报到省后,实缺者归入裁缺即用班内补用;候补者仍接算前资,与福建人员合为一班,各归原班序补。其教职各官,俟咨报到籍,再行归入即用班内铨选。查台湾所属道,府以至未入流,共计六十四缺;其从前补缺章程本系变通办理,情形与内地不同,得缺较内地实易。其中因地取材,不能毫无迁就。若因系曾任实缺准其尽数请补,不惟占缺过多,福建候补人员益形壅滞;恐亦转多窒碍。臣等悉心商酌,拟请将此次撤回实任人员,与福建候补人员两缺相间轮用;遇有缺出,酌量补用撤回即用人员一人,再补用福建候补人员一人。仍由该省总督随时察看有无才具平庸、不胜内地之任,不得以曾任实缺循例请补。应俟奉旨后,即行知闽浙总督遵照办理;并请自接到此次部文之日起,统限半年内将实缺候补各员到省日期咨部注册,以凭核办』。得旨:『如所议行』。

  ——见光绪朝「东华续录」卷一百二十九(光绪一百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