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见光绪朝「东华续录」卷四十三(光绪四十三)。

  冬十月辛酉(初二日),何璟奏:『本年六月十九、二十等日台湾、台北两府猝被飓风大雨,溪水陡涨,淹没民田并伤毙人口多名;已饬属查明,妥筹赈恤』。得旨:『览奏台湾等处被灾情形,殊深轸念!着即饬属妥为抚恤,毋任失所』。

  辛未(十二日),颁给台湾各属天后神庙匾额。

  ——以上见光绪朝「东华续录」卷四十四(光绪四十四)。

  十一月戊午(三十日),岑毓英奏:本月初一日复行渡台筹办抚番事宜并督修城池、炮台、河堤各工程。报闻。

  十二月丙寅(初八日),岑毓英奏:『台湾地方水土恶劣,既隔重洋、复有烟瘴,内地人员多视为畏途;故历任抚臣渡台,皆以投效员绅间杂差使,盖取其不避艰辛、又能耐烟瘴也。今臣奉命整顿台防,如修城、浚河并招抚生番等事,在在需人;拟仿照前抚臣等于本地绅士及投效人员中择其熟悉情形勤谨耐劳者,酌量差遣,以资臂助』。报闻。

  ——以上见光绪朝「东华续录」卷四十五(光绪四十五)。

  光绪八年壬午(一八八二)春二月丙戌(三十日),予台湾宜兰县节妇林庄氏等旌表。

  ——见光绪朝「东华续录」卷四十六(光绪四十六)。

  夏五月壬辰(初七日),召刘长佑入觐,以岑毓英署云贵总督、张兆栋署福建巡抚。

  己亥(十四日),谕:『前据翰林院侍讲学士陈宝琛奏福建候补知府蒋凤藻有钻营躐保狎娼聚睹等情、澎湖厅通判鲍复康改名朦捐办赈,恐有侵蚀,当谕令何璟等分别查办。兹据何璟等查明蒋凤藻等被参各款,据贸覆奏,并声明兴化府员缺应否扣归部选、蒋凤藻另行补用?请旨遵行等语。此案蒋凤藻、鲍复康被参各节,既据查明均无确据,即着毋庸置议;仍着何璟等随时查看该员等有无劣迹,即行从严参办。其福建兴化府一缺,即扣归部选,蒋凤藻着留省另补。前经吏部议准以蒋凤藻补授兴化府知府之处,着毋庸议』。

  六月己巳(十五日),岑毓英奏:『据善后局司道沈保靖等详称:「台湾各营防勇,前经臣等奏请易大营为小营,共裁二千余人,又将余军撤回一千余人并将内地防勇奏撤五营,均为节用起见。惟内地防勇尚存十五营,请再酌量裁并以节饷需」等情。臣与督臣何璟暨司道悉心商酌,现在内地之勇犹可酌裁。查驻台黔军因时值盛夏、水土不服,且臣现奉命署理云贵督篆,若留黔军在台,仍属未宜。拟将黔军及带兵各员弁全数遣撤,交记名提督何秀林、记名总兵丁槐等带回贵州归伍,将内地防勇抽拨三营前往更换,于台防亦不致疏虞』。报闻。

  乙亥(二十一日),谕:『前因福建职妇林戴氏以伊子林文明被杀冤抑、屡次京控,并该氏之侄林文鸾以伊父林奠国等均被罗织等词赴都察院呈诉,迭经降旨令该省督、抚研讯确情,迅速奏结。兹据何璟等查讯取结,分别议拟具奏。此案林文明以在籍副将恃势横行,其勒霸田产、强占妇女各节,均已查有确据;此外被控杀死人命之案,不一而足。被拏时,并敢率党拒捕,伤毙勇丁:种种凶恶,罪不容诛;业经正法,实属毫无冤抑。据奏现据林朝栋呈递亲供,声称林戴氏情愿遵断息讼。其林文鸾京控一案,系因痛亲情切所致;现已讯明,林文鸾亦愿息讼等语。则着照该督等所拟完结』。

  ——以上见光绪朝「东华续录」卷四十八(光绪四十八)。

  秋九月乙酉(初二日),何璟奏台北大雨飓风被灾情形;得旨:『览奏被灾情形,深湛悯恻!着该督饬属详细查勘,妥为抚恤。此外,各属有无被灾之处?着一并查明,分别办理』。

  ——见光绪朝「东华续录」卷五十(光绪五十)。

  光绪九年癸未(一八八三)春二月戊辰(十七日),谕:『福建按察使张梦元着开缺,赏给三品卿衔,督办福建船政事宜』。

  辛未(二十日),以裴荫森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光绪朝「东华续录」卷五十二(光绪五十二)。

  夏四月甲戌(二十四日),以岑毓英为云贵总督、张兆栋为福建巡抚。

  ——见光绪朝「东华续录」卷五十三(光绪五十三)。

  冬十二月庚戌(初四日),谕:『杨岳斌驰往福建会同何璟等筹办海防,并将起程日期迅速奏闻』。

  ——见光绪朝「东华续录」卷五十七(光绪五十七)。

  光绪十年甲申(一八八四)春正月乙未(十九日),以曾国荃署理两江总督兼通商事务大臣,裕禄着毋庸署理。

  三月辛丑(二十六日),谕军机大臣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昨据道员邵友濂电报:「德国施翻译官云:洋行接厦门电报,法国提督带兵船八只过厦门向北开驶」等语。法人连陷越南北宁等省,其势甚张;彼以兵船来华恫喝要求,自在意中。沿海各处,亟应妥筹豫备。着李鸿章、曾国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