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大纪之子查明发往伊犁,给与兵丁为奴,以示惩儆。余着该部核拟具奏』。

  甲寅(二十六日),大学士等议覆:『福建巡抚徐嗣曾奏:「查出柴大纪误拏良民许怀等作为匪犯,妄奏正法戮尸,经前任嘉义县知县陈良翼审系良民释放,柴大纪偪迫该县扶同捏报」。陈良翼依律拟斩监候,许怀等请概行释放』。得旨:『陈良翼于已经保释之民人仍作为正法戮尸之匪犯,扶同柴大纪混行通报,罪固难辞。但此案皆由柴大纪妄拏捏奏、玩视民命,当军务紧要之际,尚敢回护冒功、枉陷无辜,全不虑人心涣失,实属罪不容诛;若非陈良翼虚心研鞫,痛切割陈,几至无罪良民骈首受戮。是陈良翼之扶同通报,系为保全多命起见,因而从中婉转,虽该员于查办柴大纪劣迹时不即据实禀报,直至办理缘坐始行呈明,不值再加录用;其罪究属可原。所有陈良翼问拟斩候之处,着加恩宽免,并即释放回籍。余依议』。

  十一月癸亥(初五日),谕:『闽浙总督李侍尧老成历练,宣力有年;屡任封圻,实心能事。昨岁因台湾逆匪滋事,特将伊调任闽浙。该督抵福建后,即驻扎厦门一带办理军需,调度一切无虞缺乏,诸凡妥协;而于地方事务,亦能认真整饬。节经降旨晋加宫衔,复还伯爵,以示优奖。昨据该督奏染患疮疾,又复下痢,即遣伊子由驿前往看视;并谕令安心调养,以冀速痊,用资委任。兹闻溘逝,深为轸惜!所有应得恤典,着该部察例具奏』。寻予祭葬,谥「恭毅」。

  调福安康为闽浙总督。

  己卯(二十一日),谕军机大臣等:『上年福康安前赴台湾,特赏给右旋白螺带往;是以渡洋迅速,风静波恬,咸臻稳顺。今思闽省总督、将军、巡抚、提督等每年应轮往台湾巡查一次,来往重洋,均资灵佑;特将班禅额尔德尼所进右旋白螺发交福康安于督署洁净处敬谨恭奉,每年督、抚、将军、提督等不拘何员赴台湾时,即令带往渡海,俾资护佑。俟差竣内渡,仍缴回督署供奉。至前往巡查大臣,亦不必因有白螺,冒险轻涉;总视风色顺利时,再行放洋,以期平稳。将此谕令知之』。

  十二月己丑(初二日),谕:『富勒浑、雅德前在闽浙总督任内,失察台湾吏治营伍废弛及柴大纪骫法营私各款,是以拏交刑部治罪。昨朝审勾到时,念台湾远隔重洋,且富勒浑等曾经饬查,未据该道等禀报,其未经参办尚有可原;业经从宽免勾。富勒浑、雅德俱着加恩释放,令其家居闭门思过,自知感愧』。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四十二(原乾隆一百七至一百八)。

  乾隆五十四年

  乾隆五十四年己酉(一七八九)春正月庚申(初三日),谕:『徐嗣曾此次前赴台湾整顿地方、惩治奸匪,俱能认真严办、尽心经理,甚属出力可嘉。虽该抚于逆匪滋事及台湾从前吏治废弛之处失于觉察,咎有难辞;但究系历任督、抚积玩所致,非徐嗣曾一人之过。见在台湾地方宁谧,徐嗣曾已内渡回任;着加恩赏戴花翎。议督惟当益加勤勉,将地方应办事宜悉心妥办,以副恩眷』。

  癸未(二十六日)谕:『……福康安着调补两广总督。伍拉纳于上年甫经升任巡抚,虽资格尚浅,但在闽年久,于该处情形较为熟悉;闽浙总督员缺,即着伍拉纳补授』。

  ——以上见干降朝「东华续录」卷四十三(原乾隆一百九至一百十)。

  乾隆五十五年

  乾隆五十五年庚戌(一七九○)春三月甲午(十四日),免福建台湾府属应征供粟,其官庄租息银免十分之三。

  冬十一且丁丑朔,徐嗣曾卒,调浦霖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四十四(原乾隆一百十一至一百十二)。

  乾隆五十六年

  乾隆五十六年辛亥(一七九一)春三月己亥(二十五日),以王庆长为福建按察使(由台湾道迁)。

  夏四月乙卯(十一日),以戚蓼生为福建按察使(由候补道迁)。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四十五(原乾隆一百十三至一百十四)。

  乾隆五十七年

  乾隆五十七年壬子(一七九二)冬十二月乙酉(二十一日),以钱受椿为福建按察使(由粮道迁)。

  ——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四十六(原乾隆一百十五至一百十六)。

  乾隆六十年

  乾隆六十年乙卯(一七九五)春二月甲寅(初二日),以钱受椿为广西布政使(由福建按察使迁)。

  乙卯(初三日),以李殿图为福建按察使(由甘肃巩秦阶道迁)。

  夏四月庚寅(初十日),召伊辙布来京,调田凤仪为福建布政使。

  辛卯(十一日),谕:「昨据伍拉纳、哈当阿等奏「台湾贼匪陈周全等纠众滋事」,已有旨令该提督等速往查拏。兹又据伍拉纳等奏:「该处漳、泉、广东各村庄俱起义民,贼匪多被擒获,余党纷纷窜散。陈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