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照十六年浙省歉收奉旨暂弛海禁,准令台湾商贩运江,于出口给印、收口验数;秋收停止』。得旨:『此事,有许多不便处。江省非如浙省之界连闽省,而且浙省所通者不过福建之内地。今汝则思及台湾,海面风信靡常,远不救近;无论海禁一开诸弊丛生,且即令降旨谕部,部文到福建督、抚下行至台湾,则亦将及秋月。此必地方有此言,而汝以为救灾爱民之举,朕未有不行者;故为此奏耳。不知事当据理、据实,慕虚名而多损少益之事,初年或有好名之心,今则经事久而见理真,不为此矣』。

  夏六月丙辰(二十日),调德福为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五(原乾隆卷四十三至四十四)。

  乾隆二十二年

  乾隆二十二年〔丁丑〕(一七五七)秋七月丁未(十七日),调杨应琚为闽浙总督。

  ——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六(原干降卷四十五至四十六)。

  乾隆二十三年

  乾隆二十三年戊寅(一七五八)春正月壬子(二十五日),谕:『广东巡抚,着锺音调补;周琬着调补福建巡抚』。

  三月丁未(二十一日),周琬丁忧,以吴士功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七(原乾隆卷四十七至四十八)。

  乾隆二十四年

  乾隆二十四年己卯(一七五九)春三月壬辰(十二日),召杨应琚来京,以杨廷璋署闽浙总督。

  夏四月戊午(初八日),谕:『闽浙总督员缺,着杨廷璋补授』。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八(原乾隆卷四十九至五十)。

  乾隆二十五年

  乾隆二十五年庚辰(一七六○)冬十月壬午(十一日),以史奕昂为广东布政使、富明安为福建按察使(由广西苍梧道迁)。

  乾隆二十六年

  乾隆二十六年辛巳(一七六一)夏四月辛巳(十二日),调富明安为广西按察使、曹绳柱为福建按察使。

  五月戊午(二十日),以定长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九(原乾隆卷五十一至五十四)。

  乾隆二十八年

  乾隆二十八年癸未(一七六三)夏五月辛未(十五日),以曹绳柱为广东布政使、淑宝为福建按察使(由湖南驿盐道迁)。

  庚辰(二十四日),调曹绳柱为福建按察使。

  秋八月壬子(二十八日),以淑宝为甘肃布政使、朱珪为福建按察使(由粮驿道迁)。

  冬十月甲辰(二十一日),以颜希深为福建布政使。

  十一月己卯(二十六日),命杨廷璋为体仁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仍留闽浙总督任。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十(原乾隆卷五十五至五十八)。

  乾隆二十九年

  乾隆二十九年甲申(一七六四)夏六月甲辰(二十四日),杨廷璋因事解任,调苏昌为闽浙总督。

  秋七月辛亥朔,谕:『前黄仕简参奏厦门洋船陋规,内总督每年得受银一万两、巡抚每年得受八千两等语;朕以当此法纪肃清之日,督、抚受恩深重,何至任意贪婪若此。如果属实,则大奇之事,亦必重治其罪。但不得不彻底根究,以核虚实;是以命舒赫德等前往据实查办。嗣据舒赫德等据实查奏,该提督所参一万、八千陋规之说,俱属子虚;是杨廷璋等尚不致罔顾朕用人颜面,无所忌惮。至购买燕窝等物,定长惟沿习向例给价,而杨廷璋于此外复有令属员垫买人参、珊瑚、珍珠等物,仅照所开平价给发;致属员添价垫买,为婪收陋规者借口。杨廷璋溺职负恩,罪实难逭!但此等陋习,料非仅福建一省为然;别省幸而不致败露,则亦姑置不究。今既讯有确据,岂可不示以创惩!杨廷璋擢任封疆以来,尚能实心任事;是以简用大学士,仍留总督之任。仍不能正己率属,致启属员巧为逢迎、借端欺蚀之渐;不但不堪表率封疆,即令其还京供职,亦有何颜面复厕纶扉耶?姑念其宣力有年、齿复衰迈,不忍遽加摈斥;着加恩赏给散秩大臣,来京效力。定长本无大过,着从宽留任』。

  冬十月己丑(十一日),以余文仪为福建按察使(由台湾道迁)。

  乾隆三十年

  乾隆三十年乙酉(一七六五)夏五月丁丑(初三日),谕:『巡视台湾御史,前已降旨三年简派一次;事竣即回,无庸留驻候代。今思该处见有道、镇大员驻扎,一应地方事务俱可随时经理;而向来巡察御史在彼并未闻有所建白,原属有名无实。若遽行裁撤,则地方官或以远隔海洋,无人稽察,日久不免废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嗣后届三年请派之期,该衙门仍照例奏请,或暂停派往、或数次后派员一往巡查;候朕随时酌量办理。其盛京等五处分班简派稽察,亦照此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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