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翼诒谋录 宋 王栐 王銍
●卷一
唐末,进士不第,如王仙芝辈唱乱,而敬翔、李振之徒,皆进士之不得志者也。盖四海九州之广,而岁上第者仅一二十人,苟非才学超出伦辈,必自绝意于功名之涂,无复顾藉。故圣朝广开科举之门,俾人人皆有觊觎之心,不忍自弃于盗贼奸宄。开宝二年三月壬寅朔,诏礼部阅贡士十五举以上曾经终场者,具名以闻。庚戍,诏曰:“贡士司马浦等一百六人,困顿风尘,潦倒场屋,学固不讲,业亦难专,非有特恩,终成遐弃,宜各赐本科出身。”此特奏所由始也。自是士之潦倒不第者,皆觊觎一官,老死不止。至景德二年三月丁巳,因赐李迪等进士第,赐特奏名:五举以上本科六十四人,《三传》十八人,同学究二十二人,《三礼》四十四人,年老授将作监主簿三十一人。此特奏之名所由立也。至景元年正月癸未,诏:“进士、诸科十取其二。进士三经殿试、诸科五经殿试,或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虽不合格,特奏名。”此特奏名所以渐多也。至大中祥符八年二月丙子,则命进士六举、诸科九举特奏名,并赴殿试。则又以人多而裁抑之也。况进士入官十倍旧数,多至二十倍。而特奏之多,自是亦如之。英雄豪杰皆汨没消靡其中而不自觉,故乱不起于中国,而起于夷狄,岂非得御天下之要术欤苏子云:“纵百万发虎狼于山林而饥渴之,不知其将噬人。艺祖皇帝深知此理者也,岂汉、唐所可仰望哉。”
自唐以来,进士皆为知举门生,恩出私门,不复知有人主。开宝六年,下第人徐士廉挝登闻鼓,言久困场屋。乃诏入策进士、终场经学,并试殿庭。三月庚午,御讲武殿覆试新进士宋准以下一百二十七人。是岁礼部所放进士十一人而已,《五经》止二十二人。艺祖皇帝以初御试,特优与取放,以示异恩。而御试进士不许称门生于私门,一洗故习,大哉宏模,可谓知所先务矣。
国初承五季之乱,吏铨书判拔萃科久废。建隆三年八月,因左拾遗高锡上言,请问法书十条以代试判,诏今后应求仕及选人,并试判三道,仍复书判拔萃科。先是诸道州府参选者,每年冬集于吏铨,乾德二年正月甲申,诏选人四时参选。待之者甚厚,责之者甚至,真得驭臣之柄矣。后因铨部姑应故事,不分臧否,虽文纰缪、书不成字者,亦令注官。故真宗景德元年八月,令铨司引对,赍所试书判,以备奏御。仁宗即位之初,以诸路阙官,凡守选者并与放选,以示特恩。至景元年正月,遂废书判为铨试。议者以为奏补人多令人假手,故更新制。曾不思书判犹如今之帘引,虽有假手,不可代书,若铨试之弊,则又甚矣,虽他人代书可也,省试犹可,况铨试乎承平时,假手者用薄纸书所为文,揉成团,名曰“纸球”,公然货卖,亦由朝廷施刑浸宽故也。
五代时,尉职以军校为之,大为民患。建隆三年十二月癸巳,诏:“诸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俸与主簿同。”始令初赐第人为之,从赵普之请也。
国初,选人有服绯紫,或加阶至大夫,故人以为荣,虽老于选调不悔。乾德二年六月庚寅,中书详定陶等议: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事判官(今从事郎),三考加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留守两府节度推官(今文林郎),三考加承奉郎,试大理评事。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今儒林郎),二考加宣德郎,依前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今承直郎),一考加朝散大夫,试大理司直,依前监察御史,又转而为诸府少尹,申奏加检校官或加宪衔。观察判官以上服绯,又十五年服紫,但不佩鱼,谓之“阶绯”、“阶紫”,非有劳绩而历任无过失者,并不改官,故改官之法亦优。
旧制,借绯、借紫皆不佩鱼。王诏为刑部侍郎,上奏云:“与胥吏无别,非所以示观瞻,乞与赐服人同佩鱼。”从之。然既许其佩鱼袋,则当改其衔为借紫金鱼袋、借绯鱼袋,今尚仍旧衔,此有司失于申明也。诏,化基之孙,举元之子,终工部尚书,享年七十九。
旧制,县尉捕盗无改官者。乾德六年三月庚寅诏:“尉逐贼被伤,全火,赐绯;三分之二者,减三选、加三阶;五分之二者,减二选、加二阶;三分之一者,减一选、加一阶。县令获全火,升朝人,改服色。余如尉赏。身死者,录用的亲子弟。”又诏:“捕寇立定日限,已罹限外之责而终能获贼者,与除其罚,不得书为劳绩。”赏罚非不重也,若遽令改官亲民则过矣。
今之司理参军,五代之马步军都虞候判官也,以牙校为之,州镇专杀,而司狱事者轻视人命。太祖皇帝开宝六年七月壬子,诏州府并置司寇参军,以新及第《九经》、《五经》及选人资序相当者充。其后改为司理参军。
国初,进士尚仍唐旧制,每岁多不过二三十人。太平兴国二年,太宗皇帝以郡县阙官颇多,放进士几五百人,比旧二十倍。正月己巳,宴新进士吕蒙正等于开宝寺,赐御制诗二首。
故事,唱第之后,醵钱于曲江为闻喜之饮。近代于名园佛庙,至是官为供帐,岁以为常。先是进士参选方解褐衣绿,是岁锡宴后五日癸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