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并不得以小宗论。于礼于法。当立别嗣者也。嗣君既为大宗。则虽以子为先君后。于礼于法。不能别立嗣者也。然则就今日事势论之。将来皇子虽为   穆宗之嗣子。仍无妨为  皇上之嫡子。尊尊亦亲亲也。  皇朝律令。对承继之文。则曰本生父母。他日称谓区别。  圣心自有权衡。   两宫以圣而行权。  皇上以圣而制礼。一举而忠孝慈友之人伦备焉。尊尊亲亲之礼意赅焉。义协而礼起。何为不可。其不足辨二也。

一曰。春秋传云君子大居正。故兄弟叔侄。辗转授受。每难贴然。不知从父从子。乃生衅隙。若  皇上承统   先朝。但存名义。岂判亲疏。其不足辨三也。凡此皆经之精言。而实不切于今日之情事。设有迂儒引之以挠夫国是。佞夫藉之以支其莠言。  大智聪明。岂能惑哉。今者往事已矣。   惠陵永閟。   帝   后同归。既无委裘遗腹之男。复鲜慰情胜无之女。伤心千古。夫复何言。承嗣承统之说。不过于礼制典册之中。存此数字空文。俾   穆宗在天之灵爽。虽远而不远。几忘而不忘。庶可稍慰   两宫鬻闵之恩。且伸  皇上友于之爱。夫吴可读区区一贬谪小臣耳。尚且昌言以发其端。致命以期其许。何况子道弟道兼尽之  圣主哉。昔汉景帝欲悦窦太后之意。至有千秋万岁后传梁王之语。梁王非有应嗣之分者也。宋高宗以太宗之后。乃闵太祖子孙零落。而以太祖七世孙孝宗为嗣。孝宗非有承统之约者也。  皇上圣明。远在二君之上。窃谓今日者。惟在责成 毓庆宫侍学诸臣。尽心辅导。培养  天性。开陈至道。  皇上孝弟之心。油然而自生。尊尊亲亲之等。秩然而不紊。任贤去佞。内修外攘。则所以仰体   两宫。上慰   穆宗者。固不仅在继嗣承统一端而已也。即以此一端而论。其沃心正本之方。亦在彼而不在此。伏维   皇太后与  皇上名分已定。恩谊日笃。   皇太后视  皇上所生皇子。无论承继   穆宗与否。同为己孙。  皇上视所生皇子。无论承嗣   穆宗与否。同为己子。君臣一德。共济艰难。此   宗社之福。而臣民之愿也。臣恭绎   懿旨中即是此意妥议具奏二语文义。是者。是其将来大统宜归嗣子之意。议者。议夫继嗣继统并行不悖之方。臣工应命陈言。岂敢以依违两可之游词。贻  庙堂他日之筹虑。是以谨竭愚悃。专折具陈。无任悚惕屏营之至。

  另议预定大统疏          
宝廷

窃闰三月十七日。吏部代奏故主事吴可读遗折。请   皇太后明降懿旨。预定将来大统之归。奉   懿旨。此次吴可读所奏前降旨时即是此意王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将吴可读原折会同妥议具奏等因钦此。仰见   皇太后慎重统绪。博采言至意。臣窃以为大统之归。固已早定。本无异议。无须再降   懿旨诏命。  皇上惟当引伸前旨。以喻天下臣民。恭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懿旨之意。盖言   穆宗毅皇帝未有储贰。无可承继。将来即以  皇上所生之皇子。承继   穆宗毅皇帝为嗣。非言生皇子实时承继也。言绪而统赅焉矣。引伸之。盖言将来即以  皇上传统之皇子。承继   穆宗毅皇帝为嗣也。因  皇上甫承大统。故浑涵其词。含意未伸。留待  皇上亲政日自下明诏。此   皇太后不忍歧视之慈心。欲以孝悌仁让之休归之  皇上也。而惜乎天下臣民不能尽喻也。广安不能喻。故生争于前。吴可读不能喻。故死争于后。即可读遗折意亦如此。而词意未克详明。可读不自云。临命之身神智瞀乱乎。不然。我 朝夙不建储。可读岂未之知邪。臣窃痛可读死殉之忠。而又惜其遗折之言不尽意也。可读未喻   懿旨言外之意。而其遗折未达之意。   皇太后早鉴及之。故曰前降旨时。即是此意也。且   皇太后之意。亦即  皇上之意也。就令无当日   懿旨。  皇上亲政日。必首降将来传统之皇子承继   穆宗毅皇帝为嗣之谕。况明有   懿旨在前乎。  皇上天生圣人。入承大统。岂忍负   皇太后抚育深恩。   穆宗毅皇帝付托之重。而自私神器哉。遗折以忠佞不齐异同不一为虑。此固可读之忠心。而实过虑者也。宋太宗背杜太后。明景帝废太子见深。虽因臣下妄进邪说。究由二君有私天下之心。故谄佞之言。得乘之而入。伏读   高宗纯皇帝御批通鉴辑览。谓太宗传子私念。不待赵普赞成。而早定于胸中。见深之立。旨由太后。至于废黜之际。则不复请命东朝。是蔑视其母。   圣智深远。烛见隐微。推而论之。明世宗之于兴献。忘所后而重本生。任私恩而弃大义。亦不得专咎张桂诸臣也。我 朝   圣圣相承。迥迈前代。纵有赵普黄之辈。  皇上仰遵   祖宗彝训。远鉴宋明。不惟其言不能入。且必重加之罪。况   两宫懿旨。悬之于上。孤臣遗疏。存之于下。传之九州岛。载之国史。  皇上若竟信佞臣谄媚之语。违背   慈训。弃置忠言。何以示天下后世。背义自私之事。乡党自好者不为。而谓  圣人为之乎。此固可读之忠心。而实过虑也。此次廷臣议上。   皇太后降旨时。但请将同治十